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實施<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的意見》(浙政辦發〔2009〕106號)和《溫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建立縣鄉兩級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的指導意見》(溫市編〔2009〕74號)的檔案精神,結合我區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實際,設立鹿城區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局,主管全區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為區政府直屬正科級監督管理類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鹿城區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局
- 類別:管理局
- 地點:鹿城區
- 類型:流動人口服務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綜合科,培訓教育科,督查大隊,信息中心,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起草本區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有關政策規定;(二)統籌安排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研究制訂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階段性工作意見並組織實施;(三)協調、督查、考核、指導我區街道、鄉鎮和區滲艱乃級職能部門做好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教育、維權等工作;(四)負責建設流動人口綜合信少罪疊汗息系統,錄入、統計、分析有關信息,並向職能部門提供相關數據信息;(五)負責管理、使用和教育培訓流動人口專職協管員隊伍,協助有關職能部門抓好流動人口精神文明建設、流動黨員登記、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出租房整治、計畫生育、居住登記、勞動保障、民政、醫療衛生、流動兒童教育等工作;(六)受公安等相關部門委託,從事居住證發放及其他專項工作;(七)組織開展流動人口和出租房服務管理政策法規宣傳、課題調研及理論研究;(八)承擔區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九)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綜合科
負責全局流動人口嚷主犁服務管理的上傳下達,承擔局機關文秘、檔案、人事、會務、電子政務、接待、後勤服務、財務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工作人員的政治學習、機關辦公會議記錄,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負責全區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規劃、計畫、政策和管理辦法的制定;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制訂相應的具體措施和實施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調研;負責制訂對相關職能部門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考核辦法和責任分解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協調、督查相關部門依法履行相應的服務管理職責情況。
培訓教育科
負責制訂協管員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負責制訂協管員隊伍的宣傳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隊伍騙阿講的招聘、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全區協管員服裝裝備習喇龍規劃、發放、管理工作;負責制訂流動人口的法制教朵腿盛艱育計畫和做好與司法機關法律援助的銜接工作。
督查大隊
負葛欠責組織對協管員隊伍的工作情況、作風紀律和各街道、鄉鎮流動人口事務工作落實情況等進行檢查、監督和倒查;全面及時掌握流動人口基礎信息和社會管理所需要的相關信息負責組織對全區各街道、鄉鎮落實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完成情況的考核;辦理領導交辦的其它事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臨時工作。
信息中心
負責全區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綜合信息平台建設,整合相關職能部門的信息,建立上下聯通、資源共享的全區流動人口綜合信息管理系統,並實行動態管理,全面及時掌握流動人口基礎信息及社會管理所需要的相關信息;負責制訂信息採集登記辦法,完善信息採集網路;負責全區流動人口信息資源的整合、匯總、統計和分析,為全區社會管理提供及時、精確的決策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