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江縣發展和改革局

麻江縣發展和改革局

麻江縣發展和改革局是麻江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麻江縣發展和改革局
  • 辦公地址:貴州省麻江縣金竹街道便民利民服務中心綜治中心三樓發展和改革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一) 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手段和政策的建議。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
(三)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擬訂財政政策、土地政策的實施辦法,綜合分析財政、金融政策的執行效果,提出政策建議;承擔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非金融類信息資料庫的有關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統籌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申請國家、省、州以及安排縣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組織協調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的前期工作;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投資項目和用匯投資項目並組織項目申報;統籌協調推進“金政企”項目融資合作,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使用方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社會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核准或審核上報中方控股的外商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統籌服務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重大政策及規劃,指導行業協會改革和發展;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統籌推進戰略新興產業發展,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統籌推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推進落實區域發展總體戰略和主體功能區戰略。組織實施區域協調發展和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擬訂相關規劃;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協調推進有關工作;研究擬訂縣內跨鄉鎮區域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
(八)統籌推進與縣外區域合作交流。研究擬定與縣外區域合作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推進區域合作的體制和政策建議;負責縣外區域合作交流工作統籌協調;負責省、州“泛三角”區域合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
(九)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擬訂重要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重要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負責糧食、食糖、藥品、食鹽等重要物資儲備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按照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實施。
(十)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參與擬訂科學技術、教育、文化、旅遊、衛生健康、體育、廣播影視、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有關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十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實施。負責生態文明建設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生態文明建設、循環經濟發展、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生態建設、環境保護等規劃編制工作,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協同提出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執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制度,負責協調推進節能環保產業發展、“百千萬”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清潔生產、節能監察執法有關工作。牽頭負責縣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有關工作。
(十二)研究擬定全縣綜合交通運輸(公路、航空、鐵路、郵政)發展規劃工作,規劃綜合交通重大項目布局,協調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並落實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深化低空領域政策,組織推進重大綜合交通項目前期工作的編制、申報、協調推進等有關工作。
(十三)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研究擬定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貫徹執行價格調整改革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價格和收費政策;管理國家、省、州和縣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開展政府定調價的成本監審工作;監測、預測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開展農產品生產成本調查工作;開展價格認證工作。 
(十五)牽頭做好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工作;按職責做好生態文明建設相關工作。
(十六)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七)負責產業融合示範創建綜合協調工作,制定產業融合發展規劃和政策,協助和指導產業融合示範項目、園區的申報工作,協調產業融合示範創建過程中的重大問題。
(十八)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九)職責調整。
1.將縣發展改革局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劃到縣自然資源局;
2.將縣發展改革局農業投資項目管理職責劃到縣農業農村局;
3.將縣發展改革局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劃到州生態環境局麻江分局;
4.將縣發展改革局重大項目稽查職責劃到縣審計局;
5.將縣發展改革局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責劃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6.將縣發展改革局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劃到縣醫療保障局;
