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家光案

黃家光案

海南省瓊山市東山鎮村民黃家光自1996年起成為了一名犯罪嫌疑人。2014年9月,海南高院再審宣判,黃家光被宣告無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家光案
  • 發生時間:1994年7月
  • 發生地點:海南省瓊山市東山鎮
  • 事件結果:2014年9月,海南高院再審宣判,黃家光才被宣告無罪,當庭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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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詳情

1994年7月,海南省瓊山市東山鎮,一起因兩村械鬥引發的命案,改寫了黃家光的命運。黃家光自1996年起就成為了一名犯罪嫌疑人。

案件審理

2000年,經過法院兩輪審判,他被定為主犯之一,因“故意殺人罪”獲判無期徒刑。

家人申訴

黃家光及其家人自判決下達開始申訴。

案件再審

直至2014年9月,海南高院再審宣判,黃家光才被宣告無罪,當庭獲釋。

經驗教訓

海南高院在總結錯案原因及教訓時指出,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法院對無罪辯解表現得不夠重視,對有罪證據是否達到確實、充分的標準把關不嚴,而且對黃家光的申訴沒有引起足夠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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