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快我市老齡事業發展步伐,促進老齡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根據《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老齡工作的意見》、《麗江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和《雲南省老齡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結合我市人口老齡化發展趨勢,制定《麗江市老齡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2006年—2010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麗江市老齡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
- 地區:麗江市
- 時間:2006—2010年
- 對象:老齡人物
內容,
內容
麗江市老齡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2006—2010年)
為了加快我市老齡事業發展步伐,促進老齡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根據《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老齡工作的意見》、《麗江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和《雲南省老齡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結合我市人口老齡化發展趨勢,制定《麗江市老齡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2006年—2010年)》(以下簡稱《規劃》)。
一、背景
(一)“十五”時期老齡事業取得顯著成績。“十五”時期,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麗江市老齡事業發展“十五”計畫綱要》得到較好貫徹,綱要提出的各項任務基本完成,我市老齡事業得到較快發展。養老保障體系初步建立,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加快,醫療救助制度初步建立,城鄉老年人的基本醫療條件不斷改善;老年福利、教育、文化、體育事業有了較大發展,社區為老服務體系建設逐步加強,社會管理功能顯著提升,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不斷豐富;老年法規政策體系逐步完善,老年維權工作紮實有效;老齡工作機構和幹部隊伍建設得到加強,基本形成了市、縣、鄉三級老齡工作網路;敬老、愛老、助老的良好社會氛圍和齊抓共管的老齡工作新格局正在形成;老年民眾組織建設更加規範,老年人在社會主義三個文明建設中的積極作用進一步發揮。這些成績的取得,為“十一五”時期老齡事業的發展奠定了較好基礎。
(二)“十一五”時期老齡事業發展面臨的機遇和挑戰。“十一五”時期是我市推動老齡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關鍵時期,也是加快老齡事業發展步伐的重要機遇期。黨中央提出了科學發展觀,制定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藍圖,為我市實現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發展指明了方向。我市將以科學發展觀統領經濟社會發展全局,認真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老齡工作的決定》和《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老齡工作的意見》,努力推進老齡事業的全面發展。
面對大好的機遇,我們還必須清醒地看到:未來五年,我市60歲以上老年人口將快速增長,人口老齡化形勢日趨嚴峻,老齡問題更加突出。預計到2010年,老年人口將達到16萬以上,約占全市總人口的14%。老年人口基數大、增速快、高齡化和空巢化程度加劇。老齡事業與經濟和社會發展存在著明顯的差距,面臨著新的挑戰,老年社會保障制度與人口老齡化的需要不相適應,社會養老和醫療保障壓力較大,在農村尤為突出。老年人的物質需求與社會有效供給的矛盾更加突出,老齡產業發展滯後,老年人的生活需求不能得到較好滿足;老齡事業投入機制不夠健全,老年福利服務設施建設較為緩慢,不能滿足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敬老、愛老、助老意識還需進一步強化。因此,我們一定要有高度的歷史責任感、緊迫感和使命感,牢牢把握住發展機遇,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挑戰,進一步推動老齡事業更快、更好地向前發展。