7.將縣工信商務局的糧食管理職責劃入縣發展改革局;
8.增加“牽頭做好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工作;按職責做好生態文明建設相關工作”職責;
9.增加“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職責;
10.將縣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承擔的“承擔全縣煤、電、油、運要素平衡和協調工作;承擔煤炭生產運輸協調、保證重點行業、企業用煤需求;協調電力調度工作;承擔鐵路運輸的協調工作;承擔全縣煤炭行業管理工作”等相關職責劃入縣發展改革局(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縣能源局)。
11.將縣應急局承擔的石油、天然氣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相關職責劃入縣發展改革局(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縣能源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綜合執法局、縣城市管理局)繼續負責城鎮燃氣安全監管職責;縣應急局繼續負責安全監管綜合監督管理工作。
12.縣發展改革局(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縣能源局)負責做好上報省發展改革委和州發展改革局、省、州能源局等核准備案的能源投資項目。
13.縣發展改革局所屬的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收回局機關,涉及更名等其他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14.增設國防動員建設管理、規劃計畫編制、動員準備、組織實施,人民防空建設管理和組織實施等政府主責事項職責。
15.將麻江縣交通運輸局(麻江縣交通備戰辦公室)承擔的交通備戰的綜合協調職能調整到麻江縣發展和改革局,撤銷麻江縣交通備戰辦公室。
(二十)職能轉變。
繼續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進一步壓縮項目審批、物價管理等領域行政審批時間,精簡行政審批事項,繼續推行“一次性告知”服務,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逐步提高服務水平。
(二十一)其他事項。
在徵求相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協同做好審核、上報省發改委、省能源局核准備案的能源投資項目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承擔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組織建設、宣傳思想、黨風廉政、行政效能和檔案、信訪、安全保密、督查督辦、信息、平安建設(含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整髒治亂、資產管理、後勤保障、聯繫村幫扶、議案建議及提案辦理、政策法規宣傳、制度建設、綜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目標績效管理工作;承擔機構編制、人事、綜合目標管理工作;承擔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局系統幹部的教育、培訓、幹部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新聞發布和信息引導等工作。負責財務會計、統計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負責財務統計報表、工資報表的收集匯總上報,搞好財務分析及會計統計的考核工作,搞好財務檔案管理;負責單位各項資金收支管理及財產物資的登記管理工作;編制單位預算、決算報表,搞好本系統“內部會計規範”的實施工作;加強財務管理,合理安排使用好各項資金,審核經費收支憑證,做好財務結算和報銷工作;負責辦公用品和辦公設備的採購、使用和管理工作。
負責全局法治工作,統籌推進法治機關建設;參與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的起草;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是否違背公平競爭規則的審核;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本系統的法治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法律顧問制度相關工作。
(二)經濟發展規劃股。擬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起草重要文稿;承擔綜合協調巨觀經濟政策,會同相關部門完善巨觀調控協調機制,推進巨觀調控目標制定和政策手段運用機制化等工作;監測分析經濟形勢,進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開展經濟運行等調控政策評估,提出政策建議;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總量目標和相關政策建議;監測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生產要素的緊急調度和總量平衡;分析經濟運行中出現的苗頭性問題和發展趨勢,提出保持經濟平穩增長的政策建議;統籌協調城鄉市場基礎設施建設規劃、計畫的制定和實施工作;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承擔有關縣級專項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承擔使用國內資金進口設備的免稅確認及政策協調。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監測西部大開發戰略實施情況;牽頭負責縣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有關工作。對接西部大開發項目和省級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經費,並監督實施。承擔統籌推進縣外區域合作交流工作,做好與縣外區域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的銜接;協調與縣外經濟合作有關工作;協助組織實施對口幫扶城市有關工作;研究擬訂與縣外區域合作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區域經濟協作。指導協調礦產資源領域重大項目的對外合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推進城鎮化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問題,指導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負責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統籌協調工作;擬訂全縣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跟蹤、評估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執行情況,協調解決改革進程中的問題;統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提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有關問題的建議。負責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規範監督工作,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投標工作。組織政策法規信息庫建設。
