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州區監察局

黃州區監察局

1997年,區委辦公室以黃州辦發〔1997〕84號文印發了《中共黃岡市黃州區紀律檢查委員會、黃州區監察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對黃州區紀委、監察局的主要職責及內設機構作出了明確規定。2002年,區委辦公室又以黃州辦發〔2002〕30號文印發了《中共黃州區紀律檢查委員會、黃州區監察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對內設機構作出了進一步調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州區監察局
  • 所在地:黃州區
  • 成立時間:1996年5月
  • 人數:17人
機構概況,職能職責,內設機構,主要負責人,

機構概況

1996年5月,黃州區、縣分設,黃州區紀委、監察局隨之成立。
區紀委、監察局現定編17人,其中書記1名、副書記3名、監察局局長1名(兼)、紀委常委9名、副局長3名、糾風辦主任1名,現任區委常委、紀委書記駱志勇,紀委副書記江建中(兼任監察局局長)、林承義、謝方平,紀委常委柳桂梅、何文(兼任監察局副局長)、吳青松、王良勇(兼任監察局副局長)、邱峰(兼任監察局副局長),副局長周偉民,糾風辦主任吳啟國,糾風辦副主任吳軍。
區紀委、監察局內設辦公室、監察綜合室、宣教調研室、黨風廉政建設室、執法監察室、信訪室、紀檢監察室、案件審理室、幹部管理室,區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領導小組辦公室(區監察局糾風室)設在監察局,區紀委、監察局實行合署辦公,實行一套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的體制,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職能,對區委全面負責。區監察局屬於政府序列,接受區政府領導。

職能職責

監察局與區紀委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的體制,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種職能,對區委全面負責。區監察局屬於政府序列,接受區政府領導。
(一)主管全區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市委和區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二)主管全區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區委、區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區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鄉、鎮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區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
(三)負責檢查並處理區委和區政府各部門、各鄉、鎮、辦、火車站管委會黨的組織和區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與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四)負責調查處理區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區政府及政府部門任命的企事業單位負責人、鄉鎮辦、火車站管委會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作出撤職及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五)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全區黨風黨紀教育規劃,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行政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七)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擬定黨紀條規和政策規定,參與制定黨內法規。
(八)調查研究區政府各部門和鄉、鎮、辦、火車站管委會制定有關政策、法規的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的建議;變更或撤銷全區各級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九)會同區委、區政府各部門以及鄉、鎮、辦、火車站管委會黨委和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審核鄉、鎮、辦、火車站管委會紀委領導班子和監察室領導幹部人選;負責區紀委、區監察局派駐部門領導幹部的考核和職務任免的審核;組織指導全區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十)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主任:何 文(兼),副主任:張 軍。
工作職責:負責綜合、分析全區紀檢監察工作情況,組織起草工作計畫、報告、信息、簡報和有關檔案;負責區紀委常委會、全委會及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承擔案件管理、檔案運轉、機要保密、文書檔案、統計報表、新聞報導、信件收發等工作;負責行政事務的管理;協調機關各室的有關工作。
2、監察綜合室
主任:葉 勇,副主任:汪廣生。
工作職責:負責收集、綜合、研究行政監察工作和政紀案件的情況,組織起草有關行政監察工作報告和檔案,處理日常行政監察業務;負責以區監察局名義與市監察局、區政府及其各部門和鄉鎮政府聯繫;負責以區監察局名義召開的會議和局長召集其他會議的會務工作以及局長辦公會的組織和籌備工作;負責監察局檔案的運轉和管理工作,承擔與特邀監察員的工作聯繫。
3、宣教調研室
主任:王良勇(兼)。
工作職責:負責宣傳黨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的工作方針、政策;負責對黨員、幹部進行黨性、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組織紀檢、監察幹部業務培訓;負責對口報刊的征訂發行工作;負責全區黨風廉政狀況的調查研究;承擔紀檢、監察工作及有關政策問題的調查研究和理論探討工作,完成上級下達的調研課題;承辦領導交辦的重要檔案、領導講話的起草工作。
副主任:王宇兵。
工作職責:負責全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的組織實施;負責綜合分析黨組織和黨員幹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各鄉鎮、街道、火車站開發區黨委和區直部門和單位黨組織民主生活會的情況;負責監督檢查、綜合分析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提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建議;組織全區性或重要的黨風廉政建設檢查活動。
5、執法監察室
主任:吳青松(兼)。
工作職責:監督檢查各地、各部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負責提出執行監察工作的計畫和建議,以及對執法監察工作情況進行綜合;組織開展全區性或重要執法監察工作情況進行綜合;組織開展全區性或重要執法監察活動;參加區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的有關檢查活動。
6、信訪室
主任:周偉民(兼)。
工作職責:負責處理民眾來信,接待民眾來訪,辦理民眾舉報事項,受理涉及黨風黨紀、政風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和申訴;督促、催辦轉請下級紀檢監察機關承辦的控告、申訴案件和其他重要的信訪舉報問題;核查部分時間緊急、情節簡單的舉報線索,受理一些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案件;調查了解民眾信訪反映突出的問題,綜合反映帶普遍性和傾向性的信訪信息,制定有關信訪舉報工作規章制度。
7、紀檢監察室
主任:邱峰(兼)。
工作職責:負責承辦所聯繫鄉鎮、街道、火車站開發區和區直各部門區管幹部和監察對象的違法違紀案件和其他重要、複雜案件的查處工作;監督檢查所聯繫鄉鎮、街道、火車站開發區和區直各部門及其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和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綜合協調指導所聯繫鄉鎮、街道、火車站開發區和區直各部門的紀檢監察工作。
8、案件審理室
主任:劉焰明。
工作職責:負責審理區紀委、監察局立案查處的案件和鄉鎮、街道、火車站開發區黨委、政府及紀檢監察機構報批和備案的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審理下級黨組織和紀檢監察機關上報的重大或複雜的案件;受理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對區紀委、監察局給予的黨紀政紀處分不服申訴的複議複審;受理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不服下級紀檢監察機關複議複審決定的申訴,並按規定程式進行複查覆核;督促檢查經市紀委、區委和區紀委對案件批覆意見的落實。
9、幹部管理室
主任:凡利平。
工作職責:負責紀委、監察局機關機構設定、人員編制、檔案管理和工資核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機關幹部思想政治工作和培訓工作;負責對機關工作人員的考核、任免、調配、錄用、獎懲等工作,辦理退(離)休幹部的手續和退(離)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對鄉鎮、街道、火車站開發區紀委班子和區直部門和單位紀檢監察機構主要負責人及區紀委、監察局派駐有關單位的紀檢監察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考察工作,並提出調整任免意見;調查研究、綜合分析紀檢監察系統組織建設情況,受理涉及紀檢監察系統幹部問題的來信來訪工作。
10、糾風辦
主任:吳啟國,副主任:吳 軍。
工作職責:負責落實區政府和市糾風辦的工作部署,制訂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的有關檔案和規定;對全區糾風工作開展調查、檢查,提出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的建議;總結推廣糾風工作經驗和典型,查辦各級領導批示的典型問題和案件。

主要負責人

江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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