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栗坡縣林業和草原局

麻栗坡縣林業和草原局

麻栗坡縣林業和草原局是麻栗坡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麻栗坡縣自然保護區管理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麻栗坡縣林業和草原局
  • 辦公地址:創業路41號附1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標準並監督實施,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並統一發布有關信息。承擔林業和草原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有關工作。
(三)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經國家批准後監督執行。組織指導和全面負責全縣林地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徵用、占用林地的審核或審批,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負責國家級公益林審核、報批,組織實施省級公益林劃定,指導公益林管理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和有關地方標準規範,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訂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擬訂地方標準和規定,監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
(五)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以及陸生野生動物棲息地調查、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六)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有關標準。組織開展國家公園的申報、劃定、建設、管理和監督工作。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國家級、省級和州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擬訂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報經批准後指導實施。負責國家級和省級、州級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的審核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遺產的申報。負責森林旅遊發展的規劃、指導、管理和監督。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有關工作。
(七)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和產業發展相關工作。國有林區、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林業和草原發展、維護林業和草原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林下經濟發展。
(八)擬訂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業和草原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有關工作。
(九)指導國有林區、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指導和監督全縣生態體系建設。
(十)指導麻栗坡縣自然資源公安局工作,監督管理自然資源公安隊伍,指導相關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有關行政執法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有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集體)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災害統計評估及恢復重建工作。
(十二)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國家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參與擬訂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經濟運行分析。
(十三)管理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宣傳和外事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計財股)。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文秘、會務、信息、新聞宣傳、治安保衛、日常外事、保密、信訪、督查、檔案、政務公開、後勤服務、辦公用房和車輛管理、“兩案辦理”、精神文明創建等工作。負責局黨組會議籌備、機關黨建、黨風廉政、巡視巡察、意識形態、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幹部教育培訓和黨群工作。指導全縣林業和草原安全生產工作。承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負責依法治縣、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承擔“放管服”改革有關工作,負責政務服務視窗管理。落實政法口有關工作安排,承擔綜治維穩考核工作。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落實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州、興邊富民相關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研究提出林業和草原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建立林業和草原生態扶貧、相關生態補償制度並組織實施。編制和組織實施部門預算。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資金及相關項目實施。編制年度生產計畫。監督管理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林業和草原國際合作項目資金。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行業會計核算和規費。負責林業和草原經濟運行分析,負責統計信息工作、審計稽查、機關財務核算管理和直屬單位計畫財務監督管理工作,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政策法規和行政審批股。承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以及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執法、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聽證的有關工作。擬訂資源最佳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擬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編制森林採伐限額,經國家批准後監督執行。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負責森林和草原防火有關工作。負責涉及資源林政管理的來信來訪和林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指導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承擔林地有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林地保護利用規劃。負責林業系統行政審批標準化、規範化建設和涉及行政審批的信息公開等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宣傳、教育有關工作。負責上報國家、省、州審批事項縣級審核工作。組織擬訂行政審批工作辦理流程、審核標準和規則。承擔縣級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承擔從國外引進林木種子、苗木檢疫審批,辦理植物檢疫證書。承辦其他有關法律事務。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生態修復股(麻栗坡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承擔森林、濕地、荒漠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起草國土綠化政策措施,綜合管理重點生態修復工程,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退耕還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提出生態建設、林業和草原產業發展的綜合性政策建議,提出林業和草原法制建設規劃與年度工作計畫。組織良種選育審定、示範、推廣。指導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指導草原保護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組織實施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負責退耕(牧)還草有關工作。起草荒漠化、石漠化防治建設規劃、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程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石漠化、荒漠化防治重點生態工程。承擔防治荒漠化公約履約工作。組織擬訂林業和草原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監督林下經濟發展。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原科學研究、技術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科技標準化、質量檢驗、監測和智慧財產權等有關工作。承擔麻栗坡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資源保護管理股(自然保護區管理股)。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濕地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濕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管理重要濕地,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和監督生態定位站和生態體系建設。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古樹名木保護、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有關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負責天然林、公益林保護有關工作。承擔草原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國家級和省級、州級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的審核報批和監督管理,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遺產的申報。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負責森林旅遊發展的規劃、指導、管理和監督。承擔國際濕地、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履約有關工作。落實生態文明建設、環境保護督查有關工作。指導國有林區、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承擔林木種子、草種管理工作,組織種質資源普查、收集、評價、利用和種質資源庫建設。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人員編制

麻栗坡縣林業和草原局行政編制1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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