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制訂全市民政事業的發展規劃、工作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民政組織建設。
(二)負責全市社團的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
(三)負責全市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
(四)主管全市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負責市雙擁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負責復員、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等接收安置管理工作。
(六)組織全市救災工作,調查、掌握、核查、上報災情;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接收救災捐贈;指導災區進行災民生活救濟和開展生產自救。
(七)管理全市社會救濟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導農村五保工作。
(八)指導、協調全市革命老區建設和老齡工作。
(九)負責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的日常工作;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進社區建設。
(十)規範全市地方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全市標準地名資料的審查報批;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調查和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
(十一)承擔老年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導殘疾人權益保障工作;指導全市社會福利事業工作。
(十二)負責流浪乞討人員的社會救助管理工作,指導各縣(市、區)社會救助工作。
(十三)主管婚姻登記管理工作。
(十四)主管殯葬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收養登記工作。
(十六)負責全市各類社會福利企業的管理和殘疾職工的權益保障,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社會福利企業的扶持保護政策並監督落實。
(十七)負責福利彩票發行和市本級福利資金的管理工作。
(十八)負責民政事業計畫財務和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管理。
(十九)負責蓮都區地名管理工作。
(二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局長:潘建青
工作分工:主持全面工作。
領導姓名:崔軍
職務:黨組成員、副局長
工作分工:協助局長工作。負責稅收計畫、政策法規工作。分管計財處、法規處、第一稅務分局、第二稅務分局。聯繫信息中心、市政府行政審批中心財政地稅視窗。
領導簡介:崔軍,男,漢族,1957年1月出生,山東利津人,1970年12月參加工作,1992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高級會計師,現任麗水市財政局地稅局黨組成員,麗水市財政局副局長、地稅局副局長、調研員。
領導姓名:李嬪
職務: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工作分工:受局長委託分管人事教育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幹部教育培訓、機關黨建、計畫生育、信訪、群團、老幹部及精神文明創建工作。分管人教處、紀檢監察室、機關黨委。聯繫培訓中心、工會、共青團、婦委會。
領導簡介:李嬪,女,漢族,1956年11月出生,福建南安人,1974年5月參加工作,1976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現任麗水市財政局地稅局黨組成員,麗水市財政局地稅局紀檢組長、調研員。
領導姓名:劉小平
職務:黨組成員、副局長
工作分工:協助局長工作。負責經濟建設、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工作。分管經建處、資產管理處、政府採購監管處(採購辦、控辦)。聯繫財政項目預算審核中心、財務總監管理中心、清產核資辦。
領導簡介:劉小平,男,漢族,1964年8月出生,浙江青田人,1983年1月參加工作,1989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經濟師,現任麗水市財政局地稅局黨組成員, 麗水市財政局副局長。
領導姓名:魏葉華
職務:黨組成員、副局長
工作分工:協助局長工作。負責行事財務、社會保障、會計管理工作。分管行事處、社保處、會管處。聯繫註冊會計師(協會)服務中心。
領導簡介:魏葉華,女,漢族,1965年6月出生,浙江麗水人,1982年10月參加工作,1996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高級會計師、註冊會計師、註冊稅務師,現任麗水市財政局地稅局黨組成員, 麗水市財政局副局長。
領導姓名:葉如華
職務:黨組成員、副局長
工作分工:協助局長工作。負責稅收政策、稅務稽查工作。分管稅政處、稽查局。
領導簡介:葉如華,男,漢族,1959年1月出生,浙江麗水人,1975年8月參加工作,1991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會計師,現任麗水市財政局地稅局黨組成員, 麗水市地稅局副局長。
領導姓名:陳肇平
職務:副局長
工作分工:協助局長工作。負責國庫集中支付改革、企業改革、企業財務、預算外資金管理工作。分管國庫處、國資企業處、綜合處。聯繫預算會計核算中心(財政國庫支付中心)、預算外資金管理中心。