二、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十一五”時期,我市老齡事業要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為老服務的宗旨,按照“黨政主導,社會參與,全民關懷”的老齡工作方針和“五個統籌”的要求,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建立健全社區管理和服務體系,積極發展老年服務業,加快構建為老服務體系,切實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政府、社會、家庭和個人的積極作用,不斷豐富老年人的物質和精神文化生活,使老年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促進和諧麗江建設。
(二)總體目標。“十一五”期間,繼續增加對社會保障的投入,逐步建立與經濟社會相適應、與其他保障制度相銜接的老年社會保障體系;建立健全適應家庭養老和社會養老相結合的為老服務體系,初步建立老年人用品市場,積極推進方便老年人生活的基礎設施建設,廣泛開展老年人文體活動,不斷豐富老年人的物質和精神文化生活;建立相對完善的老年政策、法規體系,健全與人口老齡化相適應的、高效規範的老齡工作機制;進一步營造“敬老、愛老、助老”和代際和諧的良好社會氛圍,為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教、老有所學、老有所為、老有所樂”的老齡工作目標創造更加有利的社會條件。
(三)基本原則。“十一五”期間,我市老齡事業要堅持以下基本原則:
堅持老齡事業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協調。把老齡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立足當前,著眼長遠,促進老齡事業的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堅持統籌兼顧,突出重點。以滿足老年人的物質文化生活需求為出發點,統籌解決老年人的養老、醫療和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的問題。重點關注“五保”老人、特困老人、殘疾老人、高齡老人、空巢老人和老年婦女等特殊老年群體,確保他們和其他社會群體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
堅持家庭養老與社會養老相結合,構建符合麗江發展要求的養老保障格局。繼續鞏固和支持家庭養老,加快老年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健全為老服務體系,完善服務功能,提高服務質量,走政府、社會、家庭和個人相結合的養老保障道路。
堅持改革創新,運用社會化、市場化的機制發展老齡事業。通過體制創新,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資本參與老齡事業發展。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通過市場最佳化資源配置,推動老齡事業健康發展。鼓勵和引導開設以生命關懷、老年康復為特色的專科醫院建設,積極發展老年保健產業。
堅持法律約束與道德規範相結合,加強法制建設,建立健全法律約束機制,完善道德規範,重視輿論導向,促進代際和諧。
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充分考慮不同縣(區)經濟社會發展差異,統籌兼顧,制定相應的政策措施,發揮地區優勢,穩步推進城市老齡工作,切實加強農村老齡工作,推動老齡事業協調發展。
三、建立完善老年社會保障體系
(一)養老保障。在城市,要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確保參加社會統籌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依法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逐步將城鎮從業人員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範圍。加強養老保險金征繳工作,建立可靠、穩定的資金籌措機制,提高養老保險金收繳率,增加對養老保險基金的投入,確保養老保險基金穩定增長。加強對養老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監督,在街道辦事處、鄉(鎮)建立勞動保障服務機制,增強勞動保障服務能力,提高社會化服務水平。進一步完善基本養老金的正常調整機制,隨著經濟發展和職工工資水平的提高,合理增加離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鼓勵發展企業年金、商業養老保險、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以滿足老年人多層次的需求。鼓勵老年人積極參加養老儲蓄,倡導個人儲蓄養老。
