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貫徹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就業援助制度,提供人力資源市場服務;完善職業資格機制,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技能人才的培養計畫和執行有關激勵政策,扶持與指導高校畢業生、農民工、就業困難人員、下崗失業人員等群體創業就業工作,按照規定指導有關部門引進人才在本縣就業的管理工作。承擔就業聯席會議日常工作。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貫徹落實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的政策和標準,貫徹落實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社會成員的基本養老保險政策規定。做好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貫徹落實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縣有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貫徹執行社會保障基金征繳實施細則和社會保障基金支付、管理、運營實施細則。按規定做好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做好就業、失業和有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擬定本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方案和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引進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工勤人員的招聘及考核工作;參與人才綜合管理工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信息統計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設定管理和繼續教育規章制度,牽頭做好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制度改革和專業技術人才統計工作,配合做好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七)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和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福利及退休政策規定,貫徹執行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
(八)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國家表彰獎勵制度,承擔表彰獎勵日常管理工作。
(九)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保障職工合法權益。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督促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貫徹落實工傷保險支付標準、診療項目、用藥及服務設施範圍、工傷保險醫療服務協定機構等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
(十一)貫徹執行農民工工作的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配合做好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宜。
(十三)受理和辦理國家、省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下放、委託的審批事項及其他工作事項。
(十四)受理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十五)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責調整。
1.將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的公務員管理職責劃入縣委組織部。
2.將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的軍官轉業安置職責劃入縣退役軍事務人局。
3.將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及所屬事業單位縣社會保險事業局的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職責劃入縣醫療保障局。
4.將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責收回局機關,涉及更名等其他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十八)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實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服務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安全、機要、保密、扶貧、政務公開、信息宣傳、新聞發布、督查效能、目標管理、文書檔案、後勤保障、重要文稿起草、黨組日常事務、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內部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等工作。編制本部門行政經費預決算,負責機關及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國有資產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承擔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不含獨立核算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待遇等相關工作;承擔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幹部職工的遴選、錄(聘)用、調配、考察、選拔任免、考核獎懲、辭職辭退、人事檔案管理、人事編制管理、公務員統計、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統計,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稱評聘等人事管理工作;承擔機關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就業、社保、人才等專項規劃及項目建設,承擔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統計管理與分析和數據信息化建設;負責全局行政審批及公共服務事項的清理、公示、公開和告知,對行政審批及公共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查,在授權範圍內對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審批,負責行政審批相關法律法規、辦理程式的諮詢、答覆,負責進駐縣政務服務中心視窗的日常事務工作;配合落實好涉及職責的各項信訪事項,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核定行政編制1名,設主任1名。
(二)人事人才管理股。貫徹執行人才相關政策和擬定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負責全縣人才資源開發的調研、分析和預測工作,配合擬訂全縣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需求計畫,配合做好全縣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的引進、聘用、培養和管理工作,配合全縣人才開發的對外交流與合作以及人才活動的策劃、組織和實施工作;配合做好相關人才待遇的落實工作,協調落實高層次人才配偶就業安置和子女就業入學工作,配合做好專家科技成果的轉化服務工作;負責收集、整理、儲備各類人才信息,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人才庫的建設和套用;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人才信息統計和發布工作;協調組織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及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執業資格制度、資格考試和繼續教育培訓工作,承辦深化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制度改革事項,承擔初級專業技術職務及授權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的組建及相關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初聘培訓工作。負責對口幫扶人才工作;負責組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推薦、選拔和管理工作;按規定承擔外國人來華工作有關事項。組織實施智力引進項目計畫。
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和人事管理工作,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遴選、公開招聘、聘用、崗位管理工作,承辦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事項;指導有關部門做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考核、獎勵、處分、辭職、辭退等工作,承辦高級專家延聘工作;參與擬訂人員調配有關規定,承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配工作;擬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方案及事業單位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引進計畫。
管理縣直事業單位工資總額,承辦縣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機關工勤人員工資福利政策實施工作,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津貼、補貼制度;配合做好縣直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承辦縣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提前退休手續辦理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技術等級考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國家表彰獎勵制度,承擔表彰獎勵有關管理工作。
核定行政編制1名,設股長1名。
(三)勞動保障和社會保險股(政策法規股)。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督促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保障職工合法權益;配合有關部門指導和監督縣內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指導企業落實職工工資收入增長機制;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工作;督促指導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工作,貫徹執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負責全縣社會保險基金、就業資金及其他專項資金的使用監督管理,組織查處重大案件,貫徹執行有關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依法監督全縣有關社會保險、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承擔縣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受理、組織、協調、交辦、轉送、督辦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信訪事項。
負責做好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企業(職業)年金、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相關政策的落實和宣傳諮詢;貫徹執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負責做好有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機制;貫徹落實縣內企業職工離退休待遇政策,授權辦理全縣企業職工提前退休審核審批;貫徹落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相關政策,按規定審核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措施;貫徹落實工傷保險支付標準、診療項目、用藥及服務設施範圍、工傷保險醫療服務協定機構等管理辦法;受理用人單位(或職工)工傷認定申請,組織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依法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貫徹落實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政策和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統籌指導城鄉就業工作,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提供人力資源市場服務;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機制,貫徹落實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和管理辦法及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激勵政策;組織實施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擬訂全縣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並監督實施,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指導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工作,做好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管理工作;指導企業用工培訓工作。
貫徹落實國家農民工工作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工作相關政策的落實;推進東西部勞務協作和就業扶貧工作,組織實施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勞務輸出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擬訂農民工創業就業發展規劃和執行相關政策措施,抓好農民工創業就業和返鄉創業工作;做好農民工統計工作,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化建設工作;協調解決農民工工作重點難點問題,承擔縣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辦公室日常工作。
負責有關行政規範性檔案、契約、協定等進行合法性審查及報備。負責機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應訴、法律顧問及部門法律法規宣傳等工作;配合落實好涉及職責的各項信訪事項,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核定行政編制2名,設股長1名。
現任領導
局長:宋錫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