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水市數字經濟平台招商政策

為深入實施數字經濟“一號工程”,加快麗水數字經濟“兩園一基地”(即:綠谷信息產業園、數字經濟雙創園<原大學生創業園>、數字經濟天寧基地<原綠谷信息產業園天寧孵化基地>)、杭州麗水數字大廈(即:原麗水海創園)及有關“飛地”園區等平台的發展,特制訂本政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麗水市數字經濟平台招商政策
  • 頒布時間:2019年9月20日
  • 發布單位:麗水市人民政府
全文,印發的通知,

全文

一、項目招商政策
(一)數字經濟“兩園一基地”。
1.適用範圍和對象。適用於符合麗水數字經濟“兩園一基地”產業目錄,經入園決策評價同意入駐,且工商、稅務關係均在麗水數字經濟“兩園一基地”的企業。
2.地方綜合貢獻獎勵。
(1)入園企業地方綜合貢獻率達到要求,且本地年實繳稅收總額超過10萬元的,可享受五年地方綜合貢獻獎勵。前三年按其地方綜合貢獻給予全額獎勵。後兩年企業地方綜合貢獻達到要求,且稅收強度達到1000元/平方米·年的,按其地方綜合貢獻給予獎勵。2000元/平方米·年(含)以下部分,按50%獎勵;2000元/平方米·年至3000元/平方米·年(含)的部分,按60%獎勵;超過3000元/平方米·年的部分,按70%獎勵。
(2)2019年9月1日前入駐數字經濟天寧基地的企業,以2018年度本地綜合貢獻為基數,給予三年超基數部分全額獎勵。
3.辦公用房租金補助。
(1)入園企業前三年租金按核定面積全額補助。後兩年,企業地方綜合貢獻達到要求,稅收強度達到1000元/平方米·年的,給予30%補助;稅收強度達到2000元/平方米·年的,給予40%補助;稅收強度達到3000元/平方米·年的,給予50%補助;稅收強度達到5000元/平方米·年的,給予100%補助。補助面積不超過其實際租用面積。核定面積根據企業地方綜合貢獻和就業人數兩方面因素予以確定。
(2)經入園決策評價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後,入駐綠谷信息產業園甌微軟體、訊唯網路、財源網路、麗福科技自建大樓的企業,參照上一條標準和比例給予補助,所需資金由市財政予以保障,房租單價按照綠谷信息產業園國資物業上一年租金基準指導價。
4.人才政策。
(1)入園企業職工年薪超過20萬元的,對其上年度地方綜合貢獻予以考核後,按其上年度已繳納個人工薪收入所得稅的地方貢獻部分給予補助。
(2)根據地方綜合貢獻、員工學歷職稱薪資等情況,入園企業可申請園區人才公寓,並分檔享受租金減免政策。
(二)數字經濟杭州麗水數字大廈等有關“飛地”園區。
1.適用範圍和對象。適用於符合“飛地”園區產業發展導向,並經入園決策評價同意,入駐杭州麗水數字大廈等有關“飛地”園區的企業。
A類企業:工商和稅務關係落戶在市數字經濟“兩園一基地”,辦公位於“飛地”園區的企業。
B類企業:工商、稅務關係和辦公均在“飛地”園區的企業。
C類企業:市內企業在“飛地”園區設立的研發中心。
2.地方綜合貢獻獎勵。
A類企業:可享受五年地方綜合貢獻獎勵,前三年給予100%獎勵,後兩年給予50%獎勵。
B類企業:可享受三年地方綜合貢獻80%獎勵。
3.辦公用房租金補助。
A類企業:根據企業地方綜合貢獻和實繳稅收強度給予租金補助,以1000元/平方米·年為參照標準,按完成比例給予租金補助,最高可享受全額補助,補助期限三年。
B類企業:根據企業地方綜合貢獻和實繳稅收強度給予租金補助,以1000元/平方米·年為參照標準,按完成比例乘以60%給予租金補助,最高可享受60%補助,補助期限三年。
C類企業:租賃面積原則上不超過200平方米,辦公用房租金由企業所在縣(市、區)、開發區(園區)自行研究補助政策。
有關“飛地”園區辦公用房租金補助政策三年期滿後,視情另行確定。
4.人才政策。
對經核定的“飛地”園區入駐企業高管,按其工薪收入所形成的地方貢獻及其他貢獻等予以考核後,給予前三年100%、後兩年50%的生活補助,每家企業經核定的高管人員原則上不超過5名;對麗水財政貢獻特別突出的企業,可酌情增加名額。
(三)其他事項。
1.特別重大項目。特別重大項目入駐麗水市數字經濟“兩園一基地”和杭州麗水數字大廈等有關“飛地”園區的,可另行確定入園方式。
2.其它政策。本政策未涉及的有關引導基金、人才、研發補助、創新服務、上市等方面政策,按麗水市現行政策執行。
3.部門支持。市直有關單位要全力支持麗水市數字經濟“兩園一基地”和杭州麗水數字大廈等有關“飛地”園區發展,優先支持入駐的相關企業、項目等。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要確定專人負責有關政策解讀、落實及相關手續辦理等工作;市科技局要開闢“麗水市綠谷精英550引才計畫”項目評審的綠色通道;市教育局要優先保障有關人才子女就學。
4.限制條款。
(1)同一事項不重複享受政策,按最優政策執行。
(2)不按時上報有關統計數據,或根據《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申報主體被列入嚴重失信名單的不予扶持。
(3)入園項目(企業)存在主營業務不符合園區產業定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嚴重違反園區管理規定、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或重大責任事故、申報材料弄虛作假等情形之一的,予以清退,並追究相關責任。
二、運營商政策
