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江縣財政局

麻江縣財政局

麻江縣財政局是麻江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麻江縣財政局
  • 辦公地址:麻江縣杏山街道光明街7號縣財政大樓 
  • 性質: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財稅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分析預測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二)承擔全縣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全縣財政收支管理,編制縣級年度財政預算草案並承擔組織執行的具體工作。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縣級財政預算及執行情況,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財政決算。擬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的規定,行使縣級國庫庫款支配權;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擬訂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四)指導協調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工作。管理財政票據。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按照管理許可權擬訂需由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並監督實施。
(六)承擔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綜合管理工作,擬訂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全縣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七)辦理和監督全縣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中央和省政府性投資項目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全縣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訂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縣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九)執行國家政府性債務管理和中央代地方發行國債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落實政府性債務和中央代地方發行國債管理的制度和辦法,防範化解政府債務財政風險。負責統一管理政府性債務。按規定對國際金融組織以及外國政府對我縣的貸(贈)款進行管理。
(十)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負責管理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一)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全縣財政重大支出的績效評估工作。
(十二)組織財會人員開展財政、會計業務知識培訓。
(十三)負責全縣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加強計算機網路信息建設,為財政管理提供技術保障。
(十四)結合部門職責,做好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五)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省財政廳、州財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六)職責調整。
將“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職能劃轉至縣農業農村局;將“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職責劃轉至縣審計局;將“縣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的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和國有大型企業監事會”職責劃轉至縣審計局;將“縣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局機關,不再保留麻江縣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將“縣財政局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收回局機關。
(十七)職能轉變
繼續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進一步壓縮項目審批、政府採購等領域行政審批時間,精簡行政審批事項,繼續推進“一次性告知”服務,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逐步提高服務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督辦、會務、信息、機要、保密、宣傳、檔案、建議提案、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後勤保障相關工作;承擔局機關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有關協調聯絡工作。承擔全縣財政系統的信息服務工作;負責全縣“金財工程”的建設和推廣套用工作;負責擬定全縣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規劃工作;負責全縣財政系統廣域網建設與維護工作;負責局機關網路信息安全和業務系統技術支持工作;負責局機關財政套用數據中心的數據維護、備份恢復工作;承擔信息資源開發、資料庫建設工作;承擔局計算機及網路保密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日常工作。
(二)綜合股。
1.分析預測財政經濟形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參與擬訂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擔住房保障資金管理、土地出讓收支管理等工作;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工作;承擔彩票管理的相關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各類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參與制訂政府性購買公共服務方面的政策建議。
2.承擔縣人民政府採購監督管理方面的有關工作;落實並組織實施政府採購制度和辦法;監督和指導政府採購機構的相關工作;編制審核政府採購預算和執行計畫,處理政府採購中的投訴事宜;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專控商品和政府採購中的違法違紀行為。
3.負責全縣政府採購項目審批,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審批及國有資產處置審批。
4.參與地方金融政策的擬定,研究支持地方金融業的有關財稅政策;承擔財政涉及金融方面的貼息、補貼等政策性金融業務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維護金融秩序,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完成其他財政金融方面的工作。擬定支持和扶持企業產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財政資金管理制度以及績效評價體系並進行績效評價和追蹤問效;負責匯總編制地方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負責地方企業國有資本經營收益、財務、資產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報告編制辦法;參與縣級國有企業的產權登記等基礎管理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對相關外資企業進行管理。
(三)預算國庫股。
1.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分析預測財政經濟形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編制政府年度預決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事宜;審核報批部門預算項目調整申報事項;審定、批覆縣級部門預算;編制縣級年度預算;負責編制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報告的年度財政預決算;負責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審核歸口部門(單位)其他資金賬戶用款指標審批及結餘結轉資金清理,做好預算執行動態監控預警事項處置相關工作;審核部門提出的年度預算編制計畫,匯總縣直部門預算;提供有關部門預算定額、部門預算政策諮詢,負責行政事業單位賬戶審批。
