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本名:黃國材
- 所處時代:清朝
- 民族族群:漢軍正白旗
- 逝世日期:1730年
- 主要成就:官至工部尚書
人物生平,親屬成員,
人物生平
康熙五十六年(1717),擢貴州巡撫。康熙五十八年(1719),雲貴總督蔣廷錫疏參:“黃國材有辦事才,但每事任性,處死苖子阿容及王阿么等十六名。以龍里縣民薛有凌、貴定縣民辜瑤、平伐營民徐跳等親生女嫁與楚人者,指為掠販,處以重刑,將薛氏等賞兵。其進京陛見各府屬,指使俸工借台紋船藩庫銀二萬五千二百兩饋送國材。”疏入,時黃國材在京,命九卿傳訊黃國材,供與原參互異,九卿請旨派員令黃國材赴黔面質。上遣刑部郎中齊克坦、戶部主事謝檜齡往審,黃國材實受屬員饋送銀萬四千兩,雖供充公,究屬不合,應降三級調用。余案俱虛,免議。得旨:黃國材著解任。尋奉命解餉西寧二次。
雍正元年(1723)十一月,以年老乞休,得旨:黃國材自撫閩以來,操守亷潔,辦事明白,軍民共相愛戴,今雖年老翻拜,身尚強健,著照舊供職。雍正二年(1724)九月,頒賜御筆詩扇,具疏謝恩,諭曰:爾之才情,朕所素悉,但於亷隅二字,當加砥礪。撫墊乘祝閩以來,聲名原居滿保之右,近日滿保聲名頓然改觀,爾少不逮矣。及其老也,戒之在得宜於此語,時繹之以自警焉。
雍正七年(1728)四月,湖廣總督邁柱疏參黃國材子湖北布政使黃焜,令家人開當逐利,買房賃租。黃國材有廣西捐納案,海堡烏內應賠銀未完,雍正四年又用銀六百兩買屋一區,恣行欺罔,並不變產完帑。得旨,令黃國材回奏。黃國材疏稱:臣自奉文追銀,已交銀十五萬九千兩,又有商人領去紬縀皮貨,變價銀三萬兩棄境祖,在本年完交其餘房屋,一時難售。奏入,以黃國材巧辯欺詐,革任。
雍正戀膠屑嫌九年(1730)十一月,卒。
親屬成員
子:黃焜,曾任湖北布政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