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制定標準,介紹了麻疹的診斷標準及其處理原則。本標準適用於各級、各類醫療、衛生、保健機構和人員對麻疹病人的診斷、報告和處理的套用。
主題內容,診斷原則,診斷標準,處理原則,附錄A,附錄B,附錄C,附加說明,
主題內容
本標準規定了麻疹的診斷標準和處理的原則。
診斷原則
麻疹是由麻疹病毒引起的呼吸道傳染病,傳染性強,在麻疹減毒活疫苗普遍套用後,不但存在症狀典型的麻疹,而且存在症狀不典型的病人,前者可根據臨床表現結合流行病學作出診斷,後者需根據血清麻疹抗體的檢測或麻疹病毒的分離陽性作出診斷。
診斷標準
3.1 臨床症狀
⒊1.1 全身皮膚出現紅色斑丘疹。
⒊1.2 發熱(38℃或更高)。
⒊1.3 咳嗽或上呼吸道卡他症狀,或結合膜炎。
⒊1.4 起病早期(一般於病程第2~3日)在口腔頰黏膜見到麻疹黏膜斑(Koplik氏斑)。
⒊1.5 皮膚紅色斑丘疹由耳後開始向全身擴展,持續3天以上呈典型經過。
3.2 流行病學史
與確診麻疹的病人有接觸史,潛伏期6~18天。
3.3 實驗室診斷
⒊3.1 一個月內未接種過麻疹減毒活疫苗而在血清中查到麻疹lgM抗體。
⒊3.2 恢復期病人血清中麻疹IgG抗體滴度比急性期有4倍或4倍以上升高,或急性期抗體陰性而恢復期抗體陽轉。
⒊3.3 從鼻咽部分泌物或血液中分離到麻疹病毒(附錄A),或檢測到麻疹病毒核酸。
3.4 病例分類
⒊4.1 疑似病例
具備3.1.1 加3.1.2條者,或同時伴有3.1.3條者。
⒊4.2 臨床診斷病例
疑似病例加3.1.4條或3.1.5條或3.2條。
⒊4.3 確診病例
疑似病例加3.3.1條或3.3.2條或3.3.3條。
具有任何一項臨床症狀加3.3.1條或3.3.2條或3.3.3條。
處理原則
4.1 病人的隔離與治療
發現疑似或診斷病例,應立即隔離,隔離期直至出疹後5天。並發肺炎者延長隔離期至出疹後10天。
對病人進行對症治療和防治併發症。
4.2 對易感者的應急措施
⒋2.1 對病人周圍未發病的易感人群可實施麻疹減毒活疫苗的應急接種,應急接種覆蓋面宜廣,實施時間要儘早,應在接觸病人的3日內接種。
⒋2.2 與病人密切接觸者中年幼、體弱或具有麻疹減毒活疫苗接種禁忌症者的易感人群,可注射含有高價麻疹抗體的人丙種(血漿或胎盤)球蛋白製劑作被動免疫(附錄B)。
⒋2.3 與病人密切接觸而未接種過麻疹疫苗的易感兒童應檢疫21天。
4.3 麻疹的免疫預防
對易感兒童實行麻疹減毒活疫苗普種,是預防本病的首要措施。常規免疫(初免)定為8月齡進行,根據人群對麻疹免疫力的監測,當免疫力減低時應進行疫苗再免疫。為提高麻疹疫苗免疫接種的成功率應保證活疫苗的冷鏈保藏和運輸,並接種足夠的劑量。
附錄A
病原學診斷方法
補充件
A1 病毒分離
從病人呼吸道或血液採集標本分離病原體。
A1.1 標本收集
宜在皮疹出現前,柯氏斑出現時採集標本。將滅菌棉棒稍蘸液體(2%牛血清Eagle液),反覆塗抹患者咽部數次,然後將棉棒浸於上述標本液(1~1.5mL)中反覆擠壓,標本液中加入10倍常規用量的青、鏈黴毒(各1000u/mL)及制黴菌素50μg/mL。加肝素抗凝的血液白細胞中也可分離病毒。
