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山市徽州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黃山徽州區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統籌區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區發展規劃的銜接。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擬訂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三)提出全區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目標、任務以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四)統籌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測預警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巨觀經濟政策,牽頭研究巨觀經濟應對措施。研究經濟運行中的重要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參與擬訂財政政策、金融政策和土地政策。
(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承擔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關工作。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相關經濟制度和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承擔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
(六)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政策。牽頭協調參與“一帶一路”建設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承擔外債管理有關工作。
(七)負責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落實地方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執行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組織編制財政預算內固定資產年度投資計畫,會同財政部門編制安排財政性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項目。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激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
(八)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統籌推動全區實施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等國家重大區域發展戰略。組織實施易地扶貧搬遷等。統籌協調區域合作和對口支援工作。組織編制並推動實施新型城鎮化規劃。指導區域經濟發展有關工作。按規定負責開發區的有關工作。牽頭推進融入杭州都市圈工作。
(九)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業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綜合研判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十)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布局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政策,組織重大技術裝備攻關工程,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十一)跟蹤研判涉及經濟安全等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按規定承擔重點領域國家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相關工作。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提出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意見並協調落實。
(十二)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價格政策。提出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相應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價格異常波動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或調整區級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組織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重要行業和服務項目的成本調查、成本監審。組織實施收費清單制度。
(十三)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四)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全區能源消耗控制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負責電力工業管理,承擔電力生產安全管理有關工作。負責監督管理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工作。負責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推動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協調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六)研究糧食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提出政策建議,擬訂糧食和物資儲備發展相關規劃、計畫、方案並組織實施。根據省、市、區糧食和重要物資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組織實施全區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
(十七)管理糧食、棉花和食糖物資儲備,負責區級儲備糧棉行政管理。監測全區糧食和重要物資供求變化並預測預警。承擔全區糧食流通總量平衡的具體工作,指導協調國家政策性糧食購銷工作。建立區際間糧食購銷關係,協調糧食產銷合作、餘缺調劑。承擔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的具體工作。
(十八)負責全區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承擔區級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糧食庫存檢查工作。
(十九)根據儲備總體發展規劃,統一負責全區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擬訂全區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有關儲備基礎設施和糧食流通設施投資項目。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負責協調推進糧食產業發展有關工作。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二十)制定並組織實施公共資源交易規則和監督管理辦法。開展公共資源交易有關資料隨機抽查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全區公共資源交易工作,按規定指導協調招投標工作。
(二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局長:吳立馬
所獲榮譽
2019年12月,獲得“安徽省發展改革系統先進集體”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