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書 中 認 為 : 凡 欲 長 生 而 不 得 神 丹 金 液 是 不 行 的 , 呼 吸 導 引 、 吐 故 納 新 及 服 草 木 之 藥 , 可 以 延 年 , 但 不 免 於 死 , 惟 服 神 丹 令 人 神 仙 度 世 。 由 是 書 中 列 舉 多 種 煉 丹 方 法 , 如 玄 黃 法 、 丹 華 法 、 神 符 法 、 神 丹 法 、 還 丹 法 、 餌 丹 法 、 煉 丹 法 、 柔 丹 法 、 伏 丹 法 、 寒 丹 法 等 丹 法 , 提 出 煉 丹 必 擇 明 師 以 受 訣 , 並 引 狐 剛 子 說 以 證 之 。 卷 四 所 說 「 明 防 辟 惡 邪 魅 守 神 保 身 」 , 卷 五 「 明 朱 成 神 丹 必 籍 資 道 之 緣 」 與 《 抱 朴 子 · 登 涉 》 內 容 相 類 , 講 入 山 煉 藥 的 諸 禁 忌 和 防 避 法 。 又 講 了 許 多 種 藥 物 的 具 體 制 作 , 如 水 銀 、 丹 砂 、 雄 黃 等 。 為 研 究 中 國 古 代 科 技 及 道 教 外 丹 術 的 寶 貴 資 料 。 收 入 《 正 統 道 藏 》 洞 神 部 眾 術 類 。
《黃帝九鼎神丹經訣》成書於唐貞觀八年(634)至顯慶四年(659)間,它輯錄了大量唐代以前的重要煉丹資料,對煉丹術及科技史研究具有重要價值。
全文
黃帝受還丹至道於玄女。玄女者天女也。黃帝合而服之。遂以登仙。玄女告黃帝曰。凡欲長生而不得神丹金液。徒自苦耳。雖呼吸導引。吐故納新。及服草木之藥。可得延年。不免於死也。服神丹令人神仙度世。與天地相畢。與日月同光。坐見萬里。役使鬼神。舉家升虛。無翼而飛。乘雲駕龍。上下太清。漏刻之間。週遊八極。不拘江河。不畏百毒。黃帝以傳玄子。誡之曰。此道至重。必以授賢者。苟非其人。雖積金如山地方萬里。亦勿此道泄之也。得一足仙。不必九也。傳授之法。具以金人一枚重九兩。金魚一枚重三兩。投東流水為誓。金人及魚皆出於受道者也。先齊沐浴。設一玄女座於水上。無人之地燒香上白。欲以長生之道用傳某甲。及以丹經著案上。置座在此。今欲夾道。向北伏一時之中。若天晴無風。可受之。受之共飲白雞血為盟。並傳口訣。合丹之要。及投金人金魚於水。萬兆無神仙骨之者。終不得見此道也。
黃帝曰。欲合神丹。當於深山大澤。若窮里曠野。無人之處。若於人中作之。必於高牆厚壁。令中外不見。亦可也。結伴不過二三人耳。先齋七日。沐浴五香。置加精潔。勿經穢污喪死嫁女之家相往來。黃帝曰。欲市其神藥。必先齋七日。以子丑日沐浴。以執日市之。當於月德地坐。勿與人爭貴賤。玄女曰。作藥以五月五日大良。次用七月七日。始以甲子丁巳開除之日為善。甲申乙巳乙卯次之。作藥忌日。春戊辰已巳。夏丁巳戊申壬辰已未。秋戊戌辛亥庚子。