A1.2 接種
取0.1~0.2mL標本液接種於生長在試管中的單層原代人胚腎細胞(或其他原代細胞如人羊膜、人胚肺、猴腎等或人二倍體細胞或傳代細胞如B95a細胞)上,37℃1h後棄液,再加入含雙倍常規抗生素量的細胞維持液1mL,37℃培養。並設未接種標本的空白對照培養。
A1.3 觀察細胞病變
一般7天左右出現融合巨細胞病變,待細胞病變占全部細胞75%以上時(+++),冰凍融化三次,低速沉澱後取上清液留作毒種。若未見病變需連續盲傳三代,每次培養觀察二周,如仍不出現病變則為陰性。
A1.4 毒株鑑定
用已知麻疹病毒免疫血清觀察能否與新毒株起作用,傳統採用中和試驗法。
A2 病毒核酸檢測利用分子雜交技術或多聚酶聯試驗(PCR)技術測定病毒核酸。
附錄B
人丙種球蛋白製劑被動免疫參考劑量
(補充件)
B1 種類
丙種球蛋白簡稱“丙球”,是一種人工被動免疫製劑。目前供應的“丙球”有人血漿丙種球蛋白(HGG)和胎盤丙種球蛋白(PGG)兩種,前者是從健康人的血漿中提取,後者是從健康產婦胎盤血提取。含有高價麻疹抗體的丙球可用於麻疹被動免疫。
B2 接種對象
與麻疹病人密切接觸者中年幼、體弱或具有麻疹減毒活疫苗接種禁忌症者的易感人群。
B3 用法和劑量
對麻疹接觸者的被動免疫,強調接觸後立即注射,注射越早預防效果越好。接觸後5天內採用足量丙球,可達到不發病目的;5天后注射只能起到減輕症狀作用。
常用10%人血丙種球蛋白,劑量為0.2mL/kg體重,或人胎盤血丙種球蛋白,劑量為0.5mL/kg體重,採用肌肉注射。其免疫作用一般只能維持2~4周。
附錄C
血清學診斷方法
(參考件)
C1 血凝抑制試驗
C1.1 原理
猴紅細胞上有麻疹病毒受體,遇麻疹病毒可產生凝集現象。若將抗體與病毒(血凝素)預先溫育後再加入紅細胞則不產生凝集,稱為血凝抑制。定量血凝素與不同稀釋度抗體(血清)作用後能完全抑制血凝的最高血清稀釋度,即為抗體效價。
C1.2 主要材料
C1.2.1 血凝板
6×12或8×12個圓形孔,孔底光滑的U形板。
C1.2.2 稀釋棒或定量移液器
稀釋棒為優質不鏽鋼製成,尖端分數瓣,瓣間容量應精確為0.025mL,稀釋棒應標化後使用。定量移液器選用25μL。
C1.2.3 定量滴管或定量移液器
滴管用玻璃製成或磨口玻璃管上安一個注射器針頭製成定量滴頭,垂直控制滴下每滴量為0.025mL。
C1.2.4 尖底小試管
形如離心管,便於血清的吸取。
C1.3 麻疹血凝素的製備
C1.3.1 粗血凝素的製備
選擇血凝性狀良好的麻疹毒株接種到生長旺盛,形態良好的原代細胞(人羊膜、猴腎等)、人二倍體細胞或傳代細胞(KB.MERN.FL.BHK等)。接種病毒劑量根據病毒滴度而定。
原代人羊膜細胞接種病毒後培育於37℃,約在2~3周出現血凝素後每隔3~5天收穫上清液,換以新鮮的維持液培養。如此反覆培養數次收穫上清液,最後一次將細胞連同培養液置-30℃以下凍化後,沉澱去細胞殘渣,數次收穫的上清液即為血凝素。
原代猴腎細胞、二倍體細胞及傳代細胞接種麻疹病毒後,病變發展較快,待病變達“++++”並有50%病變細胞脫落時,將細胞連同培養液置-30℃以下反覆凍融三次,低速沉澱後取上清液即為血凝素。血凝素效價應在1∶32以上,置-30℃保存備用。