按照“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的理念,可在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下,委託專業運營商負責麗水數字經濟“兩園一基地”和有關“飛地”園區等平台的招商、運營、管理等工作。委託運營所產生的運營、活動推廣及招商獎勵費用由市財政統一安排,運營商的選擇、考核、管理由市經信局負責。
(一)綠谷信息產業園運營商政策。
綠谷信息產業園運營商政策按照《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麗水綠谷信息產業園委託運營招商政策的通知》(麗政辦發〔2016〕108號)檔案執行。
(二)杭州麗水數字大廈運營商政策。
1.委託範圍及期限,委託範圍為杭州麗水數字大廈,建築面積約7萬平方米。運營期限為2019年9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委託契約簽訂之日起6個月為試運營期。
2.運營定位及目標。打造麗水對外開放的視窗,數字經濟發展的橋頭堡,傳統產業轉型升級的加速器,聚才引智的新高地。到2024年末,麗水數字大廈入駐企業年營收合計達22億元,年稅收總額達1.1億元。2019-2024分年度年末時點指標如下:
序號
年度目標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1
營業收入
(單位:億元)
0.8
4
6.5
10
16
22
2
稅收總額
(單位:億元)
0.1
0.3
0.45
0.6
0.8
1.1
3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占比
-
-
-
20%
25%
35%
4
高層次人才項目占比
-
-
5%
10%
15%
20%
5
風險投資項目占比
-
5%
5%
10%
20%
30%
6
龍頭骨幹企業數量
-
1
2
3
4
5
3.運營費用。五年運營費用合計為2225萬,其中運營團隊工資及辦公差旅費用1975萬元(每年支付395萬元),園區智慧管理平台開發及運維費200萬元(第一年支付100萬元,第二年和第三年各支付50萬元),一次性開辦費50萬元。
4.活動推廣費。每年安排不高於150萬元的活動推廣費專項用於園區活動推廣,實行預算管理、按進度撥付。
5.招商獎勵。招商項目完成在麗水工商註冊和稅務登記的,可給予運營商或相應招商中介以下獎勵:
(1)重點項目獎勵。每引進1家世界500強省級以上區域總部、中國民營100強公司總部、全國軟體百強企業總部、獨角獸企業總部,獎勵100萬元;每引進1家境內外上市公司總部、準獨角獸企業,獎勵50萬元;每引進1家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新三板及已完成股改的擬上市企業,獎勵10萬元。
(2)去化獎勵。完成首輪招商入駐給予實際租賃面積2個月租金的獎勵,含商業配套部分。
6.創建培育獎勵。
(1)稅源培育獎勵。給予園區全周期地方綜合貢獻實得留成部分20%的獎勵。
(2)品牌創建獎勵。成功創建國家級、省部級園區,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
(3)研發機構培育獎勵。成功培育國家級企業研發技術中心、省級重點實驗室、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獎勵50萬元/家;培育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研發中心,獎勵30萬元/家。
7.其他。單項工作符合多個獎勵條件的,不重複獎勵,由運營商或招商中介自主選擇一種獎勵方式。
三、附則
1.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期限五年,《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麗水綠谷信息產業園項目招商政策的通知》(麗政辦發〔2016〕107號)同時廢止。麗水市數字經濟“兩園一基地”原有入園企業按本政策執行,但須扣除已享受原政策年限。
2.浙江甌微軟體有限公司、浙江訊唯網路發展有限公司、浙江財源網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麗福科技有限公司等四家企業有關財稅政策按照《麗水市人民政府關於給予麗水市微軟技術中心優惠政策的批覆》(麗政函〔2011〕31號)、《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麗水綠谷信息產業園入園條件及招商政策的抄告單》(麗辦抄〔2012〕74號)等政策執行。
3.對入園企業和個人地方綜合貢獻考核獎勵辦法由市經信局會同市財政局等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印發的通知

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麗水市數字經濟平台招商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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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麗水市數字經濟平台招商政策》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抓好貫徹執行。
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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