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麗水市民宗局
- 地點:麗水市
- 類型:機構
- 內設機構:辦公室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
主要職能
1.
2.組織指導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3.指導、監督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建設和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貫徹實施,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宜,維護社會穩定。組織接待少數與族學習、參觀、考察事宜。
4.協助組織、人事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選拔工作,聯繫少數民族幹部。組織培訓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幹部。
5.指導民族地區制訂改革開放、經濟發展規劃,研究提出推動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的政策和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各協調經濟發達地區與民族地區的對口支援。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民族地區的扶貧工作。組織協調民族地區科技發展、經濟技術協作和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
6.研究少數民族文化、藝術、衛生、體育、新聞出版等方面的特殊問題並提出相關意見,承辦相應事務。
7.研究民族教育發展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配合教育主管部門承辦對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和民族教育扶持的有關事宜。
8.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利,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
9.依法處置宗教領域的違規違法活動,引導、促進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10.推動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鞏固和發展同各民族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團結和動員廣大信教民眾為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服務。
11.依法管理宗教團體,支持各宗教團體搞好自身建設,聯繫宗教界中上層人士。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機關協助或協調辦理和各項事務。
12.組織協調民族宗教工作領域的對外交流活動。支持和幫助宗教界開展對外和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友好活動並辦理有關事宜。辦理居住境外少數民族同胞有關回國探親、旅遊、定居等事宜。
13.協助縣(市、區)人民政府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性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指導縣(市、區)人民政府民族、宗教部門的業務工作。
14.承辦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局內外的聯繫與綜合協調工作,保證機關業務和行政工作的正常運轉;負責民宗局的宣傳工作,聯繫並利用各種社會宣傳媒介宣傳民族宗教;負責文書處理和信息督查工作;承擔綜合性的文字工作;負責局機關人事及離退休幹部的管理;負責會務、信訪、檔案、財務、固定資產管理、接待、保衛、保密工作。
民族處主要職責:掌握分析我市民族地區經濟情況,檢查指導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和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貫徹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民族地區經濟和社會事業的發展規劃及有關特殊政策,督促檢查民族扶持政策的貫徹落實;協助推動民族地區科技、教育、文化等社會事業發展、對口支援、經濟合作;配合有關部門承擔民族地區扶貧事宜;參與有關專項資金及專項貸款的安排事宜;辦理民族成份的識別和更改工作。
宗教處主要職責:依法管理佛教、基督教、天主教、道教、伊斯蘭教方面的業務工作和場所;對有關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性意見;聯繫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基督教、天主教上層人士,幫助和引導各宗教團體搞好自身建設;指導天主教、基督教堅持獨立自主、自辦教會和自治、自養、自傳的方針;檢查督促國家有關政策的落實;負責處理宗教方面的突發性事件;審核各宗教團體內部便用的宗教出版物的印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