C1.3.2 血凝素的處理
取一定量粗血凝素放入三角瓶或試管中,加入5%吐溫-80(Tween-80)並使其最終濃度為0.125%,室溫振盪5min,再加入與粗血凝素等量的乙醚(分析純),用力充分振盪12min,然後,移入沉澱管內以2000r/min離心10min,小心吸出下部水層,將乙醚排盡至無乙醚味時為止,即為本試驗用之血凝素。加青黴素100u、鏈黴素100μg,置4℃保存。
C1.4 猴紅細胞懸液的配製
選擇與麻疹血凝索凝集效價高的猴子,靜脈採血置阿氏(A1sever)液中(阿氏液量為猴紅細胞的4倍),4℃保存,一般可用二周。用前以生理鹽水洗三次,最後一次經2000r/min離心10min,棄上清,壓積的猴紅細胞用生理鹽水配成1%濃度用於試驗。
C1.5 血清處理
血清分離後取0.1mL,加等量生理鹽水於56℃水浴30min滅活,每管加入0.1mL經2000r/min離心10min處理的壓積猴紅細胞1滴,充分搖勻後,4℃過夜,次日吸取上清液測定(此時血清稀釋度為1∶2)。
C1.6 血凝素滴定
C1.6.1 效價滴定
血凝板1~10孔各加生理鹽水0.025mL,於第1孔加血凝素0.025mL,混勻後從第1孔移1滴(0.025mL)至第2孔,如此倍比稀釋至第9孔(1∶2~512),第10孔不加血凝索作為紅細胞對照。每孔各加1滴(0.025mL)1%猴紅細胞,振勻後靜置37℃1h讀結果,血凝達十十時的血凝素最高稀釋度為其效價,即1個血凝單位。正式試驗時採用2個單位血凝索。
C1.6.2 單位滴定
按上述效價將血凝素稀釋成2u(如血凝素效價為1∶128,稀釋成1∶64)、1u、1/2u、1/4u,各孔中用生理鹽水倍比稀釋,再加1滴等量的1%猴紅細胞,振勻後,置37℃1h判定結果,應出現“++++、+++、++、+、-”之凝集方能用於試驗。
C1.7 血凝抑制試驗
在微孔U形底血凝板中進行。
第2~9孔每孔加生理鹽水0.025mL,第9孔為血清對照。
第1、2及9孔各加1∶2處理好的血清0.025mL,從第2孔開始稀釋使血清充分混勻後,再放入下一孔倍比稀釋至第8孔。
第1~8孔各加2u血凝素1滴,第9孔加生理鹽水1滴。振勻後置37℃30min。然後每孔加1%猴紅細胞1滴,振勻後置37℃ 1h判定結果。
判定結果時應先將血凝板傾斜待血清對照孔內的紅細胞自由下滑呈淚滴狀時即讀結果。紅細胞下滑與對照相同者為完全抑制。完全抑制的血清最高稀釋度即抗體的效價。血清對照不應出現凝集否則判斷時應慎重或再吸收。
C2 麻疹被動血球凝集試驗
C2.1 原理
以紅細胞為載體,掛上抗原,根據抗原抗體反應的原理,用已知抗原檢測未知抗體的一種血清學方法。
C2.2 試劑(保存於4℃,在有效期內使用)
C2.2.1 麻疹致敏血球:凍乾製品,加入5mL1%兔血清鹽水輕輕旋搖,使成均勻懸液後即可使用。
C2.2.2 對照血球:凍乾製品,加入2.5mL1%兔血清鹽水。
C2.2.3 麻疹陽性參考血清:凍乾製品,加入0.2mL1%兔血清鹽水溶解後為原倍血清。已經56℃滅活,試驗前,同待測血清相同方法經醛化血球吸附。
C2.2.4 10%醛化血球(5mL/支):用生理鹽水洗3次後,再用鹽水還原至5mL。