領導簡介:陳肇平,男,漢族,1963年12月出生,浙江諸暨人,1981年8月參加工作,1995年4月加入中國民主建國會,大學學歷,審計師,現任麗水市財政局副局長。
領導姓名:葉芳兒
職務:黨組成員、總會計師
工作分工:協助局長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後勤、財務、基建、文秘、檔案、信息、保密、安全保衛, 農業財務、農業綜合開發和扶貧工作,財政監督、財政資金績效考評工作,科研工作。分管辦公室、農業處、農發辦、財政監督(績效評價)處。
領導簡介:葉芳兒,男,漢族,1964年10月出生,浙江青田人,1982年9月參加工作,1999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會計師,現任麗水市財政局地稅局黨組成員,麗水市財政局總會計師。
領導姓名:楊文清
職務:黨組成員、副局長
工作分工:協助局長工作。負責稅收征管、規費征管、納稅服務工作。分管征管處、規費處。
領導簡介:楊文清,男,漢族,1976年1月出生,浙江紹興人,1997年8月參加工作,1995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現任麗水市財政局地稅局黨組成員,麗水市地稅局副局長。
領導姓名:羅高閱
職務:黨組成員、人教處處長
工作分工:主持人教處全面工作。
領導簡介:羅高閱,男,漢族,1970年9月出生,浙江遂昌人,1991年8月參加工作,1993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現任麗水市財政局地稅局黨組成員、人事教育處處長。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財政局、市地方稅務局設23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科研處與其合署)。負責處理局機關的日常行政事務;組織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稿;組織辦理上級領導批示件、督查督辦件、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等;負責局機關文秘、機要、會議、檔案、保密、保衛、信訪、督查、制服管理、財稅網站管理、後勤服務、財務等工作;負責局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及外宣工作。
組織、協調、管理全市財稅系統調查研究工作;負責預測分析國民經濟運行形勢與我市地方稅收發展趨勢;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地稅局要求,及時提出本市運用稅收政策調控經濟的意見和建議;研究地方稅收發展戰略,根據經濟發展編制中長期地方稅收發展規劃;負責對稅收改革和發展中的一些重大問題進行預測研究;參與起草全市地稅工作重要制度辦法。
(二)政策法規處(掛行政審批處牌子)。擬訂並組織實施本系統依法行政工作方案;組織和參與起草財稅政策性檔案;負責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及清理、評估、彙編工作;負責普法教育;負責財稅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相關工作;負責協調、規範行政許可和非許可審批工作;辦理財稅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牽頭重大稅務案件審理及負責稅務案件審理委員會的日常聯絡工作。
(三)總預算局。研究全市財政發展戰略,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參與制定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的建議;負責編制全市和市級財政年度預算草案;牽頭負責政府公共預算(包括一般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政府性債務計畫、社會保障預算等編制管理,牽頭負責制定政府公共預算等各類預算管理制度、預算收支政策和管理工作;負責研究制定市與區財政體制與財政分配政策;負責市與省、區的財政體制與結算工作,提出預算平衡和財力分配方案;牽頭制定預算定額和支出標準體系;牽頭負責財政專戶資金(專用基金)計畫管理;審核部門(單位)的年度預算,管理預算指標,辦理預算調整事宜;牽頭負責預算管理流程的規範和完善工作;負責地方政府性債務的統計工作;指導所轄區公共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政府性債務計畫、社會保障預算等編制和管理;負責與市國稅局、市地稅局等部門的稅收政策聯繫協調工作;組織企業所得稅稅源、關稅工作等調查;參與做好部分產品增值稅退稅審批工作;參與檢查、監督稅收政策執行情況;指導縣(市、區)研究完善鄉鎮財政管理體制。
(四)行政事業處。負責人大、政協、行政、政法、黨派團體、人防、軍警、教育、科技、計畫生育、文體廣電(文物)、檔案等部門單位的預決算有關工作;負責歸口部門和單位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管理;研究提出分管部門和單位經費預算編制標準和定額的建議;制訂歸口行業或系統的經費開支標準;初審分管部門預算,提出預算編制的建議,管理分管部門預算指標;參與全市有關財政性公共資源的資料匯總審定。
(五)預算執行局。牽頭組織實施預算執行職責;組織實施國家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總預算會計制度和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研究制定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和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市級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指導縣(市、區)財政國庫管理工作;建立市級國庫單一賬戶體系;負責市級預算單位月度用款計畫的審批下達;負責財政預算總會計和財政專項資金的核算工作;負責市級國庫集中支付資金的清算工作;編制財政收支月報表,分析、預測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編制和彙編市級和全市財政總決算;編制和彙編市級和全市行政事業單位部門決算;負責財政統計及分析工作;調度市級財政資金;負責市級財政周轉金的管理與核算。