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山市徽州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黃山市徽州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黃山市徽州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是黃山市徽州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科室,二級機構,

主要職責

(一)研究制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的規劃、方案和工作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起草規範性檔案,制定相關的管理辦法、措施,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負責落實全區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工作,負責 城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指導鄉鎮加強市容環境衛生管理並進行考核。
(四)負責管轄區內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服務審批以及城市戶外廣告、霓虹燈設定,城市臨時搭建建築物、構築物等設施,城市臨時擺攤設點、堆放物料核准等行政許可。
負責管轄區內違反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的處罰、對城市中的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和環境衛生標準處罰、破壞公共環境衛生方面的處罰、對未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線路和要求清運建築垃圾的處罰、未經批准在市區內飼養家畜家禽、在公共場所遺留寵物糞便,不即時清除,影響市容和環境衛生的處罰、損壞各類環境衛生設施及其附屬設施、擅自拆除、遷移環境衛生設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遷方案進行拆遷的處罰、違反城市建築垃圾管理的處罰、違反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處罰、對攜帶犬、貓乘坐公共運輸工具、進入室內公共場所和設有禁入標誌的室外公共場所的處罰、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處罰、對未經批准進行臨時建設的、未按照批准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或臨時建築物、構築物超過批准期限不拆除的處罰、違反市政設施管理方面的處罰、違反城市道路管理方面的處罰、違反環境保護方面的處罰、對商販在城市道路、街巷、廣場無照流動經營的處罰、對非機動車在人行道停放,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的處罰、違反城市綠化管理的處罰等行政處罰。
負責管轄區內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徵收和城市建築垃圾處置費徵收等行政徵收。
負責管轄區內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查封違法建設施工現場、強制拆除違法建設、扣留人行道違法停放的非機動車、查閱、複製、查封、扣押與無照經營行為有關的契約、票據、賬簿以及其他資料、查封、扣押專門用於從事無照經營活動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商品)等財物、加處罰款、代履行等行政強制。
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國家規定的城市環境衛生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環境衛生專業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和會同城市規劃等有關部門,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和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等,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規劃,統籌安排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處置設施的布局、用地和規模等行政規劃。
(五)負責局系統市容環衛職工的日常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開展市容環境衛生工作的競賽和考評工作。
(六)根據《黃山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暫行辦法》(市政府令第33號)和其他有關分工規定,負責在管轄區內行使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城市規劃管理、綠化管理、市政管理、環境保護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處罰權。
(七)負責城區市容環境衛生設施的新建、改建、擴建及參與涉及市容的公共場所建設項目和重大建設項目的審批工作。
(八)負責建立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信息網路查詢服務和信息溝通機制,搭建信息溝通平台,最佳化行政執法流程,實行精細化、社會化、動態化管理。
(九)負責制定和實施建築垃圾處置核准制度,負責對從事建築垃圾運輸企業、建設單位建築垃圾運輸及堆放實施方案進行核准。
(十)及時依法處理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
(十一)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科室

根據工作需要,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區城市管理局)內設機構仍為4個,股級領導職數4名。調整如下:
1、辦公室(計財裝備科)主要職責為:協助管理局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各科室及下設單位工作關係;制定機關內部工作制度,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綜合性檔案、報告的起草;負責文電處理、財務管理、信息、信訪、檔案、統計、保密、安全保衛、接待和車輛管理等機關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負責組織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教育培訓、幹部人事制度改革以及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2、法規稽查科主要職責為:負責與相關部門之間行政審批、行政處罰工作的互相溝通和銜接工作;負責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文明執法行為的規範、隊容風紀的檢查以及日常考核和年終評議;受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違法違紀的舉報投訴;負責對本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依法行政情況的督察。
負責起草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規範性檔案;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執法資格和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諮詢和行政執法的宣傳;負責案件質量檢查、規範辦案程式;承辦有關行政訴訟工作。
3、市容市政園林管理科主要職責為:負責落實全區生活垃圾無害化考核處理工作;負責指導、協調、檢查、監督全區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擬定市容市貌管理規劃、計畫和標準;負責擬定市容環境衛生整治方案及重大活動市容保障方案並協調實施;組織開展全區市容環境衛生綜合整治檢查、考核工作;負責環衛設施項目的申報、組織實施、施工監督和竣工驗收工作;編制全區環衛工作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城區主次幹道的清掃保潔,組織對城區生活垃圾的收集、轉運和處置;負責對城區主次幹道環衛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維護;負責對城區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費的徵收與管理。
依據法規負責對中心城區市政道路、排水設施日常巡查管理和養護維修工作,負責中心城區公園、廣場、道路綠化帶、行道樹等養護管理,負責公共綠地園林設施、設備日常維護管理;負責中心城區古樹名木建檔及管理,承擔中心城區市政照明設施日常管理和日常維護工作,負責景觀亮化設施日常巡查、監督工作;負責城市供水、燃氣、污水處置等公用設施運行管理工作。
4、行政審批服務科(渣土辦)的主要職責為:負責執行國家行政許可政策;研究、提出本部門行政許可事項辦理流程的調整意見,並具體組織實施;負責停車場設立的審核;負責政務中心城管視窗工作;負責承辦行政服務事項和辦理事項必須的勘察、勘驗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實施建築垃圾處置核准制度,負責對從事建築垃圾運輸企業、建設單位建築垃圾運輸及堆放實施方案進行核准,監督建築施工渣土(建築垃圾)運輸、傾倒、堆放、利用等處置活動,監管建築施工渣土(建築垃圾)堆放場所。

二級機構

執法大隊
1、負責轄區主次幹道和重要視窗區域的市容環境監督工作。
2、依據黃山市及徽州區《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暫行辦法》,依法行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市政管理、園林管理、規劃管理、環保管理、工商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方面或部分行政處罰權。
城市管理監督指揮中心:
1、編制我區環衛工作年度計畫。
2、組織實施城區主次幹道的清掃保潔,組織對城區生活垃圾的收集、轉運和處置。
3、負責對城區主次幹道環衛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維護。
4、負責對城區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費的徵收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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