2.統籌開展預算執行和預算分析;負責縣級財政資金調度;落實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貫徹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執行總預算會計、政府會計制度;編制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負責總預算會計及財政專戶會計核算;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工作;負責管理縣級財政賬戶和預算單位賬戶,指導全縣賬戶管理;負責擬訂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和具體辦法,承擔縣級非稅收入的收繳管理和稽查工作,指導全縣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工作;管理全縣財政票據,負責財政票據使用的監督檢查工作。
(四)行政政法和教科文股。貫徹實施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相關的法規、制度,研究擬訂縣級行政、政法和教科文事業改革發展的政策措施,承擔行政、政法、黨派、群團、市場監管、文體廣電旅遊、宣傳、檔案等方面部門預算初審的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並執行相關財政、財務管理制度、規定及資金管理辦法;承擔行政事業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歸口部門項目庫管理工作。實施行政政法經費保障機制和分類保障辦法;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管理歸口部門涉及的重大專項資金,負責落實有關專項資金使用績效評價體系,對有關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開展績效評價和追蹤問效;審核歸口部門(單位)其他資金賬戶用款指標審批及結餘結轉資金清理,做好預算執行動態監控預警事項處置相關工作;審核歸口部門(單位)提出的年度預算編制計畫,審核歸口部門(單位)年度決算並提出建議。
(五)經濟建設和社會保障股。
1.承擔發改、交通、生態環境、住建等方面部門預算初審的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擬訂縣級建設投資、技術投資的計畫和有關政策;參與項目安排並組織審查基本建設等工程決算;承擔歸口部門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擬訂並執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和執行政府外債管理的有關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專項儲備資金和其他項目資金的財政管理工作;建立有關專項資金使用績效評價體系,對有關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開展績效評價和追蹤問效;審核歸口部門(單位)其他資金賬戶用款指標審批及結餘結轉資金清理,做好預算執行動態監控預警事項處置相關工作;審核歸口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並提出建議。
2.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醫保、退役軍人事務等方面部門預算初審的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承擔歸口部門項目庫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縣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醫療衛生、計生、民政等資金支出,並擬訂執行有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建立有關專項資金使用績效評價體系,對有關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開展績效評價和追蹤問效;審核歸口部門(單位)其他資金賬戶用款指標審批及結餘結轉資金清理,做好預算執行動態監控預警事項處置相關工作;審核歸口(單位)的年度決算並提出建議;編制縣級社會保障資金(基金)預決算草案。
3.負責組織開展全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業務指導、宣傳培訓及相關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綜合信息平台的管理工作;按規定管理外國政府貸(贈)款。
(六)農業和基層財政管理股。
1.承擔農業、林業、水務、扶貧、民族宗教、自然資源等方面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財政支農政策及措施,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農業發展規劃;擬訂財政支農資金及項目管理辦法和相關財務管理制度;管理、分配和監督財政支農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參與安排財政扶貧資金;指導涉農資金統籌整合試點相關工作;負責擬訂有關專項資金使用績效評價體系,對有關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開展績效評價和追蹤問效;審核歸口部門(單位)其他資金賬戶用款指標審批及結餘結轉資金清理,做好預算執行動態監控預警事項處置相關工作;審核歸口部門(單位)年度決算並提出建議。
2.承擔縣人民政府農村綜合改革方面的有關工作;指導全縣基層財政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對農民各項涉農補貼資金的集中統發工作;承擔財政扶持村級集體經濟發展資金管理工作;承擔“美麗鄉村·四在農家”和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和資金管理工作;承擔國有農(林)場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管理工作;承擔“鄉財縣管”及“村財鄉代管”有關工作。
(七)會計和績效評價監督股。1.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和會計信息化標準;負責指導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及會計電算化培訓工作;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管理會計從業資格;承擔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化和會計電算化工作;指導代理記賬管理工作;落實地方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政策、法規、規章制度;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牽頭組織行政複議、仲裁和應訴工作;牽頭組織局行政法制審批、非行政審批、公務服務事項等方面工作;從事財政、經濟、會計、稅收政策等方面的研究,參與財源建設和財政業務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負責全縣財政系統的普法和法制宣傳工作。
2.負責建立財政支出績效綜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承擔全縣重大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擬訂組織實施財政監督檢查制度,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負責本局內部的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監督工作;並提出完善財政政策和加強財政管理的建議。
(八)地方債務管理股。承擔地方債務政策的擬定、協調配合和研究工作;承擔政府性舉債的管理;管理地方政府債券;執行政府性債務管理相關制度;承擔涉及財政的政府融資相關業務;防範和化解政府債務財政風險,負責債務審核、債務數據統計分析和監督管理;匯總全縣政府債務預算;評估、預警和監控政府性債務風險狀況;指導全縣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完成其他債務管理方面的工作。
(九)國庫集中支付中心。對縣級行政事業財政預算單位的財政收支提供服務;審核報賬單位的日常財務,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將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和登記賬簿,核對資金賬戶,整理裝訂編制好憑證賬簿、會計報表等資料,做到日清月結。
(十)國有資本運營服務中心負責對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企業國有資產、集體資產、資源性資產登記,並提供相關服務;承擔縣財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相關服務
(十一)縣財政績效中心對納入財政專項資金項目庫中的項目進行評審,提出列入年度項目預算建議;對項目完成情況、財政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評價;負責為監督財政預算的執行情況,檢查各項財政收入的征管和財政資金的分配、使用情況提供服務。

現任領導

局長: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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