冬戊寅已未癸卯癸酉。及月殺。及支天。季四孟仲。季月收壬午丙戌癸亥辛巳。月建。諸朔望。皆凶。不可用以起火。合神藥慎不得與俗間愚人交通。勿令嫉妒多口舌人不信道者聞知也。神藥不成。神藥成便為真人。上天入淵。變化恍惚。可以舉家皆仙。何但一身。俗人惜財。不合丹藥。及信草木之藥。且草木藥埋之即朽。煮之即爛。燒之即焦。不能自生。焉能生人。可以療病益氣。又不免死也。還丹至道之要非凡所聞。
黃帝曰。起火時當於釜邊施祭。以好白酒五升。牛羊脯各三斤。黃梁米飯二升。大棗三升。梨一斗。熟雞子三十枚。鯉魚三頭各重三斤。凡用皆三案。案皆用二杯。燒香再拜。祝曰。小兆臣某共誠惟大道君老君太和君。哀。小兆臣某貪生藥。道某令藥不飛不亡。皆使伏火。藥已好善。隨手變化。黃白悉伏。服藥飛仙。朝於紫宮。命長無極。得至真人。行酒。起。再拜。畢諸赤果木橘柚皆上之。訖然放火如法。黃帝曰。欲作神丹皆先作玄黃。
玄黃法
玄黃法。取水銀十斤。鉛二十斤。納鐵器中。猛其下火。鉛與水銀吐其精華。華紫色。或如黃金色。以鐵匙接取。名曰玄黃。一名黃精。一名黃芽。一名黃輕。當納藥於竹筒中。百蒸之。當以雄黃丹砂水和飛之。雄黃丹砂水在三十六水中。黃帝曰。又當作六一泥。
六一泥法
泥法。用礬石戎鹽滷鹹礜石。四物先燒。燒之二十日。東海左顧牡蠣赤石脂滑石。凡七物分等。多少自在。合搗萬杵。令如粉。於鐵器中。合裹火之。九日九夜。猛其下火。藥正赤如火色。可復搗萬杵。下絹篩。和百日華池。以為泥。當開以泥赤土釜。土釜令可受八九升。大者一斗。塗之。令內外各厚三分。暴之於日中十日。令乾燥。乃取胡粉燒之。令如金色。復取前玄黃各等分。和以百日華池。令土釜內外各三分。暴之十日。令大幹燥。乃可用飛丹華矣。又法。作藥釜及六一泥。訖之時著瓮內。蓋口陰乾。瓮去地三四尺。勿令濕。
第一丹
第一神丹名曰丹華。作之法。用真砂一斤。亦可二斤。亦可十斤。多少自在。隨人富貧。納釜中。雲以鹵鹹覆搗之。以六一泥塗釜口際會。無令泄也。謹候視之。勿令有拆如發。則藥皆飛。失其精華。但服其糟滓。無益也。塗訖乾之十餘日。乃可用。不乾燥不可火之也。先以馬通糠火去釜五寸溫之九日九夜。推火附之又九日九夜。以火壅釜半腹又九日九夜。凡三十六日。可止火一日。寒之。藥皆飛著上釜。如五彩琅玕。或如奔星。或如霜雪。或正赤如丹。或青或紫。以羽掃取。一斤減四兩耳。若藥不伏火者。當復飛之。和以玄水液龍膏澤。拌令浥浥。復置玄黃赤土釜中。封其際如始法。猛火飛之三十六日。藥成。凡七十二日畢矣。欲服藥。齋戒沐浴五七日。焚香。乃以平旦東向。禮拜長跪。服之如大黍粟。亦可如小豆。上士服之七日乃升天。中士服之七十日得仙。愚人服之以一年得仙。成以其丹華釜飛第二之丹及九丹一切神丹大善也。玄女曰。作丹華成當試以作金。金成者藥成也。金不成者藥不成。藥未伏火而不可服也。或塗釜不密。或是犯禁所致。雲。更準前飛之試之。龍膏丸之如小豆者。致猛火上。鼓囊吹之。食頃即成黃金。又以二十四銖丹華。點粉汞一斤。亦成黃金。黃金成以作筒盛藥。又以一銖丹華投汞一斤。若鉛一斤。用武火漸令猛吹之。皆成黃金也。斤與銖慎勿多。多則金剛。少則金柔。皆不中搥也。又雲。金若成世可度。金不成命難固。徒自損費。何所收護也。