(三)固定資產投資股。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提出縣級財政性資金項目安排建議;統籌協調投資項目前期工作,組織中央和省預算內資金項目申報工作;向金融機構推薦申貸項目,組織中央和省財政性建設投資項目申報,協調有關重大問題。負責全縣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儲備、信息、市場推薦工作。統籌協調推進“金政企”項目融資合作,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使用方向;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承擔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申報等工作;推進產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發展及制度建設;參與擬訂證券業、保險業發展規劃和對外開放政策;研究全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重大問題,牽頭組織制定中長期規劃,承擔社會信用體系和非金融類信用信息庫建設有關工作。組織編制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商業貸款規劃、計畫,提出相關備選項目;參與審核利用國外貸款項目、外商投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投資項目和用匯投資項目,做好項目、資金申報,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資金的使用;參與審核外商投資重大項目,負責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的上報工作。
負責許可權範圍內建設項目審批、核准和備案工作;負責核准、審批政府資金工程建設項目招標初步方案;負責擬定本局許可權範圍內行政審批、行政許可和便民服務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務指南、辦理流程、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局行政服務視窗日常管理工作,接受政務服務中心的統一管理;推進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負責全縣重點項目的策劃、建設管理、融資及項目庫的規劃和建設,申請國家、省核准及投資支持協調工作;負責基本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含概算)、建設項目概算調整的審批,組織重點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和後評估工作;提出重點建設項目建議名單,並做好協調管理。安排縣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經費並監督實施。負責監督檢查重點建設項目計畫執行情況(投資到位、建設進度、工程質量、投資控制及完成情況,“四制”執行情況等)並協調處理建設中存在問題和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負責重點建設項目責任目標考核和參建單位的信譽記錄登記。
統籌綜合交通運輸(含公路、鐵路、航空、郵政)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郵政運行狀況,規劃有關重大項目布局,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牽頭擬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和鐵路、航空發展專項規劃,制定通用機場布局規劃和臨空產業經濟發展規劃,負責落實低空空域管理政策,建立高效便捷的運行管理機制,加快通用航空發展。負責航線開闢及培育工作的組織、協調、調度;負責對新建機場、鐵路等重大項目申報前期工作的協調推進工作。
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提出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和可持續發展的相關政策建議;擬訂生態文明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發展,以及促進節能環保產業發展和推進清潔生產的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組織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和提出環境保護政策建議;協調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節能示範工程和相關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參與編制實施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統籌指導、協調、調度、督查全縣生態文明建設;制定全縣生態文明建設有關規劃、工作方案和實施計畫等;負責分解年度生態文明建設目標任務,組織對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檢查、考核與評價,開展生態文明建設的宣傳、交流和培訓,總結推廣示範經驗;負責生態文明建設動態信息的收集、整理及報送,開展生態文明政策研究,制定生態文明建設的激勵政策和重大舉措;組織開展縣級許可權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工作;擬定節能監察年度計畫,實施節能執法工作,依法查處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重大案件;承擔能源行業行政監察執法工作。貫徹落實長江經濟帶發展戰略的政策措施,統籌協調縣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工作中的重要事項和重大問題,協調調度縣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的有關工作。
(四)產業發展股。綜合分析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推進工業化進程的綜合性建議;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規劃重大產業基地和重大工業項目布局;協調重大技術設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綜合分析高新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統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負責全縣服務業發展的規劃統籌、協調指導工作;負責全縣服務業年度計畫的編制、實施和考核;指導、監督、實施服務業發展重大項目,統籌協調服務業發展項目申報等工作。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規劃並協調實施。負責研究擬定招商引資工作計畫,並指導組織實施;負責全縣軍民融合發展有關事務。
提出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擬訂綜合性能源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規劃能源重大項目的布局,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按規定許可權核准、備案或轉報能源投資項目;提出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的建議,牽頭擬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計畫的建議,組織實施戰略物資儲備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管理縣級石油、天然氣戰略儲備的收儲和輪換,根據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實施;指導協調能源資源領域重大項目的對外合作。
