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建軍(1992年海南省理科狀元)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63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黃建軍,1992年以當年海南省理科狀元考入清華大學學計算機專業,1997年以優異的成績畢業到深圳創業,2000年到深圳先思數碼科技公司當高級研發人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建軍
  • 職業:深圳先思數碼科技公司當高級研發人員
  • 主要成就:1992年海南省理科狀元
人物事件
案件經過
據南方都市報報導,2001年12月22日,畢業於清華大學、供職於深圳先思數碼科技公司的青年才子黃建軍被人色誘劫殺,“誘餌”是黃建軍參加徵婚後略有好感的職業女婚托張陸娜,李強、孫笑和孫嘉林等3名疑犯則是迷戀網路的網蟲。3疑犯通過網路和張陸娜相識成為網友,並由瀋陽追尋女婚托來到深圳,求職不成竟密謀殺人搶劫。
  2002年4月15日,相貌清秀的女婚托張陸娜被警方抓獲歸案,4月16日下午,當獲知李強正在松坪山附近某網咖上網的訊息後,警方立即趕赴該網咖將其抓獲。4月17日下午,民警飛抵瀋陽,和瀋陽警方取得聯繫後,經整夜摸排,18日晚9時許,案犯孫笑在其家中被抓獲。
  2002年10月25日上午深圳市中院曾開庭審理此案,由於當時未做當庭宣判,故審判結果受到社會各界強烈關注,清華深圳校友曾聯名向法院提交“嚴懲兇手”請求。事隔1年後,法庭再次開庭做一審宣判。
  2003年11月26日上午9時,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清華高才生黃建軍被劫殺案件,被害人黃建軍的朋友以及他生前的部分清華大學校友早早到庭旁聽,黃建軍的父母專程從海南老家趕到深圳。上午9時40分左右,3名犯罪嫌疑人李強、孫笑和張陸娜被押進法庭。
  法院最終宣布:李強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孫笑於2000年曾因搶劫被判刑3年緩期3年執行,但是其在緩刑考驗期內犯罪,故撤銷前緩刑判決,數罪併罰,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女婚托張陸娜參與密謀,選定並引領被害人到達犯罪現場,但是其未參與對被害人實施暴力、致死被害人的過程,故判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罰金5萬元。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