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市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及科技發展、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推進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
(三)建立公開統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市財政科技計畫(基金)並監督實施。
(四)擬訂市級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組織協調套用基礎研究和套用研究。
(五)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推進重點領域技術發展。
(六)牽頭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七)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建設。
(八)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九)擬訂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指導區縣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引進國外智力政策、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外國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負責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的管理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科學技術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圍繞貫徹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最佳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深入推進科技計畫管理改革,建立統一的科技管理平台,提升服務的科學化水平。對科研機構組建和調整事項不再進行審核,重在加強規劃布局和績效評價。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統籌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服務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文電、保密、檔案、信訪、信息宣傳、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黨風廉政建設,牽頭科技型非公企業和民辦非企業的黨建工作;負責國防科技動員、科技軍民融合發展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辦理和組織協調工作。
(二)創新發展與政策法規科(科技成果轉化科)。擬訂全市科技創新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推進創新型城市建設;承擔推進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擬訂科技創新政策措施並開展普法宣傳,統籌推進科研機構體制改革工作;承擔建立市級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相關工作;編制科技經費預決算並監督執行,承擔市財政科技計畫(基金)協調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科技報告制度;承擔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科技評估管理和科研誠信建設工作,負責承擔內部審計工作;承擔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等創新基地和條件保障能力建設;組織協調套用基礎研究和套用研究;推進科技資源和科學數據開放共享;指導省科技獎的申報工作;承擔全市民營科技企業、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和綜合性自然科學團體的管理工作;負責科技統計、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工作。擬訂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產學研深度融合、科技智慧財產權創造的相關政策措施建議並推動落實;擬訂對外科技合作、引進國外智力和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規劃、政策和措施並推動落實;擬訂外國專家管理辦法,建立外國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負責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的管理和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的規劃、政策。
(三)高新技術發展與產業化科。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的政策和措施;會同有關部門負責高新技術企業的申報和管理工作;承擔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工作,協調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推動技術市場和生產力促進中心、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等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建設發展;承擔火炬計畫統計工作。
(四)農村與社會發展科技科。擬訂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政策和措施;指導農村科技進步和縣域創新驅動發展工作,推進農業科技園區、創新型縣建設和農業科技創新平台建設,推動科技扶貧工作和農村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促進生物技術發展及產業化,開展資源環境、衛生健康、公共安全和智慧旅遊等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工作。
行政編制
市科學技術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4名。市科學技術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黃山市科學技術局黨組書記、局長:張兵
黃山市科學技術局黨組成員:胡建平
黃山市科學技術局副局長:梁昌振
黃山市科學技術局副調研員:江利明
其他附則
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此規定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