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二)根據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本區人口發展戰略和人口發展中、長期規劃;負責與計畫生育有關的人口工作;編制人口和計畫生育年度計畫和事業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與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的社會經濟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工作。
(三)負責編制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研究的規劃,負責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綜合性、前瞻性的調查研究,並提出建議。
(四)負責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的綜合管理;檢查、指導全區計畫生育服務站(所、室)的工作;圍繞生育、節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務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對病殘兒童的鑑定、節育併發症的鑑定;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優生優育服務工作;執行國家有關避孕藥具管理的規定,指導、監督避孕藥具的管理、使用與發放工作。
(五)負責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的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協調實施。
(六)指導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的建設,制定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七)編制市、區財政撥付的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及基本建設等各項經費的預算、決算,管理、監督計畫生育經費和社會撫養費的使用。
(八)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中央、省、市、部隊駐區單位的計畫生育工作。
(九)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社會團體的工作;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國際援助項目。
(十)負責區計畫生育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一)領導局直屬事業單位。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計畫生育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和協調局機關工作;組織擬定並協調、實施機關的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會議組織、文電文秘、檔案資料、政務信息、保密保衛、接待等機關管理事務;承擔區計畫生育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編制市、區財政撥付的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及基本建設等經費的預算、決算;指導、監督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管理、使用;負責機關和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工作和固定資產的管理;組織擬定有關地方性的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規範性檔案及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和檢查監督;受理民眾來信來訪;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應訴工作,對鎮、街計畫生育行政執法工作進行指導;負責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系統幹部隊伍建設規劃;負責局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的老乾、工、青、婦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查處違反計畫生育政策、法規的重大案件和惡性案件。
業務科
擬訂中、長期人口發展規劃及年度人口計畫,並組織指導實施,對其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評估;組織有關部門對人口問題進行綜合性、前瞻性的調查研究,並提出建議;組織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指導鎮、街人口計畫、統計、檔案的管理及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負責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信息的網路建設;協調有關部門對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實行綜合治理;負責中央、省、市、部隊駐區單位和區直屬單位的計畫生育管理。
區流動人口計畫生育辦公室
按國家《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辦法》、《廣東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等對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工作實行依法管理;負責流動人口計畫生育證明的發放、監督和檢查工作;負責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統計和信息反饋;負責向流動人口提供避孕節育、查環查孕、宣傳教育等服務指導;負責與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有關部門的溝通和協調;協調有關部門對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實行綜合治理;指導、協調、監督各街道做好對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工作。
宣傳教育科
(掛科技科、區計畫生育協會辦公室牌子)落實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的規劃;組織人口和計畫生育基礎知識教育,擬定和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專業教育、培訓規劃;會同宣傳、新聞、文化等單位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報導;指導、協調計畫生育宣傳品的管理;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對外宣傳和人口問題的理論研究、學術交流工作;綜合管理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指導、檢查計畫生育服務站(所、室)的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計畫生育科研計畫;圍繞生育、節育、不育擬定生殖保健服務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優生優育服務工作;組織對申請生育二孩夫婦的病殘兒童的鑑定;指導節育手術併發症的預防、鑑定和治療,檢查督促《節育手術常規》的落實;組織人口和計畫生育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和考核;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社會團體的工作;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區計畫生育協會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國際援助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