負責市級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具體實施工作;管理和審批市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的開立、變更、備案和預算單位財政性資金撥款印鑑;下達財政授權支付匯總清算額度;負責辦理財政直接支付的審核、支付和生成財政直接支付匯總清算額度;負責市級國庫集中支付資金的收支賬務核算工作,負責與代理銀行、預算單位、預算內外總會計對賬;覆核代理銀行撥款憑證及收支日報表,負責向預算內外總會計報送財政支出報表;監督代理銀行辦理財政資金直接支付、授權業務及代理協定執行;負責對納入國庫集中支付單位的支付信息實行監控;負責市級國庫集中支付信息統計分析,提供國庫集中支付信息。
(六)綜合處。指導全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管理市本級政府非稅收入;參與編制政府非稅收入收入計畫、決算和部門預決算;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收入的會計核算;配合物價部門做好定期收費驗審和治理整頓亂收費工作;負責全市財政票據的管理和檢查;負責彩票、住房公積金等部門的預決算有關工作;負責全市彩票公益金使用的監管;負責綜合性的財政統計及全市和市本級政府非稅收入統計分析;參與住房、物價、國有土地出讓等相關政策的研究和制度的改革。
(七)農業處(掛基層財政管理處牌子)。負責市農業、林業、水利、農辦(扶貧)、國土資源、林科院、農科院等部門的預算內外資金管理和預決算有關工作;負責市財政安排的氣象補助經費的使用管理;負責財政支農專項資金(農發資金)管理,研究制定相關財政支農政策;負責市本級水利建設專項資金、造地改田資金的使用管理;負責財政扶貧工作,管理財政扶貧資金;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和財務管理工作,組織編報市本級及全市農業綜合開發財政資金撥付進度表和資金年度決算;負責歸口行業事業、企業的財務管理;指導鄉鎮財政工作,研究制定鄉鎮財政管理政策;制定支持村級組織建設、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和村幹部報酬保障等財政政策措施,負責相關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負責村級公益事業“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財政獎補政策的管理;參與有關涉農補貼財政政策的制定和落實;負責農業稅收取消後有關遺留問題的處理等;承擔市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企業處(掛外債金融處牌子)。負責歸口企業財務財政管理和監督;參與制定歸口企業財政扶持政策和資金管理辦法;負責歸口企業的中央、省、市財政資金的項目審核、上報、資金兌付及績效評價;負責擔保機構風險補償工作;負責全市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工作;負責全市家電下鄉、以舊換新、糧食綜合直補等惠民政策資金的落實;負責市級糧油、棉花、食糖、生豬、化肥、農藥等儲備商品的財政補貼和風險基(資)金管理;參與企業改制;負責經信委、商務局、旅遊局、供銷社等歸口行政事業單位部門預算內外資金、資產管理和預決算有關工作;負責市級政府外債的歸口管理;負責對政府外債項目的財政管理和績效評價;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負責地方金融企業財務財政管理和監督;參與制定歸口金融企業財政扶持政策和資金管理辦法;負責歸口金融企業的中央、省、市財政資金的項目審核、上報、資金兌付及績效評價;負責農村住房保險、政策性農業貸款、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工作;負責全市歸口企業財務快報、年度決算報表匯總編報和報表分析。
(九)社會保障處。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食品藥品監督、民政、移民辦、殘疾人事業、紅十字會等相關單位部門預決算有關工作,負責分管部門和單位事業經費及專項資金管理,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和政策的研究;組織市級社會保險基金的財政專戶管理;負責社會保障預決算編制(審核)管理;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十)經濟建設處。負責發展和改革、交通運輸、質量技術監督、環境保護、住房和城鄉建設、城管執法、安全生產監督等單位的部門預決算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市直基本建設預算和市本級政府性債務計畫編制和管理;負責基本建設財政財務管理相關制度的制定和財政投資評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批政策性基建貸款貼息;參與財政性基本建設投資計畫的安排和投融資體制改革研究;參與財政性投資建設項目的招投標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政府性投資工程造價;參與全市有關財政性公共資源的資料匯總審定。
(十一)資產管理處。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制度;制訂和完善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的制度、辦法;研究資產配置(供應)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負責市級行政事業單位產權登記、資產清查、資產統計等工作;審批市級行政事業單位產權變動、資產處置事項,監管行政事業單位產權交易行為;負責與市級行政單位尚未脫鉤的經濟實體(不含監獄、勞教企業、協作企業)和市級事業單位下屬企業的資產財務監督管理;負責市級國有資產收益收繳的監督管理;制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考評制度;負責市直國資營運機構監管,審核營運機構章程、內部管理制度、財務預算,管理委派的財務總監,承擔營運機構經營目標責任制考核;負責市、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