C2.2.5 兔血清:凍乾製品,用生理鹽水1mL溶解,即為原倍血清。
C2.3 檢測程式
C2.3.1 待測血清處理:經56℃30min滅活的血清0.05mL,加等量10%醛化血球,37℃ 1h或4℃過夜,上清為1∶2倍稀釋血清。
C2.3.2 效價測定:血清在V型微量血凝板上,作倍比稀釋,稀釋度從1∶2到1∶1024,每孔0.025mL稀釋血清,加1%致敏血球0.025mL,充分振搖後,置37℃ 1h。判定結果,以發生“++”凝集的最高稀釋度的倒數為血清的滴度。
C2.3.3 設下列對照:
致敏血球對照:1%兔血清鹽水+致敏血球,結果不凝集。
陽性血清對照:方法同待測血清。其測定的效價,應在已知濃度士1個滴度範圍內。
待測血清對照:1∶2稀釋的待測血清十對照血球。結果不凝集。
C3 酶聯免疫吸附法檢測麻疹IgG抗體
(ELIsA間接法)
C3.1 原理
將麻疹抗原包被於固相載體上,加上待檢血清,再用酶標抗抗體間接檢出特異性抗體。
C3.2 材料
C3.2.1 聚苯乙烯酶標板。
C3.2.2 麻疹陰性和陽性血清。
C3.2.3 麻疹抗原。
C3.2.4 抗人IgG辣根過氧化物酶結合物。
C3.2.5 酶底物:鄰苯二胺及過氧化氫(H(下標始)2O(下標終)2)。
C3.3 操作程式
C3.3.1 用pH9.6碳酸鹽緩衝液稀釋麻疹抗原與未感染麻疹病毒的細胞抗原(對照抗原)。
C3.3.2 於40孔聚苯乙烯板的單排孔與雙排孔分別加入0.1mL/孔的麻疹抗原與對照抗原。右下最後一孔不加任何抗原作為空白對照,4℃過夜。
C3.3.3 以0.05%吐溫-20生理鹽水(NS-T)洗板三次,倒去洗液。
C3.3.4 在血凝板中以2%牛血清NS-T將待測血清稀釋成1∶200、1∶800、1∶3200、1∶12800四個稀釋度,每個稀釋度加麻疹抗原與對照抗原各1孔(0.1mL,下同),輕輕振搖後置37℃ 1~2h。
C3.3.5 以Ns-T洗三次,倒去洗液後每孔加入以2%牛血清NS-T稀釋的抗人IgG辣根過氧化物酶結合物0.1mL(空白對照不加),置37℃ 1~2h。
C3.3.6 以NS-T洗三次,倒去洗液後加鄰苯二胺及過氧化氫(H(下標始)2(下標終)O(下標始)2(下標終))底物液,每孔0.1mL(包括空白對照孔),避光在37℃放置10~20min,隨時觀察,待對照孔開始顯淡黃色時即用2mol/L硫酸終止,每孔加50μL
C3.3.7 用空白對照孔調零點,以酶標儀(492nm)測定各孔光密度(OD)值。OD值不足0.05者按0.05計。凡同一稀釋度下麻疹抗原孔OD值/對照抗原孔OD值>2.1(即P/N)為陽性。陽性之最高稀釋度的倒數即為該血清的抗體效價。<1∶200者視為陰性。
C3.3.8 每次實驗應作已知效價的陽性及陰性血清對照。
C4 酶聯免疫吸附法檢測麻疹IgM抗體
(抗體捕捉ELISA法)
C4.1 原理
利用包被在固相載體上的抗人IgMμ鏈抗體,捕捉待檢血清中的IgM,再用麻疹病毒抗體和已知的酶標麻疹病毒抗體去檢測血清中IgM是否為抗麻疹抗體。利用底物使酶顯色而測知。
C4.2 材料
C4.2.1 聚苯乙烯40孔或96孔板。
C4.2.2 抗人IgMμ鏈抗體。
C4.2.3 麻疹病毒抗原和正常對照抗原。
