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冰軍

黃冰軍

黃冰軍,男,漢族,1952年9月出生,上海川沙人,1968年11月參加工作,1973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曾任吉林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政委。

2019年9月25日,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吉林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吉林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原政委黃冰軍受賄一案,認定被告人黃冰軍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對黃冰軍受賄所得贓款,依法沒收,上繳國庫。黃冰軍當庭表示認罪服判,不抗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冰軍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52年9月
  • 出生地:上海川沙
人物履歷,違紀被查,提起公訴,一審宣判,

人物履歷

1990年4月,任吉林省公安廳政治部幹部處處長;
1992年4月,任吉林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吉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副局長;
2001年3月,任吉林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吉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政委(副廳長級);
2012年12月,退休。

違紀被查

2019年1月21日,據吉林省紀委監委訊息:吉林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吉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原政委黃冰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提起公訴

2019年5月,吉林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吉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原政委黃冰軍(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向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黃冰軍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黃冰軍在擔任吉林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政委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審宣判

2019年9月25日,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吉林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吉林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原政委黃冰軍受賄一案,認定被告人黃冰軍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對黃冰軍受賄所得贓款,依法沒收,上繳國庫。黃冰軍當庭表示認罪服判,不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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