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酸乙胺丁醇片

鹽酸乙胺丁醇片,適用於與其他抗結核藥聯合治療結核桿菌所致的肺結核。亦可用於結核性腦膜炎及非典型分枝桿菌感染的治療。

基本介紹

  • 藥品名稱:鹽酸乙胺丁醇片
  • 藥品類型:工傷醫保甲類雙跨
  • 漢語拼音:Yan Suan Yi An Ding Chun Pian
  • 用途分類:抗結核病藥
成份,性狀,適應症,規格,用法用量,不良反應,注意事項,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兒童用藥,老年用藥,藥物相互作用,藥理毒理,藥代動力學,貯藏,包裝,有效期,執行標準,

成份

本品主要成份為鹽酸乙胺丁酵
化學名稱:[2R,2[S-(R*. R*)]-R]-(+)2,2' -(1,2-乙二基二亞氨基)-雙-1-丁醇二鹽酸鹽。
化學結構式:
鹽酸乙胺丁醇片
分子式:C10H24N202 · 2HCI
分子量:277.23

性狀

本品為白色片。

適應症

適用於與其他抗結核藥聯合治療結核桿菌所致的肺結核。亦可用於結核性腦膜炎及非典型分枝桿菌感染的治療。

規格

0.25g

用法用量

1.成人常用量:與其他抗結核藥合用, 結核初治,按體重15mg/kg,每日一次頓 服,或每次口服25-30mg/kg,最高10片,每周3次;或50mg/kg,最高10片,每周2 次。結核復治,按體重25mg/kg,每日一 次頓服,連續60天,繼以按體重15mgAg,每日一次頓服。非典型分枝桿菌感染,每日15-25mg/kg,一次頓服;
2.小兒常用量:13歲以下不宜套用本品; 13歲以上兒童用量與成人相同。

不良反應

1.發生率較多者為視力模糊、眼痛、 紅綠色盲或視力減退、視野縮小(視神經炎每日按體重劑量25mg/kg以上時易發生)。視力變化可為單側或雙側;
2.發生率較少者為畏寒、關節腫痛 (尤其大趾、髁、膝關節)、病變關節表麵皮膚發熱拉緊感(急性痛風、高尿酸血症);
3.發生率極少者為皮疹、發熱、關 節痛等過敏反應;或麻木,針刺感、燒 灼痛或手足軟弱無力(周圍神經炎)。

注意事項

1.對診斷的干擾:服用本品可使血尿酸濃度測定值増高。
2.下列情況應慎用:痛風、視神經炎、 腎功能減退。
3.治療期間應檢查。眼部,視野、視力、紅綠鑑別力等, 在用藥前、療程中每日檢查一次,尤其是療程長,每日劑量超過15mg/kg的患者; 血清尿酸測定,由於本品可使血清尿酸濃度増高,引起痛風發作。因此在療程中應定期測定。
4.如發生胃腸道刺激,乙胺丁醇可與食物同服。一日劑量分次服用可態達不到有效血藥濃度,因此本品一日如置宜一次頓服。
5.乙胺丁醇單用時細菌可迅速產生耐藥性,因此必須與其他抗結核藥聯合套用。本品用於曾接受抗結核藥的患者時,應至少與一種以上藥物合用。
6.鑒於目前尚無切實可行的測定血藥濃度方法,劑量應根據患者體重計算,肝或腎功能減退的患者,本品血藥濃度可能增高,半衰期延長。有腎功能減退的患者套用時需減量。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1.乙胺丁醇可透過胎盤,胎兒血藥濃度約為母親血藥濃度的30%。本品在小鼠實驗中高劑量可引起齶裂、腦外露和脊柱畸形等;大鼠中本品高劑量可引致輕度頸椎畸形;在家兔中本品高劑量可引起獨眼畸形、短肢、兔唇和齶裂等畸形。 雖然在人類中未證實,孕婦套用仍須充分權衡利弊。本品和其他藥物合用時對胎兒的影響尚不清楚。
2.乙胺丁醇可分布至乳汁,濃度與血藥濃度相近,雖然在人類中未證實有問題, 哺乳期婦女用藥須權衡利弊。

兒童用藥

13歲以下兒童尚缺乏臨床資料。 由於在幼兒中不易監測視力變化,故本品不推薦用於13歲以下兒童。

老年用藥

老年人往往伴有生理性腎功能減退,故應按腎功能調整用量。

藥物相互作用

1.與乙硫異煙胺合用可增加不良反應;
2.與氫氧化鋁同用能減少本品的吸收;
3.與神經毒性藥物合用可增加本品神經毒性,如視神經炎或周圍神經炎。

藥理毒理

本品為合成抑菌抗結核藥。其作用機理尚未完全闡明。本品可滲入分枝桿菌體內干擾RNA的合成,從而抑制細菌的繁殖,本品只對生長繁殖期的分枝桿菌有效。迄今未發現本品與其他抗結核藥物有交叉耐藥性。

藥代動力學

口服後經胃腸道吸收75%〜80%。廣泛分布於全身組織和體液中(除腦脊液外)。 紅細胞內藥濃度與血漿濃度相等或為其2倍,並可持續24小時;腎、肺、唾液和尿內的藥濃度較高;但胸水和腹水中的濃度則較低。本品不能滲入正常腦膜,但結核性腦膜炎患者腦脊液中可有微量。其分布容積為1. 6L/Kg。蛋白結合率約為 20%〜30%。口服2〜4小時血藥濃度可達峰值,半衰期(T1/2)為3〜4小時,腎功能減退者可延長至8小時。主要經肝臟代謝,約15%的給藥量代謝成為無活性代謝物,, 經腎小球濾過和腎小管分泌排出;給藥後約80%在24小時內排出,至少50%以原 排泄,約15%為無活性代謝物。在糞便中 以原形排出約20%。乳汁中的藥濃度約相當於母血藥濃度。相當量的乙胺丁醇可經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從體內清除。

貯藏

遮光,密封保存。

包裝

口服固體藥用高密度聚乙烯瓶,每瓶100片。

有效期

24個月

執行標準

《中國藥典》2010年版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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