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發布《脊髓灰質炎診斷標準》等10項強制性衛生行業標準的通告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衛 生 部
通告
衛通〔2008〕24號
現發布《脊髓灰質炎診斷標準》等10項強制性衛生行業標準。其編號和名稱如下:
WS 294-2008脊髓灰質炎診斷標準
WS 295-2008流行性腦脊髓膜炎診斷標準
WS 296-2008麻疹診斷標準
WS 297-2008風疹診斷標準
WS 298-2008甲型病毒性肝炎診斷標準
WS 299-2008乙型病毒性肝炎診斷標準
WS 213-2008丙型病毒性肝炎診斷標準
(代替WS 213-2001)
WS 300-2008丁型病毒性肝炎診斷標準
WS 301-2008戊型病毒性肝炎診斷標準
WS 214-2008流行性乙型腦炎診斷標準
(代替WS 214-2001)
以上標準自2009年6月15日起實施。
特此通告。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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