第二丹
第二神丹名曰神符也。取無毒水銀。多少自納。在六一泥釜中。封之乾訖。一如調治丹華法也。飛之九上下。寒。發。掃取。和以鯉魚膽。復封塗如初。復飛之九上下。寒。發。掃取。和以龍膏。名曰神符。取鉛黃華十斤。置器中。以炭火之。即又取水銀七斤。投鉛中。猛火之。須臾精華俱上出。狀如黃金。又似流星紫赤流珠。五色玄黃。即以鐵匙接取之。得十斤。即化九轉。名曰丹華之黃。一名玄黃之液。一名天地之符。即搗治汞化為丹。名曰還丹。聖人秘之。非凡俗道士之所知見也。非殊達者。不能知也。火名子明。汞亦名子明。一者鉛精也。一名太陰。一名金公。一名河車。一名奼女。一名立制石。下愚治調直用山中立制石。實非也。真人曰。石膽皆出鉛中。凡人愚昧治調神藥。反用羌里石膽。非也。去道萬里。為藥故不成也。真人曰。以丹砂精化為流珠霜雪。鉛精化為還丹黃白。乃成服之神仙矣。不用此二物調治藥。雖得丹服之猶候死矣。太陰者鉛也。太陽者丹也。取汞九斤。鉛一斤。合置赤土釜中。猛火上。從平旦至日午上晡。一雲日下時。水銀與鉛精俱出。如黃金色。名曰黃精。一名黃芽。一名黃輕。一名黃華。以井華水火之。名曰黃華池。一名黃龍。一名黃服。一名立制石。取玄黃。和以玄水液。合如封泥。丸之。納赤土釜中。以六一泥內伏之。令各厚三分。令乾十日。無令泄。以馬通若糠火火之八十日。當成金藥。取玄黃一刀圭。納猛火。以鼓囊吹之。食頃皆消。成黃金。黃金若不成藥仍生。未可用也。當更納赤土釜中。如前封泥。火之八十日藥。乃可用服矣。玄黃一名伏丹。一名紫粉。欲服之。當以甲子日平旦向東。再拜。服如小豆。吞一丸日一。百日神仙。萬病皆愈。大癲大癩並愈。無所不瘥。即服以百日華池和玄黃。令如泥。以置苴兩赤土釜中。內外各厚三分。納水銀一斤。亦可十斤。作藥多少任意。三斤可以仙一人耳。可得玄黃精十兩。取汞三斤。納土釜中。復以玄黃覆其上。厚二寸許。以一土釜合之。封以六一泥外內。固濟無令泄。置日中暴。令大幹乃火之。濕者不可得火即坼破。如調丹華法。以馬通若糠火火之九日夜。寒一日。發之。藥皆飛著上釜。狀如霜雪。紫紅朱綠。五色光華。厚二分寸。余以羽掃取之。和以黃狗大膽。亦可以河伯余魚者。訣雲是鯉魚膽和之。一雲以此玄黃令如封泥。注云其所丸之物。訣雲是水泉也。復丸納土釜中。已下同。丸納土釜中。復以玄黃覆之。令厚一寸。一雲釜合蓋之。以六一泥封之。如初法暴十日。令大燥乃火之。濕者不可也。得熱釜即拆也。復火九日夜。可止一日。寒之。發開。以羽掃取著上釜精飛。若但紫名曰神符還丹。和以龍膏。丸如小豆。常以甲子平旦東向。再拜長跪。服之百日。與仙人相見。玉女來至。於是從諸神方而飛行矣。欲渡大水。和神符以龍膏。若河伯余。以塗足下。行水上足不沒溺也。欲入火服一丸。即不熱也。服藥百日。三屍九蟲皆自敗壞。長生不死也。