(十二)財政監督局(掛績效管理處牌子)。制訂財政監督的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會計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執行;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資金管理的政策建議;查處違反財稅、會計、國資、政府採購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財經紀律的案件;監督局內各部門(單位)在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過程中執行財政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與制度的情況;監督局屬企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管理工作;制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及評價標準,擬訂財政資金支出績效評價的有關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負責指導、檢查全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牽頭組織市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對預算編制、執行和財政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評價,反映財政支出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與管理的意見和建議;指導社會中介機構的績效評價工作;負責蒐集全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信息資源,建立績效評價工作資料庫;探索運用評價結果,結合部門預算等,提出合理化建議。
(十三)會計處。負責全市的會計工作的監管,研究制訂全市會計管理政策,組織會計法律、法規、制度的貫徹實施;負責全市會計核算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範、會計電算化、會計從業資格、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等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市社會審計工作;貫徹落實或審定全市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行業管理的制度,依法監督和指導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註冊會計師協會、資產評估協會、珠算協會、會計師事務所及其他會計中介服務機構;指導市直財務會計委派工作。
(十四)政府採購監管處。負責政府採購項目審核審批,依法實施市直政府採購監管,指導全市政府採購管理工作;負責擬訂集中採購目錄和有關限額標準;統計、匯總、分析全市政府採購情況,負責政府採購信息管理;負責政府採購評審專家管理;負責市直電子化政府採購建設;負責審查申報市本級政府採購社會中介代理資格。負責集中採購機構的考核;負責受理市直政府採購投訴;負責全市控購工作的檢查、指導;負責市直單位小汽車編制和控購管理;配合市紀檢監察部門監督檢查小汽車編制管理的執行情況;承擔市政府採購辦公室、市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農業綜合開發方針政策及規章制度;做好市本級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申報工作;負責市直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檢查、監督和組織自驗;受省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委託,指導所屬縣(市、區)農業綜合開發工作,監督項目的計畫執行情況;組織編報全市農業綜合開發年度決算;負責所屬縣(市、區)統計報表和資金決算的審核、匯總上報等工作。
(十六)稅政管理一處。負責全市營業稅、文化事業建設費、城市維護建設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菸葉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契稅、耕地占用稅的政策管理;負責有關稅(費)種的調查研究,制定有關稅(費)種的具體徵管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有關稅(費)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等辦法;負責稅收減免的審核;指導有關稅(費)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費)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
(十七)稅政管理二處。負責全市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的政策管理;負責有關稅種的調查研究,制定有關稅種的具體徵管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城鎮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財務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彙算清繳等辦法;負責稅收減免、稅前扣除項目的審核; 負責民政福利企業、資源綜合利用企業、高新技術企業、非營利性組織、公益性社會團體、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的認定、年檢工作;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牽頭稅收協定的貫徹執行、反避稅、情報交換、國際稅收合作。
