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克阿瑟草案

麥克阿瑟草案是美國駐日本盟軍總司令道格拉斯·麥克阿瑟(1880—1964)對制定戰後日本憲法提出的原則方案。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在制定日本國憲法的過程中,日本政府及一些政黨均提出了各自的憲法草案,但都未能使美軍司令部滿意。1946年2月3日,麥克阿瑟命令幕僚起草憲法草案,同時提出了制定憲法的三項原則:(1)保留天皇制,但其權力須受限制,並從屬於人民的最高意志。(2)放棄戰爭和一切戰備。(3)廢除一切封建制度。總司令部政治局在極其秘密情況下著手起草,同月10日完成,13日轉交日本政府。該草案由前言和正文92條組成,就是所謂“麥克阿瑟草案”。日本政府根據這個藍本制定了日本的憲法草案,於1946年3月6日公布,後成為日本國憲法的精髓。

形式意義的行政是“實質意義的行政”的對稱。又稱“機關意義的行政”。是對行政的一種分類。根據行使國家職能的機關區分國家的職能,國家的機關可以分為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立法職能是立法機關的活動,司法職能是司法機關的活動,行政職能是行政機關的活動。不論活動本身的性質如何,一律根據機關的性質區別國家的職能。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