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常林

黃常林,男,1966年11月出生,漢族,江西上猶人,本科學歷,1991年8月參加工作。曾任江西省贛州市上猶縣科學技術協會一級主任科員。

2023年10月,黃常林受賄一案公開開庭審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常林
  • 性別:男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江西上猶
  • 出生日期:1966年11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一審開庭,

人物履歷

1991年8月至2000年1月,上猶縣計畫委員會辦事員、科員、辦公室主任;
2000年1月至2007年10月,上猶縣發改委副主任;
2007年10月至2012年2月,上猶縣委農工部副部長(正科級);
2012年2月至2015年7月,上猶縣財政局黨組成員、主任科員,農業綜合開發辦主任;
2015年7月至2017年9月,上猶縣財政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正科級);
2017年9月至2019年1月,上猶縣農業和糧食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9年1月至2019年4月,上猶縣農業農村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正科級);
2019年4月至2020年11月,上猶縣科學技術協會主席;
2020年11月至2022年3月,上猶縣科學技術協會主席、一級主任科員;
2022年3月,上猶縣科學技術協會一級主任科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3年4月,據清廉贛州訊息,上猶縣科學技術協會一級主任科員黃常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上猶縣紀委縣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3年8月,經中共上猶縣委批准,上猶縣紀委縣監委對上猶縣科學技術協會原一級主任科員黃常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黃常林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對廉潔紀律置若罔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和消費卡,長期接受工程項目承包商為其投資入股的果園無償施工;擅權妄為,違規插手工程項目,搞權色交易;自身不正,家風不嚴,對配偶失管失教;利用職權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接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黃常林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上猶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上猶縣委批准,決定給予黃常林開除黨籍處分;由上猶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一審開庭

2023年10月,上猶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原上猶縣科學技術協會一級主任科員黃常林、原上猶縣農業農村局農村股負責人黃山峰涉嫌受賄罪一案。上猶縣各鄉鎮、縣直各單位負責人、人大代表、政協委員160餘名幹部、民眾及被告人家屬旁聽了庭審。
公訴機關指控,2013年至2019年底,被告人黃常林利用其擔任縣農發辦主任、縣高標辦主任的職務便利,先後將該縣44個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項目及40個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分別指定給4名工程項目承包商。被告人黃山峰在作為農發辦和高標辦工作人員負責項目的對接、實施、驗收等管理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各工程項目承包商的財物。黃常林受賄犯罪數額286萬餘元,黃山峰受賄犯罪數額237萬餘元。
庭審過程中,合議庭圍繞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法庭舉證、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二被告人在法庭上作了最後陳述。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訴訟權利。被告人黃常林和被告人黃山峰在法庭上均表示認罪認罰,並對自己違法犯罪行為表示懺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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