第三丹
第三神丹名曰神丹也。先以六一泥泥兩赤土釜內外。令厚各三分。又取牡蠣赤石脂磁石。法無磁石。存本不改。凡三物分等。調治之萬杵。令如粉。和以百日華池令浥。一雲以苴釜中塗釜內服。又以玄黃華著此苴上。令厚一寸許。乃取帝男二斤。雄黃也。帝女一斤。雌黃也。先以百日華池小沽之濡之。乃即上不敢飛。乃鐵臼中調搗之萬杵。令如粉。上釜中復蓋以黃粉。令厚一寸許。以一釜合之。封以六一泥。勿令泄氣。乾之十日。乃以馬通糠火火之九日夜。火去釜邊五寸也。以推火擁之九日夜也。推火至釜一日猛火九日夜。以大壅至釜半腹火之九日夜。止。凡三十六日。一日寒之。以羽掃飛精上著者。和以龍膏通。納釜中也。復泥封之。乾之。復火之三十六日。一雲二十七日。止一日。寒。發之。以羽掃取之。名曰飛精。治之者曰神丹。上士服之一刀圭日一。五十日神仙。中士服之百日。愚人服之一年乃神仙矣。凡夫男女小兒奴婢六畜以與服之。皆仙而不死矣。辟五兵。帶系之。夫神多所衛護辟兵。服丹百日諸神仙來迎之。即玉男即玉女即玉童山卿澤尉皆來侍從。見形如人。度代無種事在人耳。
第四丹
第四神丹名曰還丹。取礬石礜石代赭戎鹽牡蠣赤石脂土龍矢雲毋滑石。凡九物皆燒之一日一夜。猛其火。皆合治搗。令如粉。和以左味。令如泥。以苴一釜中。納汞一斤。次以帝男。次以曾青。次以礬石亭脂。次以鹵鹹。次以太一禹餘糧。次以礬石。礜石在上而水銀獨在下也。凡七物各異器調搗之。令如粉。以水銀一斤獨在下。余先乃以次納之。以一釜合上。以左味和六一泥泥之。封令密。暴之十日。置鐵弋三柱上。令高九寸。以馬通糠火火之。去釜底五寸。候其火九日夜。沒增火至釜半腹九日夜。常以濕布加釜上。令藥不飛。視布乾取復濡濕之。凡八十一日止。寒之一日。發之。藥皆飛著上釜。釜出五色。飛法一同藥之要也。以雞羽掃取之。合以百草花。以井華水一服之。一百日朱雀鳳凰翔覆其上。神人玉女至。二百日登天入地。仙人來侍。一年太一以雲車龍馬迎之矣。服此丹令人不飢不渴。百歲輒飲石泉。食棗栗二十枚牛羊脯五寸。又以還丹塗錢用市物。錢即日皆自還至。以還丹書人目匡郭上百鬼皆走避去。又以藥一刀圭粉水銀一斤。火之立成黃金。一法以龍膏和藥火之九日夜。乃成真金也。
第五丹
第五神丹名曰餌丹。取汞一斤。置六一釜中。又取帝男一斤。搗之如粉。加汞上。禹餘糧一斤。搗之如粉。加帝男上。以六一釜合之。封其際。以六一泥泥之。令乾。加馬通糠火火之九日夜。止。更以炭火燒之九日夜。乃止火。寒之一日。發之。藥皆飛著上釜。如霜雪。以羽掃取之。和以龍膏少室天雄分等。乃雞子服。一雲雞子血。一刀圭三十日。羽飛仙矣。萬神來侍衛。玉女皆可役。神仙迎之。上升天矣。百鬼社稷神風伯雨師皆來迎之。可使役。
第六丹
