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山市黃山區農業農村水利局

黃山市黃山區農業農村水利局

黃山市黃山區農業農村水利局是黃山市黃山區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加掛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牌子。不再保留區農業委員會(區糧食局)、區水利局。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農業農村水利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山市黃山區農業農村水利局
  • 所屬地區:黃山市黃山區
  • 所屬部門:黃山市黃山區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陳春暐(局長)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全區“三農”、水利、糧食和物資儲備工作的發展規劃,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組織擬訂有關政策措施,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組織編制全區水資源規劃、重要河流湖泊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等政策制定。
(二)統籌推動發展全區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全區農村人居環境。指導全區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三)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全區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全區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
(六)指導全區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全區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全區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全區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七)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負責全區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災工作。指導全區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組織動植物疫情撲滅。
(八)編制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區級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區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水利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區級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九)推動全區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全區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套用技術等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全區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負責水利科技工作。
(十)指導全區農業農村、水利人才工作。擬訂全區農業農村、水利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全區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組織參與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對外交流合作,參與農業對外援助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農業利用外資項目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定全區中長期水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十二)負責保障全區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指導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管理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相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十三)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定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十四)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負責河道及水工程管理範圍內相關活動審批工作。
(十五)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定全區水土保持規劃與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與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區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六)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十七)指導全區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負責全區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承擔全區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
(十八)負責並指導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工作。
(十九)研究糧食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提出政策建議,擬訂糧食和物資儲備發展相關規劃、計畫、方案並組織實施。根據省、市、區糧食和重要物資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組織實施全區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
(二十)管理糧食、棉花和食糖等物資儲備。負責區級儲備糧、棉行政管理。監測全區糧食和重要物資供求變化並預測預警,承擔全區糧食流通總量平衡的具體工作,指導協調國家政策性糧食購銷工作,保障軍糧供給。建立縣(區)際間糧食購銷關係,協調糧食產銷合作、餘缺調劑。承擔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的具體工作。
(二十一)根據儲備總體發展規劃,統一負責全區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與管理。擬訂全區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有關全區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糧食流通設施投資項目。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負責協調推進糧食產業發展有關工作。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二十二)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
(二十三)承擔全區農業綜合行政執法職責。
負責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負責重大涉農、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和仲裁本區域內涉農、涉水糾紛。
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負責漁政漁港監督管理。
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區糧食庫存檢查工作。
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參與擬訂地方農業生產技術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負責全區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全區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監督實施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獸藥質量、獸藥殘留限量、殘留檢測方法等國家標準。組織全區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全區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二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局長:陳春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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