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加寧,曾任瀘州市人民銀行監察室副主任,綁架、殺人、巨額勒索案案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加寧
- 性別:男
案件經過
9歲學生神秘失蹤
2000年10月11日7時55分,瀘師附小四年級六班學生袁思韜在母親的護送下按時上學。往日,母親總要親眼看見兒子進入校門後才離去,但這天她也許有事,只將兒子送到校外的石梯下便匆匆離去。袁思韜剛爬上石梯,一名素不相識的年輕女人便攔住他:“你父親想見你,他的車就在下面等你。”9歲的袁思韜見開車接他的是常與父親在一起的某叔叔,便鑽進了小車。
8時30分,正在上班的瀘州市華廈實業有限公司總經理袁柱國的手機驟響,一名操南方口音的男子冰冷的聲音傳了過來:“你兒子現在在我手中,限你3天之內將390萬元存入我提供給你的3個卡號上,每個卡存入130萬。如果收不到錢,我就給他注射海洛因。”9時50分,左思右想一個多小時的袁國柱提起電話向公安機關報了案。
綁匪撕票震驚酒城
勒索390萬!這可是瀘州建市以來最大一宗綁架案。10時10分,瀘州市公安局庚即成立了以楊正律局長任組長的“10.11”專案領導小組。瀘州市委領導指示,不惜一切代價偵破此案,將綁匪捉拿歸案。特偵組緊急部署,從綁匪與袁柱國通話的手機號、向袁提供的3個銀行卡號及毒品來源入手,兵分三路展開調查。
警方從銀行查獲,3個儲蓄卡是分別在宜賓、重慶、隆昌開設的,開戶人所持證件為納溪區豐樂鎮泥橋村1社村民唐義貴的身份證。經查,唐的身份證是在從納溪到瀘州途經江陽區鄰玉鎮地段時被扒竊的。專案人員立即調取綁匪在重慶開戶時的銀行監控錄像,組織江陽、納溪、龍馬潭三個區派出所民警和社會各方面人員對開戶人進行辨認。10月13日,江陽區藍田鎮“水雲間”OK廳老闆反映,5天前,一名中年男子駕駛一輛渝C10420紅色奧拓車到OK廳來玩,對服務小姐饒某和楊某稱他是重慶人,名叫林吉祥,與瀘州的妻子離婚已6年,有一個9歲的兒子原名叫林思韜,現改名叫袁思韜,在瀘師附小讀書,要她們幫忙將他的兒子從學校接出來見一面,事成之後給她二人酬金5000元,被二人拒絕。同時,特偵組在排查袁柱國的關係人中,曾任瀘州市人民銀行監察室副主任的黃加寧被納入重點懷疑對象。經查,黃從1991年經營金店起,基本上與單位脫離了關係,後自動離職,與社會上的閒雜人員混在一起,長期出入賭場、OK廳及髮廊等場所;前不久黃因豪賭輸掉數百萬元家財,並欠下高利貸巨額賭債,急需一大筆資金;黃經常與袁柱國往來,對袁家的經濟狀況和家庭情況了解甚多;案發前黃一直在藍田一帶活動,與扒竊人員有往來;渝C10420奧拓車於9月27日在榮縣某招待所被盜,當晚,黃正好住在該招待所;案發後,黃去向不明。
林吉祥會不會就是黃加寧?根據“水雲間”老闆提供的線索,2名刑警來到昆明找到饒某和楊某辨認像片後得到肯定的結果:自稱林吉祥的中年男子就是黃加寧。據隆昌賣淫女周某交待,10月14日晚,她在隆昌某賓館與一名叫林吉祥的中年男子嫖宿時,趁他洗澡時偷走了中年男子的手機,沒想到這部手機正是綁匪幾次用來勒索袁的手機。11月19日,袁思韜已腐爛的屍體在隆昌縣石燕橋鎮一出租房內被發現,酒城瀘州為之震驚。
綁匪落網真相大白
作案手機意外丟失,黃知道自己早晚會暴露,便開始了他長達9個月之久的亡命天涯的生活。在逃亡途中,黃仍不死心,多次打電話催促袁柱國趕緊付款。10月15日,特偵組向綁匪的龍卡存入了3萬元作誘餌,對隆昌、內江、資陽、榮昌等地取款機及儲蓄網點實行24小時監控。22日,特偵組決定將案偵工作轉向公開,請求公安部在全國範圍內懸賞緝捕黃加寧。今年1月,瀘州市公安局發出了新世紀第一號通緝令,將黃作為“嚴打”第一號逃犯掛牌督捕,並在網際網路和全國性的報刊上發布通緝令,並動員瀘州分布在全國的所有商業網點和辦事機構協助追查黃加寧的下落。在長達9個月的緝兇行動中,瀘州警方共出動警力3000餘人,耗資30餘萬元,足跡踏遍了大半箇中國。對全國各地打來的每個舉報電話,特偵組都本著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的宗旨,聞警而動,南下兩廣、昆明,北上山東、北京,雖一次次無功而返,參戰幹警們卻毫無怨言。在湖南株洲,黃加寧到一銀行取款時被發現,但僥倖脫逃。
6月16日晚10時,從廣州開往重慶的1319次特快即將到達茂名時,全國鐵路公安專門針對通緝要犯的“鐵拳行動”最後一次行動開始了。亡命了9個月之久的黃加寧未能逃過鐵路警察的火眼金星,黃在跳車逃跑時摔成重傷被廣東鐵路公安擒獲,並從黃身上搜出5個不同的身份證和10多個儲蓄卡。18日上午,瀘州公安接到廣東肇慶鐵路公安處的查詢電話,當晚18時30分,分管刑偵的梁曉軍副局長帶領特偵組火速趕至肇慶,連夜突審黃加寧,黃對綁架、殺人、勒索等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初步查實,從2000年3月起,黃就開始預謀策劃綁架袁思韜之事,並做了大量準備工作:為獲取贖金,黃利用唐義貴的身份證先後在宜賓、重慶、隆昌等地銀行開戶;為打勒索電話不暴露身份,專門在重慶購買了一張渝州行手機卡;為作案後能很快帶走人質,9月20日在成都市億達汽車租賃公司以自己的身份證登記,租用了一輛紅色奧拓車;為藏匿人質,9月23日便到隆昌石燕橋租房;為便於作案,盜竊了渝C10420車牌,並上在租來的奧拓車上;為找綁架幫凶,遭OK廳小姐拒絕後,又以5000元在江陽區一髮廊內誘騙一髮廊女幫助其實施綁架計畫。10月11日上午7時55分,黃將袁思韜騙上車後,用領帶將袁捆綁運往隆昌,並在高速路上三次用手機向袁柱國勒索巨額贖金。此外,黃加寧還就殺害人質以及在瀘州、廈門等地所作的爆炸、放火、搶劫和準備在武漢火車站實施縱火等犯罪事實作了初步交待。
不久,綁匪黃加寧將被押上法庭,接受法律和正義的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