(十八)規費管理局。負責全市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水利建設專項資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離休幹部離休(醫療)費保障經費等各項規費的徵收管理;負責研究制定有關規費的征管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有關規費的日常評估辦法;指導有關規費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負責社會保險費收入預算管理;參與相關的政策輔導、諮詢服務、法律救濟工作。
(十九)徵收管理處。組織貫徹執行稅收征管的法律、法規、規章,負責制定全市及市本級稅收征管措施、辦法;研究提出專業化徵收管理和完善稅收征管規程的建議;探索、深化全市地方稅征管改革,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稅收征管數據管理和套用,稽查選案及專項納稅評估;負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及個體集貿稅收的管理;承擔大企業稅收管理工作;承辦征管質量、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指導、規範稅務代理行為。
(二十)計畫財務處。負責編制、下達年度地方稅收計畫;匯總全市地方稅收會計、統計、信息數據,編制有關報表;負責制訂稅收計畫、會計和統計的有關具體規定;執行、分析全市地方稅收計畫完成情況;負責對全市重點企業的稅收稅源監控管理;監督稅務系統財務管理制度執行情況,負責市本級各項稅務經費的收支管理;負責有關地方稅收票證的管理;負責營業稅納稅人的稅收資料調查工作。
(二十一)納稅服務處。負責地方稅收納稅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協調和指導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除稅務行政複議、應訴以外)、投訴受理、稅收爭議調解等納稅服務工作;負責辦稅服務廳、12366語音特服系統、簡訊系統、知識庫等方面的納稅服務平台的制度建設和管理;組織實施稅收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實施面向納稅人的稅法宣傳。
(二十二)人事教育處。管理和指導全市財稅系統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勞動工資及幹部檔案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本系統的教育培訓規劃。
(二十三)紀檢監察室。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直屬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市財政局、市地方稅務局行政編制71名(含派駐紀檢監察編制2名),其中:財政局長兼地方稅務局局長1名,財政局副局長3名,地方稅務局副局長2名,財政、地稅總會計師1名,紀檢組長1名;科級領導職數36名(含直屬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總預算局局長1名,預算執行局局長1名,財政監督局局長1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9名。
其他事項
(一)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的協調配合機制。納入機構編制管理的各類單位必須在機構編制部門核准的編制範圍內編報編制使用計畫。按照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職責分工,組織、人力社保部門根據機構編制部門批准的編制使用計畫辦理進人手續;機構編制部門根據組織、人力社保部門的錄(聘)用、調動通知辦理人員入編手續;人力社保部門依據機構編制部門提供的人員入編、出編記錄辦理核定工資及各類社會保險等手續;財政部門依據機構編制部門核准的人員編制編制政府預算、核撥經費。機構編制部門要建立健全機構編制實名制資料庫,實行動態管理,並適時與相關部門資料庫互聯共享。
(二)統一發放工資職責分工。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審核市直納入統發工資範圍的各單位的性質、編制(含編制控制數)、職數;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照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核定各單位的編制數、職數和納入實名制管理的人員數,審核市直納入統發工資範圍的人員和工資總額;市財政局按照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提供的人員入(出)編和在編人數以及核定職數情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供的人員名單和應發工資總額進行資金審核、資金撥付和預算安排。
(三)市財政局、市地方稅務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市地方稅務局直屬機構和派出機構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顯著榮譽
2017年11月,獲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的稱號。
直屬單位
麗水市救助管理站
麗水市社會福利工業辦公室
麗水市慈善總會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