貫徹落實國家大健康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統籌協調全縣大健康產業發展,研究制定全縣大健康產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相關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大健康產業項目的策劃、申報和融資工作;負責統籌全縣大健康產業扶持資金的使用、管理和監督;負責督查調度全縣大健康項目推進情況;負責大健康項目責任目標考核等相關工作。
研究最佳化統籌農業生產力布局,提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和相關政策建議;推進產業融合發展建設;監測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態勢,跟蹤研判趨勢性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參與擬訂土地政策實施辦法;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擬訂扶助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經濟開發計畫和以工代賑計畫並協調實施;安排易地扶貧搬遷工程投資並參與組織實施;參與扶貧開發工作。研究提出全縣糧食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的建議,組織編制實施糧食流通、加工和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提出糧食流通各項資金投資方向、規模以及安排的建議;擬訂全縣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有關項目的資金申請、項目審核並指導實施,承擔糧食儲備信息化建設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糧食購銷政策和最低收購價原則,組織實施國家和省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指導標準,研究提出縣級儲備糧糖等收購、銷售、管理輪換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和地方儲備糧管理;承擔糧糖等市場監測預警、統計工作;承擔軍糧供應保障工作,指導軍糧供應隊伍和供應網路建設等相關工作;提出各項動用計畫建議並督促實施。承擔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的科技創新、技術改造;承擔全縣糧食儲備數量、質量和存儲安全等監督檢查工作,依法對糧食等物資的儲備政策執行情況和管理情況進行監管。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有關工作,執行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搞好糧食產銷合作工作。
綜合提出社會發展戰略建議,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協調文化、旅遊、教育、衛生健康、體育、廣播影視、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綜合分析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狀況,提出發展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擬訂相關規劃、計畫並統籌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指導就業服務體系和社會保障服務體系及人力資源市場建設,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重大問題。
(五)價格管理股。承擔制定穩控物價年度目標和措施的工作;承擔市場價格總水平和價格動態監測、分析工作;承擔城鄉低收入群體臨時價格補貼工作;承擔價格政策宣傳和市場價格信息發布工作。承擔國家規定的農產品、特殊商品和服務成本調查及政府定價商品、服務成本監審工作。
貫徹落實上級價格主管部門出台的價格和收費政策;根據《貴州省定價目錄》的授權制定、調整價格和收費標準;會同相關部門加強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完成上級價格主管部門安排部署的各項價格收費管理工作任務。開展價格認證工作;為價格爭議糾紛提供調解服務。
(六)國防動員股。牽頭編制全縣國防動員規劃計畫、動員準備方案等;承擔國防動員工作的潛力資源、新城新質、網信數據、訓練演練、宣傳教育、組織實施和涉及黨委、政府部門負責事項的綜合協調、督導落實等工作;人民防空建設管理和組織實施等工作;協調做好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及軍事設施保護等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事業單位

一、麻江縣重大項目建設服務中心(中文域名:麻江縣重大項目建設服務中心·公益),為麻江縣發展和改革局所屬的財政全額預算管理的副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一)宗旨:為全縣項目建設和管理提供信息諮詢服務。
(二)業務範圍:為全縣重點項目前期工作、建設、管理提供諮詢和服務,負責提出全縣重大工程和重點項目建議名單,為全縣研究推進重點項目和投資增長提供服務。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宗旨和業務範圍, 麻江縣重大項目服務中心內設綜合服務股、項目服務股、督查服務股、節能服務股4個機構。
二、麻江縣糧食和物資儲備服務中心(中文域名:麻江縣糧食和物資儲備服務中心·公益)。為麻江縣發展和改革局所屬財政全額預算管理的副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一)宗旨:為全縣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服務。
(二)業務範圍:為全縣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巨觀調控做好服務;為糧食儲藏技術和標準的推廣套用提供服務;為開展放心糧油工程和農戶科學儲糧工程的組織實施提供服務;為全縣糧食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提供服務;承擔糧食供應監測預警和應急工作職責;為全縣糧食流通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等工作提供服務;為城鎮居民、災區、移民區、貧困地區的糧食供應工作服務;為編報、實施、管理有關糧食流通、倉儲、加工設施投資項目等工作提供服務;為擬定政策性糧食收購資金、風險基金、直補資金及各項專款使用計畫提供服務;完成局機關交辦的其他服務工作。
三、麻江縣產業融合發展服務中心(中文域名:麻江縣產業融合發展服務中心·公益)。為麻江縣發展和改革局所屬財政全額預算管理的正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一)宗旨:為全縣產業融合發展服務。
(二)業務範圍:為全縣各年度申報國家、省、州產業融合項目庫建設服務工作提供服務;為全縣產業融合發展計畫並協調實施等工作提供服務;參與抓好年度產業融合發展建設推進情況的匯總上報服務工作;為各階段推進產業融合示範縣、示範園項目資料的收集、歸檔、保管等提供服務;做好產業融合發展業務培訓等相關服務工作;完成局機關交辦的其他服務工作。
四、麻江縣價格認證中心(中文域名:麻江縣價格認證中心·公益)。為麻江縣發展和改革局所屬財政全額預算管理的正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一)宗旨:為全縣建設規範的價格認證、認定體系服務。
(二)業務範圍:為宣傳和貫徹執行價格認證、認定體系建設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檔案提供服務;為價格認定提供相關服務;完成局機關交辦的其他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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