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南藏族自治州科學技術局

黃南藏族自治州科學技術局

根據中共青海省委辦公廳、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黃南州機構改革方案》(青辦發〔2019〕6號)和《中共黃南州委黃南州人民政府關於州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黃髮〔2019〕4號),制定本規定。

黃南藏族自治州科學技術局是州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

黃南藏族自治州科學技術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和州委關於科技創新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科技創新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南藏族自治州科學技術局
  • 行政級別:正縣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科技創新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起草科技工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擬訂科技發展和引進國外智力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建議。建立和完善科技創新體制機制,推進科技創新服務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推進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
(三)負責統籌協調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和重大社會性公益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負責協調組織本地區國家和省級各類科技計畫項目申報和協助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州級科技專項基金項目的論證和實施工作;負責本地區科學技術評價活動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工作。
(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規劃、政策和措施,指導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建設。擬訂科技促進農村牧區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可持續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建設。
(五)會同有關部門推動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六)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科技保密工作。
(七)組織實施農村牧區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綜合開發和利用,負責組織能源新技術和新產品的示範推廣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制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九)完成州委、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加強、最佳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改進本地科技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機制,統籌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外部智力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文書檔案、科技檔案、財務、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安全保密和信訪工作;承擔科技宣傳和相關工作調研以及科技信息網路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州科技統計工作和研究科技發展戰略,組織編制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
(二)產業發展與創新體系建設科。擬訂科技促進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推動農村牧區科技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林、牧、水等各類涉農領域的科技攻關、科技成果轉化和套用示範推廣;指導縣科技工作,建立信息化科技服務體系;承擔國家和省下達各類涉及農牧業、人口資源、生態環境、科技扶貧等科技計畫項目申報和管理工作;承辦科技合作有關工作;指導農業科技示範園區的申報和管理工作;擬訂相關領域創新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全州科技型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小巨人”企業的培育申報認定工作;承擔國家和青海省創新領域重點研發等科技項目的組織申報及相關工作;組織推進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和雙創工作。

人員編制

州科學技術局機關行政編制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2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今後“退一減一”,只減不增。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州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州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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