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保江

尹保江

尹保江,男,漢族,1975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學歷,1997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4年7月參加工作。曾任青銅峽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22年7月29日,鹽池縣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公開宣判被告人尹保江受賄罪一案,判處被告人尹保江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尹保江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75年11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提起公訴,公開宣判,

人物履歷

曾任吳忠市紅寺堡區委常委、公安分局局長。寧夏回族自治區吳忠市青銅峽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2年,據吳忠市紀委監委訊息:經吳忠市委批准,吳忠市紀委監委對青銅峽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尹保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

依法雙開

經查,尹保江違反政治紀律,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監督責任不力,造成不良影響;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禮金;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工作紀律,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存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違反民眾紀律,為涉惡犯罪團伙充當“保護傘”;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尹保江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並涉嫌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吳忠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吳忠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尹保江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涉案財物隨案移送。

提起公訴

2022年5月,青銅峽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尹保江(副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吳忠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鹽池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鹽池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尹保江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鹽池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尹保江利用擔任吳忠市公安局紅寺堡區分局黨委書記、局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資金撥付等方面提供幫助、並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開宣判

2022年7月29日,鹽池縣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公開宣判被告人尹保江受賄罪一案,判處被告人尹保江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對其受賄的85萬元及其中受賄50萬元所收取的利息8.5萬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宣判後,被告人尹保江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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