在農村,要充分發揮家庭贍養和土地對養老的保障作用。推行簽訂家庭贍養協定書制度,明確贍養責任,鞏固家庭保障功能;鼓勵低齡健康老人提高自養能力;貫徹農村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農業人口夫婦及其子女給予“獎、優、免、補”的獎勵和優待。解決好城鎮化過程中農村老年人的養老保障問題。從我市農村的實際出發,堅持低標準、廣覆蓋的原則,以個人繳納為主、國家和集體補助為輔,政府引導和民眾自願相結合,加強基金的有效管理監督,穩步實施農村養老保險制度。
(二)醫療保障。在城市,加快推進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完善政策,強化管理,以中小企業為重點擴大醫療保險覆蓋面,增加繳費人群比例。建立完善以社區衛生服務為基礎的老年醫療保健服務體系,加強社區老年衛生工作,增加服務項目,改善服務措施,為老年人提供預防、醫療、護理和康復等多種服務。利用學校教育、崗位培訓、繼續教育等形式,加強基層全科醫生和老年護理、康復隊伍建設。重視老年期常見病、多發病的防治和康復研究,加強健康教育和預防保健,健康教育普及率達到85%。初步建立以保障民眾基本醫療為主體、適應民眾不同需求的城市醫療服務體系,建立和完善疾病預防和控制體系。努力改善老年人的醫療衛生條件和貧困老年人缺醫少藥的狀況。
在農村,要加大農村衛生事業投入,加強農村衛生機構基礎設施建設,建立縣、鄉、村三級衛生服務網路,重點加強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建設,改善農村衛生機構服務條件,提高服務水平,解決農村民眾看病貴、看病難的問題。建立以大病統籌為主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醫療救助制度,進一步提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參合率。有條件的地方積極探索建立醫療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農村衛生預防保健服務網路,大力推廣健康教育,宣傳疾病預防和健康保健知識,健康教育普及率達到55%。
(三)社會救助。按照政府救濟和社會互助相結合的原則,構建多層次、多元化、多渠道的貧困老年人救助體系。在城市,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規範“低保”標準和範圍,並根據經濟發展水平適時調整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切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在農村。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及贍養人和扶養人確無贍養和扶養能力的老年人,採取集中和分散供養的方式,實行保吃、保穿、保住、保醫、保葬的“五保”供養制度。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將符合條件的貧困老年人全部納入救助和保障範圍。
市、縣要建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促進會)組織,通過募集社會資金,開展貧困老年人的救助活動。
四、老年基礎設施和服務體系
(一)公共服務設施。盡力增加投入,建設好與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文化、衛生、社區服務等公共福利設施(場所),加強公園、展覽館、博物館、圖書館、文化館等文化娛樂場所的規劃和建設,增加面向老年人的建設項目,免費或優惠對老年人開放,為老年人提供周到滿意的服務。
(二)養老服務設施。市、縣兩級要加大對老年社會福利事業的投入,多渠道籌集資金,建有一定規模、設施完備、功能齊全、能起示範作用的老年活動中心,並逐步建立老年公寓、養老院、護理院、托老所等服務設施。社區和街道要建設供老年人文化學習、體育健身、娛樂休閒、醫療保健的老年活動室(站)和醫療服務站,為老年人提供高質量的服務,為老年人的活動提供方便。
在農村,要加強鄉(鎮)敬老院的規劃和建設,完善服務功能,逐步把敬老院建設成綜合性多功能的老年福利服務中心;有條件的鄉(鎮)要建立老年人活動中心(站、室),鼓勵和支持村級建立老年活動室。
“十一五”期間,全市將實施“社區為老服務工程”,加強社區老年活動室建設,為豐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創造條件。
(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要充分發揮社區在老年服務福利事業中的作用,加快社區老年服務網路建設步伐,不斷強化社區老年服務功能,努力構建以社區為中心,設施配套、功能齊全、服務到位、管理規範,集生活服務、疾病防治、文體活動為一體的社區老年服務體系,滿足老年人的需求。各級要增加對養老設施建設的投入,通過新建和改、擴建的辦法,辦好示範性的養老服務設施,同時鼓勵吸引社會力量投資興辦不同檔次的養老服務設施。積極推進公辦民營、民辦公助、私營、股份制、合資經營等多種形式並存的養老經營模式,鼓勵社會力量興辦以社區為基礎的老年生活照料、家政服務、康復護理、緊急救援、心理諮詢等服務項目,初步建立多元化、多層次的養老設施網路和老年社會服務體系,為居家老人提供良好、便捷的服務。要逐步建立老年人健康檔案,開展家庭病床等上門服務工作把老年人的基本健康問題大部分解決在社區。
