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簡介,黃家光案,事發,被抓,證詞,申訴,轉折,曲折,最高檢調查,無罪釋放,出獄生活,獲得賠償,重建生活,幸福結婚,現實迷失,
簡介
黃家光,海口市秀英區東山鎮新嶺沖村村民,1994年7月,海南省瓊山市東山鎮,一起因兩村械鬥引發的命案,改寫了黃家光的命運。黃家光自1996年起就成為了一名犯罪嫌疑人,當年他24歲。
2014年9月29日,海南高院再審宣判,黃家光被宣告無罪,當庭獲釋。海南高院作出的《國家賠償決定書》還明確,將向他支付賠償金160餘萬元。但在黃家光看來,這遠不能彌補他已經失去的時光:服刑期間父親經歷申訴10年無果過世,姐姐也因憂傷而離世,哥哥精神失常離家出走,嫂子不堪重負遠(改)嫁他鄉, 24歲的小伙已成42歲的中年人,面對新世界手足無措。
黃家光案
事發
黃家光接受央視採訪畫面
1994年春節期間,東山鎮城西管區新嶺沖村村民與哩敢村村民因瑣事結怨,村民黃家鵬的胞兄被哩敢村人黃恆勇等人毆打。因為黃恆勇平素在鄉里橫行霸道,口碑極差,同年7月5日下午,黃恆勇及其朋友王文童路經新嶺沖村時,新嶺沖村村民黃家鵬等人手持刀劍、鋤頭、木棍追打黃恆勇,並將其在鄰村美文坡村黃舉石家用亂棍打死。
這一天,黃家光在澄邁永發鎮一處房子裡打小工。第二天他聽說此事,擔心家人就回家去看看。父親黃舉志看他回來,跟他說,“村里年輕人都跑了,你回來做什麼?”“不關我的事,我擔心什麼。”黃家光說。
1996年春節剛過,在菜市場賣菜時被幾名民警抓住。“他們把我抓到派出所後,問我認不認識黃家鵬等人,讓我帶路去抓人,我說不給他們幹這樣的事,他們就打我,我只好帶他們去。”黃家光說,雖抓人無果,但黃家鵬對他懷恨在心。
被抓
1996年端午節,黃家光被抓。他遭人舉報參與了1994年的殺人案。
1996年6月21日被原瓊山市公安局收容審查,至1996年11月21日取保候審,黃家光被收容審查153天。
黃家英和黃舉山是黃家光的工友,他們清楚地記得,案發當天黃家光跟著他們一起在搞裝修,多人可證明。他們想不通為何黃家光會涉案,更想不通為何黃家光自己居然也承認了。
對此,黃家光表示: “那都是警方刑訊逼供所致。第一次被抓時,雖然警方將我在派出所的樓梯腳下銬了一星期,每天凌晨時都會被毒打,但我拒不承認。1996年農曆五月初四,警方將我帶走,並關押了6個月,我也沒有說自己參與了殺人。1998年5月,我被第三次拘留。被抓的當天,辦案民警就將我帶到紅明農場,將我吊在門框上,腳尖僅能碰到地面,棍子、凳子朝我身上亂砸。我被多次打得昏死過去,以致瓊山看守所害怕出人命而拒絕接收我。”
“那都是警方刑訊逼供所致。第一次被抓時,雖然警方將我在派出所的樓梯腳下銬了一星期,每天凌晨時都會被毒打,但我拒不承認。1996年農曆五月初四,警方將我帶走,並關押了6個月,我也沒有說自己參與了殺人。1998年5月,我被第三次拘留。被抓的當天,辦案民警就將我帶到紅明農場,將我吊在門框上,腳尖僅能碰到地面,棍子、凳子朝我身上亂砸。我被多次打得昏死過去,以致瓊山看守所害怕出人命而拒絕接收我。” |
此外,在審問的過程中,辦案人員多次誘供,聲稱只要說了當時在圍觀就可以結案回家,黃家光忍不住就按了手印。
而指證黃家光殺人的黃世勝、黃家鵬等人,也均表示曾受到逼供和誘供。
證詞
把黃家光送進監獄的,是幾份證詞。
1997年6月7日,打死黃恆勇案犯之一的黃家鵬被抓獲。審訊中,黃家鵬一口咬定黃家光參與了追殺黃恆勇。1999年,涉案的黃世勝證言黃家光參與作案。美文坡村黃舉石的證言也稱黃家光在事發現場。與此同時,黃家光自己也多次承認參與作案。
海南中院開庭審理此案時,沒有辯護人的黃家光辯稱黃恆勇被打死時,自己在外打工,但法院一審判決黃家光無期徒刑。黃家光不服判決進行抗訴,二審作出維持原判裁定。
申訴
黃家光的父親申訴上訪
黃家光的父親黃舉志再次看到黃家光時,地點已是在三亞監獄。黃家光向父親說明自己被打忍受不住才被迫承認後,黃舉志走上了人生最後十年的申訴路。黃家光的家人不斷向海南省檢察院和海南省高院申訴,但均被駁回。而此時黃家光在監獄只做一件事:不服判,拒絕勞改。監獄民警看到他的抗爭後,去向同案犯人黃家鵬了解情況,揭開了偽證的面紗。
