黃強(平湖市獨山港鎮聚福村原黨總支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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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查,黃強在擔任聚福村黨總支書記,康偉在擔任村委會主任、村國土資源管理信息員期間,為他人違法租用基本農田用於非農建設且破壞土地種植條件提供便利,致使11718平方米的基本農田種植條件重度損毀,被平湖市人民法院以濫用職權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和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平湖市紀委給予黃強、康偉開除黨籍處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強
  • 職務:平湖市獨山港鎮聚福村原黨總支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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