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山市徽州區林業局

黃山市徽州區林業局

根據《中共黃山市徽州區委辦公室 黃山市徽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區文化旅遊體育局等10個部門“三定”規定和區政府辦公室等12個部門“三定”規定調整方案的通知》(辦字[2019]6號)精神,區林業局貫徹執行黨中央關於林業和草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區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林業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黃山市徽州區林業局是黃山市徽州區政府設立的職能部。最佳化區林業局職責。區林業局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徽州分局統一領導和管理。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區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劃標準,擬訂全區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草案。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二)組織全區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全區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區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國有森林資源,協調行政區域內歙西國有林場有關林地管理工作。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全區濕地保護規劃和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負責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推進林長制工作。擬訂全區推進林長制相關配套制度,組織開展林長制實施情況檢查監督、考核工作。承辦區級總林長、副總林長交辦的有關事項。負責區級林長制辦公室工作。
(五)負責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助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經營利用,按規定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六)負責監督管理全區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標準。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國家級和省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負責推進全區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八)擬訂全區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定相關林業產業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林業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九)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產品保護。
(十)指導全區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區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救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防護標準、應急預案並指導實施;組織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林區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十二)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區級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十三)負責全區林業科技、教育和合作交流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濕地、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相關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林長制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宣傳、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等工作。組織擬訂有關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值守。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工作。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擬訂全區林業和草原發展戰略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林業區級投資、部門預算、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及相關項目實施。編制年度生產計畫。負責審計稽查、機關財務核算管理和直屬單位計畫財務、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承擔林長制有關指導協調、制度制定、督察考核等具體工作。承擔區級林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森林資源管理股。擬訂全區森林資源和農業農村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編制全區森林採伐限額。承擔全區林地管理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相關工作。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國有森林資源。指導監督林木憑證釆伐、運輸。指導國家級、省級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組織相關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承擔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和組織協調工作。
承擔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森林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承擔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指導全區濕地保護工作,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組織實施濕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組織開展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指導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救助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工作。監督管理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經營利用,按規定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三)生態保護修復股(科技產業股)。起草國土綠化重大政策,綜合管理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森林撫育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承擔古樹名木保護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承擔林木種子、草種管理工作。組織良種選育、審定、示範、推廣。指導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指導全區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指導林業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原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科技標準化、質量檢驗、監測和智慧財產權等相關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產品保護。擬訂全區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擬訂林業產業相關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工作。
(四)徽州區森林公安局(加掛黃山市公安局徽州分局森林警察大隊),組織開展全區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協調和督促查處重大森林案件。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負責森林和草原防火相關工作。承擔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草案以及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執法、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聽證的有關工作。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吳志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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