要培育和發展老年服務隊伍,制定完善老年服務崗位標準和操作規範,加強服務人員專業教育、在職教育和崗位技能培訓,提高服務水平。
各級老齡委成員單位要認真研究,制定計畫,積極開展試點工作,共同推進社區為老服務體系建設。
五、發展老齡產業
把發展老齡產業納入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制訂扶持老齡產業發展的相關政策,鼓勵、引導和支持老齡產業的發展。鼓勵扶持開發老年產品,引導企業生產滿足老年人各種需求的門類齊全、品種多樣、經濟適用的老年用品;整合各地旅遊資源,推出適合老年人特點的精品旅遊線路和服務產品,發展老年旅遊業;拓展多種經濟成分並存的老年衛生健康服務領域,為老年人提供預防、醫療、護理和康復保健等服務;積極開發適合老年人的金融、理財、保險等其他服務項目;鼓勵、支持和發展老年用品專賣店(櫃檯),有條件的地方可試辦中老年消費市場(產品)展示,促進流通,擴大銷售。
要正確引導老年人的消費觀念和消費行為,幫助老年人建立健康的消費理念,促進老年消費市場的繁榮與發展,最終帶動老齡產業的可持續發展。
六、豐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一)建立完善老年教育網路。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大老年教育經費的投入,大力支持發展老年教育,並動員社會力量,因地制宜辦好老年電視大學、老年網上學校,倡導社區辦學等多種形式的老年教育。到2010年,市和50%的縣(區)要建立老年大學,50%的社區居委會和30%的村民委員會要建立老年人學校,基本形成全市的老年教育網路。教學內容要按照增長知識、豐富知識、陶冶情操、增進健康、服務社會的原則安排。重視開展老年思想教育活動,幫助老年人樹立科學的世界觀和積極的人生觀、價值觀。農村要把老年教育與老年人脫貧致富、維護權益、破除迷信和移風易俗結合起來,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二)發展老年文化體育事業。把老年文化體育事業納入全民文化和全民健身發展規劃。制定相關政策法規,鼓勵和引導企業投入、社會捐助。到2010年,縣級以上城市要建成布局比較合理、設施完備,方便老年人參與的文化體育設施,滿足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各地廣播電台、電視台要辦好老年文化專題節目。文學、影視、戲劇界積極創作優秀的老年題材作品。公共文化和體育活動場所要為老年人提供優先、優惠服務,建立健全服務公示制度,方便老年人了解、使用和監督。發展適合老年人身體特點的體育活動和健身項目,為老年人開展文體活動提供方便。積極組織文藝下鄉活動,豐富農村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通過發展老年文化體育事業,確保老年人體育人口達到40%。
七、支持老年人參與社會發展
(一)支持老年人繼續參與經濟社會發展。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和老年群體實際情況,研究出台老年人相關政策,充分發揮老年人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優勢和特長,充分發揮老年人在教育下一代中的示範和教育作用,鼓勵老年人積極參與維護社會治安、社區建設等社會公益活動。各級機關、企事業單位、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和民間組織等要為老年人參與社會發展創造條件,進一步發揮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專家)的作用,支持他們從事傳播科學文化知識、諮詢服務、醫療衛生、科技開發套用等具有專業特點的工作。積極探索實現“老有所為”的新途徑。在農村,要鼓勵低齡健康老年人從事種植、養殖和加工業等經濟活動。積極倡導和支持老年人廣泛開展互助活動。
(二)重視老年人才資源的開發利用。把老年人才的開發和利用納入人才市場建設總體規劃。積極開發老年人才市場,建立麗江市老年人才信息資料庫和老年人才信息中心。根據市場需求和老年人的意願,積極搭建老年人才服務平台,拓寬老年人特別是老年專業技術人員(專家)參與社會發展的渠道。各類人才中介服務機構要把老年人才納入服務範圍,定期舉辦各種形式的老年人才交流活動,進一步發揮老年人才資源優勢。
八、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
(一)建立完善老年法規、政策體系。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加強地方立法工作,制定完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社會救助、老年福利設施、老齡產業、老年教育、老年優待服務等方面的法規、政策,逐步建立健全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法規、政策體系。