第六丹名曰煉丹。取八石而成之。八石者取巴越丹砂帝男帝女飛之。曾青礬石礜石石膽磁石。凡八物等分。多少在意。異搗令如粉。和以土龍膏。乃取土龍矢二升。以黃犬肝膽合為釜。牡蠣赤石脂各三斤搗令如粉。以左味和為泥。塗釜內外。各厚三分。乾之。一法八味多少自在。以土龍膏土龍矢一升。以和黃狗膽。合土龍矢二升。牡蠣赤石脂末之如粉。和以為泥。塗釜內外。各厚三分。乾之。八石各異末之如粉者。乃納。丹砂在下。次以帝男。次以帝女。次以曾青。次以礬石。次以礜石。次以石膽。次以磁石。磁石獨在上。以六一釜合之。以六一泥封其會際。乾之。如上法乃以馬通糠火火之三十六日。止。寒之一日。發之。藥皆飛上著如霜雪。羽掃取之。和以龍膏。丸如小豆。食後服一丸日一。十日仙矣。鬼神來侍。衛之役使。亦可以作服黃金。非但男子。女人亦得飛仙。若欲辟穀。常絕房事。但飲水勿交接也。此丹下滓可療百病。一法鉛合之成黃金。以煉丹刀圭合水銀一斤火之成黃金也。一雲柔丹與煉餌丹相似。滑澤易食之。
第七丹
第七丹名曰柔丹。用汞三斤。以左味和玄黃。合如泥。以塗土釜內外。各厚三分。乃納汞。合以一釜。用六一泥塗其際會。乾之十日。乃火之如太丹華法三十六日。止。寒之一日。發之。以羽掃取上著釜者。和以龍膏。服如小豆日三。令人神仙不死。以缺瓮汁和之。九十歲老翁服之更二十日白頭黑。益陽精陰氣。雖交則生子無數。以柔丹書梧桐為人也。以柔丹書字奴婢終不逃走。八十婦人服之皆有子。長吏服之得遷。與鉛合火成金銀。一名黃金。
第八丹
第八丹名曰伏丹。其色頗黑紫。如有五色之彩。取汞一斤。亦可多之。以玄黃華苴其土釜。令內外各厚三分。復搗曾青磁石。令如粉。以著玄黃華及曾青磁石末。覆汞上。以一釜合。以六一泥塗其會際。乾之十日。乃以馬通糠火火之九日夜。轉以上釜為下釜。復火之九日夜。又復以下釜為上釜。火之九日夜。如是九上九下。乃止。寒之一日。發之。以羽掃之。取其飛著上者。和以龍膏。後還納釜中。更火之一旬。乃止。寒一日。發之。以羽掃取飛上著者。搗之如粉。盛以金銀筒若生竹筒中。常平旦面東向日。再拜長跪。以井華水服一刀圭。便為神仙也。以如棗核大。著手中而行百鬼銷滅。以此柔丹書門戶。百邪眾精魑魅魍魎不敢前。又辟盜賊。乃至虎狼皆避之。若婦人獨守。賚持如大豆者。百鬼盜賊遠避。不敢來。
第九丹
第九丹名曰寒丹。法用赤土釜。以六一泥泥其內外。令各厚三分。乾之如治丹華法。取帝男帝女曾青礜石磁石各一斤。異搗之如粉。先以玄黃苴以六一釜。如丹華法。乃內流珠一斤於釜中。次以帝男加流珠上。次以帝女。次以曾青。次以礜石。次以磁石。磁石最上。以一釜合之。以六一泥塗其會際。令厚三分。復以土龍矢黃土各半斤。令為泥。一雲以牡蠣赤石脂塗其上厚三分。又以土龍矢塗厚三分。暴之十日。令乾。乃微火先文後武九日夜。寒一日。發之。以羽掃取著上者。和以龍膏黃犬膽。丸如小豆許。平旦以井華水向日。再拜。吞一丸。令人身輕。百日百病除愈。玉女來侍。司命消除死籍名著仙籙。飛行上下。出入無間。不可拘制。坐在立亡。輕舉乘雲。升於天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