C4.2.4 抗麻疹病毒抗體(單克隆或多克隆)。
C4.2.5 酶標抗麻疹病毒抗抗體
抗麻疹病毒抗體和酶標抗麻疹病毒抗抗體也可用酶標抗麻疹病毒抗體代替。
C4.2.6 酶底物:鄰苯二胺及過氧化氫。
C4.2.7 已知的麻疹IgM抗體陽性和陰性血清。
C4.2.8 包被液:0.05mol/L碳酸鹽緩衝液(pH9.6)。
無水碳酸鈉 159mg
碳酸氫鈉 293mg,使用不超過2周
蒸餾水 加至100mL
C4.2.9 洗滌液(NS-T):0.85%鹽水的吐溫液。
氯化鈉 17g
吐溫20 1.0mL
蒸餾水 加至2000mL
C4.2.10 稀釋液為5%牛血清的NS-T液。
C4.2.11 鄰苯二胺及過氧化氫底物液。
先配檸檬酸磷酸緩衝液(PH5.0):
磷酸氫二鈉 18.41g
檸檬酸 5.1g
蒸餾水 加至1000mL,分小瓶冰凍保存
臨用時配底物液:
鄰苯二胺(OPD) 4mg
檸檬酸磷酸緩衝液 10mL
30%H(下標始)2(下標終)O(下標始)2(下標終) 5mL
C4.3 操作
C4.3.1 包被抗人IgMμ鏈抗體,每孔100μL。
C4.3.2 37℃過夜,倒掉液體,用10%牛血清NS-T液120μL封閉。
C4.3.3 37℃1h後倒去封閉液,洗三次。
C4.3.4 加待測血清(1∶100稀釋,即1μL待測血清加100μL稀釋液)每孔100μL。每份血清加2孔(或4孔),37℃,2h後洗三次。
C4.3.5 加麻疹抗原於1孔(或2孔)中,每孔100μL;另1孔(或2孔)中加正常對照抗原,4℃過夜後,洗三次。
C4.3.6 加麻疹單克隆抗體每孔100μL,37℃1.5h後倒去抗體,洗三次。
C4.3.7 加酶標記的抗鼠抗體,每孔100μL,37℃1.5h後倒去抗鼠抗體,洗4次,扣乾。
C4.3.6與C4.3.7二步,亦可用加酶標抗麻疹單克隆(或多克隆)抗體一步所取代,每孔加100μL,37℃水浴2h,洗三次再扣乾。
C4.3.8 加底物,一般為鄰苯二胺過氧化氫(H(下標始)2(下標終)O(下標始)2(下標終)),每孔100μL,37℃10~20min。
C4.3.9 加終止酶的反應液即2mol/L硫酸,50μL/孔,判定結果。
C4.4 結果的判定
C4.4.1 肉眼判定法:待檢血清與麻疹抗原孔呈明顯的棕色反應,正常對照抗原孔不(或微)顯色,兩者能用肉眼明顯察覺者即為陽性。
C4.4.2 用酶標儀的492nm光源測光密度(OD)值,血清的P/N≥2.1時為陽性(P為待測血清與麻疹抗原作用的OD值,N為待測血清與正常對照抗原作用的OD值)。
在用待測血清與已知麻疹陰性血清作對比時,則P為待測血清與麻疹抗原作用後的OD值,N為標本陰性血清與麻疹抗原作用後的OD值。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提出。
本標準由浙江醫科大學傳染病研究所、中國預防醫學科學院病毒學研究所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劉克洲、張禮璧。
本標準由衛生部委託衛生部傳染病監督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