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山市黃山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是黃山市黃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擬定我區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擬定城市和鎮規劃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市政園林管理規劃和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協調、監督、檢查全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市容環衛職工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生活垃
圾無害化處理工作。
(三)負責拆除、遷移環境衛生設施的審批工作;負責城市戶外廣告、霓虹燈設定審批,城市臨時搭建建築物、構築物等設施審批,城市臨時擺攤設點、堆放物料核准審批工作。
(四)負責城區市容環境衛生設施的新建、改建、擴建及參與涉及市容的公共場所建設項目的審批工作;負責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及生活垃圾、建築垃圾和工程渣土處置管理工作。
(五)行使城市和鎮規劃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六)行使住房和城鄉建設、城鄉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相應的行政強制權。
(七)行使有關城市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行政處罰權。
(八)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定戶外廣告、無照經營商販的行政處罰權及相應的行政強制權。
(九)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城市人行道路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的的非機動車輛的行政處罰權;
(十)負責組織建立城市管理電子信息系統,建立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信息網路查詢服務和信息溝通機制,最佳化行政執法流程,實行精細化、社會化、動態化管理。
(十一)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辦公室
協助領導管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各科室及各所屬單位工作關係;負責制定機關內部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機關重點工作督查、督辦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承辦機關文電、會務、檔案、機要等日常事務;負責綜合性檔案、材料的審核和信息宣傳、政務公開等工作;承辦信訪接待和機關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內部審計、統計等工作;負責城管服裝及裝備的購置和管理。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黨風廉政責任制建設及效能建設工作。
2、執法稽查股
負責全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的規範化建設;負責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紀律和依法行政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負責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違紀違法行為舉報、投訴問題的查處;負責建立、完善行政執法督查網路體系;負責對數字城管監督指揮中心派出指令落實情況進行跟蹤檢查。
3、政策法規股
負責機關依法行政工作以及國家、省有關城市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負責城管系統法治建設和法制教育工作;參與起草城市管理和執法方面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核和報批,承擔行政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職責。負責全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法制培訓、執法資格(證件)管理工作;負責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公共服務清單、中介服務清單、政務服務清單制度及誠信體系建設工作;承擔被行政複議的答覆、聽證以及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工作。制定和完善行政審批相關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
4、市容環衛和市政園林管理股(行政審批服務股)
負責指導、協調、檢查、監督、考核全區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和園林綠化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市政園林綠化管理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環衛體制改革、作業市場化、特許經營等工作;監督管理城區生活垃圾的收集、運輸、處理、統一調度;負責協調、指導環衛設施項目的申報、建設、運行和管理;指導監督市政道路、橋涵、隧道、亮化等市政公用設施的維護管理;指導監督城市道路綠化、街頭綠地、遊園、公園、廣場等維護管理工作;負責擬定市容環境整治、重大活動市容保障等工作方案並協調實施;負責城市管理方面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戶外廣告、燈飾設定等行政審批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