轉折
2002年,黃家鵬承認自己做的是虛假證詞,“主要原因是黃家光曾帶領辦案人員回村里抓捕其他涉案人員,引起涉案人員的反感,也為了少受些皮肉之苦,所以,順水推舟做出了黃家光參與本案的供詞,黃家光被判刑後,我深感震撼,良心譴責。”
2003年、2005年,黃家鵬又出具了類似的證明,為自己的行為懺悔。
2004年7月29日,三亞監獄出具了一份《關於提請對罪犯黃家光殺人案複查的函》,函件稱,“該案犯投牢後,多次向政法機關申訴,認為案發時他不在現場”,“同案犯黃家鵬也出具證明,證實當時出於怨恨黃家光才咬定其參與殺人,純屬陷害”。
同時,黃世勝也表示自己原來的供詞是逼供及誘供之下所作;目擊證人黃舉石則稱把黃家鵬的小名“狗光”誤認為是黃家光的小名,所以才導致誤會。
曲折
2005年9月,同案的另四名案犯歸案,他們均供述黃家光未參與該案。
2005年年底到2006年,黃家光的遭遇相繼被海南媒體和中央電視台報導,媒體為黃家光喊冤。其間,省人民檢察院複查該案。2006年,省人大代表建議關注該案。
檢察院2007年複查後決定對該案不予抗訴,理由是“申訴人及其父親提供的證據材料,來源不合法”。原來,黃舉志救子心切,偽造了幾位沒能找到的證人的手印。
最高檢調查
2013年初,黃家光從電視上看到各種反腐的新聞,馬上打電話給哥哥讓他幫忙寄材料。與之前的石沉大海不同,黃家光的預感得到了回應。2013年10月,最高檢的一位工作人員對他進行了審問。
無罪釋放
2014年8月20日,該案再審。出庭檢察員意見:原判認定黃家光參與故意殺人的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有新的證據證明黃家光參與作案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2014年9月29日,海南省高院再審宣判,黃家光無罪獲釋。
10月30日,黃家光與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達成賠償協定,“黃家光總計被無罪羈押6149日”,“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給其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和精神撫慰金,總計1604255.65元。”
出獄生活
黃家光含冤入獄近17年後終獲昭雪的“非常”的遭遇,將其推到媒體的聚光燈下,而他卻表現得很淡然,不厭其煩地接受著一個個採訪。
獲得賠償
重新獲得自由的黃家光
2014年12月9日,黃家光表示,他的手機收到了簡訊,20萬元賠償款已到賬,餘下的款項估計一個月內可以到。海南省高院表示,這筆20萬元的款項是法院考慮到他家庭困難預先借予(墊付)的,賠償金還正在依規定辦理。
重建生活
收到這筆錢後,黃家光稱怎么用已經安排好了,他還計畫去醫院好好地檢查一下身體。並打算參加相親會,對於女方的要求,“只要兩人合得來就行。”黃家光不斷地強調這一點。他羅列了幾條簡單的要求,女方年紀在30歲以上,地域不限,有無工作都無所謂,兩人要是合得來在村里或是去哪裡生活都可以。
幸福結婚
2016年10月24日,黃家光與海口女子杜文舉行婚禮,步入幸福的婚姻。
現實迷失
12月5日上午,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東山派出所接到警情,東山鎮新嶺沖村有村民稱自家耕牛被偷,幾名嫌疑人正在裝車欲逃跑。派出所民警第一時間對涉嫌盜竊耕牛的嫌疑人進行包抄,3名嫌疑人束手就擒。就在這時,現場民警接到指揮中心指令,稱還有一名村民聲稱要投案。讓人始料未及的是,投案人竟是黃家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