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蓋提縣文化體育電視和旅遊局

麥蓋提縣文化體育電視和旅遊局

麥蓋提縣文化體育電視和旅遊局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喀什地區麥蓋提縣人民政府下設的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麥蓋提縣文化體育電視和旅遊局
  • 辦公地址:新疆麥蓋提縣文化西路294號201室文旅局辦公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自治區有關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實施旅遊興疆戰略;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牢牢掌握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和主動權。
(二)統籌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事業、產業振興發展,擬訂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創新融合綠色發展,實施“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落實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縣重大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活動指導全縣重點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設施建設,企業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整體形象推廣,構建全媒體時代的宣傳行銷平台和機制;促進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擬訂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統籌文化和旅遊景區管理,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及藝術研究、評論,扶持堅守中華文化立場、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廣播電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研究。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與利用工作,推動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產業發展;結合鄉村振興戰略,推進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扶貧。
(九)指導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
(十)負責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與監督管理,指導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應急救援。
(十一)指導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縣文化、旅遊、文物、廣播電視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二)指導、管理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宣傳、推廣;組織大型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推動中華文化走出去。
(十三)指導統籌文物工作。負責文物保護管理、搶救維修、考古發掘、科技研究、文物鑑定、文物進出境以及宣傳教育等工作;指導博物館和革命文物工作;依法規範社會文物流通、經銷和拍賣活動等工作。
(十四)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對境外衛星電視節目接收的監管。
(十五)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地區有關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擬訂相關的政策和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六)負責規劃運動項目的布局,研究和指導體育運動隊伍的建設;承辦和參加全國、自治區和地區的體育運動競賽;編制體育競賽計畫;指導競技體育工作,培訓體育幹部和專業人才。
(十七)統籌規劃全縣青少年體育發展,業餘訓練,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十八)統籌規劃全縣民眾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十九)指導全縣體育系統及民間體育交流活動,協調、指導、管理全縣境內承辦的國際性、商業性體育比賽和經批准開展的特殊體育經營活動。
(二十)負責體育彩票經營場所的監管。
(二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行政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督查等機關日常政務運轉工作;負責機關、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保密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宣傳、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維穩安保、車輛管理以及後勤保障工作;統籌協調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指導和實施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負責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領域意識形態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等工作;負責指導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教育培訓工作;
(二)財務辦公室。負責機關部門預決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和政府採購等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負責資金績效管理:負責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經濟普查統計工作。
(三)項目辦公室。組織實施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重大工程和項目建設。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引導文化和旅遊產業的社會投資和外資利用工作;指導縣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發展;指導全縣旅遊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推進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創新融合綠色發展,實施“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組織開展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對口援疆工作。
(四)民眾文化辦公室。制定全縣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制定鄉村文化振興規劃;指導全縣公共文化服務工作;指導、督促各項文化惠民政策的落實;負責策劃、組織縣性民眾文化活動;負責縣大型文化活動及文藝作品內容審讀審查;指導、策劃、組織全縣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賽事、活動;扶持和指導縣公共文化單位文藝院團建設;協助申報國家和自治區公共文化及專業藝術支持項目;負責全縣文化藝術對外交流;推動文化志願服務規範化建設;加強對行業社會團體的業務指導;負責全縣文化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依法對全縣廣播電視陣地進行管理,審核報批全縣各類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地面衛星接收設施的建立、變更和撤銷。指導系統建設和開發工作,保證廣播電視節目的安全播出;指導廣播電視專用頻道的規劃;指導和組織全縣廣播電視系統的業務培訓、技術交流、人才開發和對外合作等工作;監管廣播電視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
制定縣非物質文化遺產、文物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傳承人、文物保護單位的調查、記錄、確認和名錄體系建設;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文物保護單位、博物館宣傳、展示內容審查;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文物保護單位、博物館國家、自治區項目申報;指導文物發掘、收集、整理、保護和開發利用,文物搶救性維修考古挖掘、科技研究、文物鑑定、文物進出境以及宣傳教育等工作;組織、開展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
負責指導業餘體校開展業務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地區有關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擬訂相關的政策和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麥蓋提縣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政策,規範體育服務、經營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負責體育彩票經營場所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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