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扶貧開發和移民管理法律法規,擬訂全區扶貧開發和移民管理工作的政策、規劃,擬訂有關規範性檔案,組織、協調、指導全區扶貧開發和移民管理工作。
(二)協調社會各界扶貧工作,聯繫區級領導幹部的定點扶貧工作,協調區直各單位及社會各界參與扶貧開發工作;指導鄉鎮扶貧開發和移民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指導革命老區扶貧開發和移民管理工作。
(三)負責對扶貧開發和移民管理重要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對扶貧開發情況進行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扶貧和移民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全區水庫移民人口自然減員的核銷、統計、匯總及上報等工作。
(四)會同有關單位擬訂扶貧開發和移民後期扶持資金分配方案;負責扶貧資金項目管理工作,指導、檢查、監督扶貧資金的使用;做好移民後期扶持項目規劃及年度計畫的編制、申報、審批、實施、檢查和驗收工作,負責移民後期扶持資金的監督和管理。
(五)組織開展扶貧開發和移民管理工作的宣傳、調研,會同有關單位組織開展扶貧和移民業務培訓。
(六)承擔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檔案、保密、信息、宣傳(意識形態)、培訓、政務公開和重要會議組織等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機關有關規章制度;擬訂綜合性文稿和規範性檔案。組織開展重大課題調查研究;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幹部人事、機構編制、黨群、文明創建、後勤服務等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審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
(二)產業指導股。擬訂並組織實施扶貧開發發展規劃及扶貧開發措施;指導、協調扶貧開發項目實施;擬訂扶貧資金統籌分配使用方案,監督、檢查扶貧資金的使用情況和使用效益並進行分析;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革命老區扶貧開發工作;負責開展產業扶貧工作,指導協調特色種養業、光伏、旅遊等扶貧產業發展;統籌協調推進金融扶貧工作,負責扶貧貸款、貼息等工作的政策指導;負責組織實施“雨露計畫”,協調指導實用技能培訓以及扶貧創業致富帶頭人培訓等工作。
(三)移民管理股。負責全區移民項目規劃、年度計畫的編制。指導移民鄉鎮、村後期扶持項目規劃的編制和項目庫建設;負責水庫移民安置規劃和移民後期扶持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移民後期扶持直補資金髮放工作;會同有關單位擬訂移民後期扶持資金的分配方案,做好移民資金監督管理工作;配合有關單位開展全區移民勞動力轉移及培訓工作;負責移民人口檔案管理,做好移民人口自然減員的核銷、統計、匯總及上報等工作。
(四)督查督辦股。負責制定全區年度減貧目標計畫。負責扶貧開發和移民管理重要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的督查督辦;負責全區脫貧攻堅和移民管理督查、巡查日常工作。負責信訪辦理;協調社會各界的扶貧工作。聯繫區級領導幹部的定點扶貧工作,協調組織區直各單位開展定點扶貧工作。配合做好駐村扶貧工作隊管理服務工作;承辦扶貧開發和移民管理成效考核工作;負責扶貧和移民對象信息管理,指導扶貧開發系統信息化建設。
人員編制
(略)
區扶貧開發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所獲榮譽
2021年5月,榮獲全國鄉村振興(扶貧)系統先進集體擬表彰對象。
2021年6月4日,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鄉村振興局授予“全國鄉村振興(扶貧)系統先進集體”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