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池縣人民檢察院

鹽池縣人民檢察院

鹽池縣人民檢察院是鹽池縣人民檢察檢察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鹽池縣人民檢察院
  • 性質:政府機構
  • 所屬地區:寧夏回族自治區吳忠市鹽池縣
  • 所屬單位:寧夏回族自治區吳忠市鹽池縣人民檢察機構
內設機構,人員編制,機構榮譽,

內設機構

控告申訴檢察科、舉報中心
承辦受理、接待報案、控告和舉報,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訴、撤銷案件及其他處理決定的申訴;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受理人民檢察院負有賠償義務的刑事賠償案件等工作。
民事行政檢察科
承辦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或者違反法定程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訴等工作。
偵查監督科
承辦對公安機關、檢察機關自行偵查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逮捕,對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的及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等工作。對涉及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依法履行偵查工作職責以及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等工作。
公訴科
承辦對公安機關、檢察機關自行偵查移送起訴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或不起訴,出席法庭支持公訴,對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實行監督等工作。對涉及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依法履行公訴工作職責以及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等工作。
政工科
負責本院幹部的政治思想、組織人事等管理工作,負責法律政策適用、檢察調研和全院教育培訓崗位練兵、專項學教活動的開展及檢察人員等級晉級等工作。紀檢、監察負責人承辦受理民眾和社會各界對檢察人員利用職權進行違法辦案、越權辦案、刑訊逼供、吃請受賄等違法違紀行為的舉報和控告,並進行查處等工作。
辦公室
負責本院的綜合協調、信息統計、法制宣傳、檔案、車輛管理、檢察委員日常工作,負責司法警察、財務後勤、行政裝備管理等工作。技術人員負責對有關案件的現場進行勘驗,收集、固定和提取與案件有關的痕跡物證並進行科學鑑定,對有關業務部門辦理案件中的涉及技術性問題的證據進行審查和鑑定工作;負責自偵案件同步錄音錄像、監控等工作。
法警隊
對院機關辦公區域進行安全保衛,防止各類影響院機關正常辦公秩序的情況發生;對院機關民眾來訪場所進行不間斷的安全巡視,發現並及時報告可疑情況;維護民眾來訪場所秩序,勸解、疏導不遵守上訪秩序的人員,制止暴力上訪及鬧訪行為;參與執行安全和警務保障任務;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員編制

鹽池縣檢察院原有政法專項編制52個,2017年轉隸後保留政法專項編制40個,事業編制3個。現有政法專項編制幹警38名,事業編幹部2名,聘用制書記員8名。根據司改要求,現內設刑事檢察部、訴訟監督部、業務管理部、控告申訴檢察部、綜合保障部五個“大部制”機構。

機構榮譽

先後被最高人民檢察院榮記集體一等功,榮獲全國先進基層檢察院、全國模範檢察院、全國文明單位等榮譽稱號,是寧夏唯一獲得最高檢“三大榮譽”的基層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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