(二)加強老年人權益保障的宣傳教育工作。把《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雲南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納入“五五”普法規劃,加大宣傳力度,增強公民的法制觀念,提高依法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自覺性。把敬老教育列入精神文明建設總體規劃,充分發揮廣播、電影、電視、報刊、電子網站等傳播媒體的宣傳教育和導向作用,通過開闢專欄(欄目)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黨和政府有關老齡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宣傳先進典型。在全社會廣泛開展“敬老愛老助老主題教育”、“雲嶺十大孝星”評選、“助老愛心行動”等活動,共同營造敬老愛老助老的良好社會風尚。
(三)建立老年法律服務與援助體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每年應安排資金用於老年人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組織建設,鼓勵社會各界關心、支持老年法律援助工作。縣級以上法律援助機構要組織法律服務工作者和法律援助人員為老年人提供及時、便利、高效的法律服務。鄉(鎮、街道辦事處)要依據司法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務和援助,並指導好農村家庭贍養協定書的簽訂工作。縣(區)司法局和鄉(鎮)司法所要切實抓好人民調解組織建設,進一步健全調解組織,加強涉及老年人的贍養、扶養、婚姻、財產糾紛、家庭和鄰里糾紛的調處工作。
(四)依法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雲南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等法律法規,認真落實對老年人的各項優待規定。公安部門特別是基層派出所對嚴重侵害老年人人身、財產權力的不法行為要及時採取措施予以制止,妥善處理。法務部門要通過成立老年法庭、組織巡迴法庭審理等形式及時辦理涉老糾紛案件,對交納訴訟費用有困難的老年人酌情減免,依法處理和打擊侵犯老年人合法權益的不法行為。
九、主要保障措施
(一)充分發揮各級黨委和政府的主導作用。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切實加強對老齡工作的領導,把老齡工作納入議事日程,統一部署,統一檢查,統一考核。要建立和健全各級老齡工作委員會及其辦事機構,核定編制,配齊配強老齡工作幹部,保證必要的辦公經費和工作條件。
(二)加大老齡事業發展的資金投入力度。各級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老齡事業發展需要,安排必要的老齡事業專項經費,確保老齡事業和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在彩票公益金中要有一定比例用於老齡事業。要充分發揮各級老年基金會(促進會)和其他基金組織的作用,加大社會對老齡事業的投入。
(三)加強老齡工作機構和老年民眾組織建設。要健全市、縣(市、區)老齡委及其辦事機構,配備與老齡工作相適應的專職幹部;鄉(鎮)人民政府要成立老齡工作委員會,設立辦公室,配備專(兼)職人員。村民委員會、社區居委會要成立老齡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老齡工作的領導。各級老齡委及其辦公室要認真履行職責,充分發揮其職能作用。加強基層老年民眾組織建設,村民委員會、社區居委會要建立老年人協會組織;縣以上地區、城市社區和80%的鄉(鎮)要建立老年體育協會組織。
(四)加強老齡工作隊伍和為老服務隊伍建設。根據老齡工作的需要,加強老齡工作幹部隊伍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和業務能力建設,為老齡事業發展提供有力保障。加快老齡產業人才培養,特別是產業管理人員、服務人員的培養。根據國家職業標準,組織開展養老護理人員職業培訓和鑑定工作。有條件的普通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在相關專業開設老年學、老年護理學、老年心理學等課程。加強養老護理員和服務員培訓,大力發展為老服務志願者隊伍和社會工作者隊伍。
(五)重視老齡科學研究。充分發揮老年學術團體、高等院校和老年科研機構的作用,整合資源,加強老齡問題理論和套用研究。密切關注人口老齡化發展趨勢及其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深刻影響,積極研究應對人口老齡化的對策措施。同時,加強對外合作與交流,借鑑國內外應對人口老齡化的經驗和做法,不斷提高我市老齡工作水平。
(六)建立督查、評估機制和激勵機制。各級各部門要按照《規劃》要求,結合各地實際和職責範圍,制定本地區、本部門的具體實施方案。市老齡委辦公室將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督查和評估,並於2010年對《規劃》執行情況進行全面評審。根據評審情況,對做出突出成績的地方和部門要給予表彰,建立推進老齡事業發展的激勵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