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師範學院學生會

鹽城師範學院學生會(以下簡稱院學生會),是院黨委領導和院團委指導下的,代表鹽城師範學院全體本科生和專科生的民眾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鹽城師範學院學生會
  • 所屬院校:鹽城師範學院
宗旨,基本任務,會 員,基本權利,基本義務,組織職權,組織,職權,

宗旨

全心全意為廣大同學服務。同時不斷完善院學生會自身建設,組織學校各項學生活動,指導二級學院學生分會的工作,加強校內外聯繫,提高全院學生的綜合素質。

基本任務

(一) 遵循和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以培養“四有”人才為中心,促進同學的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帶領全院學生勤奮學習、刻苦鍛鍊、全面成才;
(二) 發揮作為學校聯繫同學的橋樑和紐帶作用,密切學校黨政機關與廣大同學的關係,溝通學生與學校之間的正常渠道,在維護黨的利益、學校利益和學生利益的同時積極參與涉及學生的學校事務,收集並向學校有關方面反映同學的意見和建議,協助學校有關部門搞好同學們學習、生活等方面的各項工作,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創建團結、和諧、健康、向上的良好環境;
(三) 倡導和組織會員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維護校紀校規,帶領廣大同學創建良好的校風、學風,建設良好的教學、學習、生活環境;
(四) 積極組織和開展豐富多彩的校園文化生活,致力校園精神文明建設,充分重視科技、文化、藝術、體育與社會實踐等多方面活動,以達到陶冶同學情操,提高同學審美素質和藝術修養,促進同學的全面發展的目的;
(五) 切實加強學生會的領導作用,指導並安排各二級學院學生分會有序的開展工作,建立具有真誠、規範、創新的特色校園文化;
(六) 發展同各地區學生和學生組織的友誼與合作,建立學生團體和各組織之間的長期聯繫,確立合作與發展的共同目標,樹立鹽城師範學院學生在社會上的良好形象;
(七) 立足校園、放眼鹽城,面向全省,組織同學走出校門,了解社會,開闊眼界,增長才幹;
(八) 協助學校各機關對外工作,擴大學校影響。

會 員

凡取得鹽城師範學院學籍的本科、專科在校學生,擁護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江澤民同志的“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承認本會章程,均可成為本會會員。

基本權利

各級組織中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即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成為學校學生代表大會代表、學生會主席團成員及所在學院學生會成員的權利;
(二) 有通過符合本會章程規定的民主程式,討論和決定本會的重大事務的權利;
(三) 有對本會工作提出建議、質詢、批評和實行監督的權利;
(四) 有參加本會舉行的各種活動和享有本會利益的權利;
(五) 於本會做出的決定有不同意見時,在堅決執行的同時有保留意見和向有關部門反映的權利;
(六) 有對本校工作提出學生提案的權利。

基本義務

(一) 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遵守《鹽城師範學院學生會章程》;
(二) 維護學校聲譽,維護學生會聲譽;
(三) 勤奮學習,刻苦鑽研,銳意進取,認真完成學校規定的學習任務;
(四) 積極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虛心聽取各方面的意見,搞好本會思想建設和組織建設;
(五) 執行本會決議,完成本會委託和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

組織職權

組織

鹽城師範學院學生代表大會
鹽城師範學院學生代表大會(以下簡稱“學代會”)是學生會的最高權利機關。它的常設機構是學生委員會。
學代會代表分為正式代表和列席代表。
(一) 正式代表
1. 以二級學院為單位,按各二級學院在校註冊學生人數的3%比例分配代表名額,大會時作為該二級學院代表團成員列席。
2. 正式代表需經班級(專業)民主選舉產生,選舉到會人數應達到班級總人數的4/5,按照二級學院分配到班級(專業)的人數份額選出得票最多的人員名單。
3. 學生代表均由籌委會代表資格審查組進行嚴格的資格審查,全部符合規定的代表條件及產生辦法,代表資格有效。
(二) 列席代表為本會學生委員會特邀,一般是學校及部、處、院的黨、團組織和行政負責人,上級學聯的領導和兄弟院校的學生幹部。
上屆學代會主席團成員為該屆學代會的正式代表。
學代會正式代表必須為具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本會會員。
學生會每四年舉行一次代表大會,由上屆學生委員會組織召開。
學代會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當選代表參加才能召開。在特殊情況下,由學生會主席團提議,並得到學生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同意,可以提前或推遲舉行。
學代會進行選舉和通過決議實行表決制。選舉採取差額或等額的選舉方式;通過決議需三分之二代表投票贊成。

職權

(一) 聽取並審議學代會籌委會工作報告;
(二) 審議和批准學生會主席團的工作報告;
(三) 審議通過學生委員會候選委員名單;
(四) 選舉產生學生委員會委員;
(五) 討論和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六) 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七) 收集學生提案並要求有關機構予以答覆;
(八) 討論、決定應當由學代會決議的其他重大事項。
學代會代表一般任期兩年,代表受所屬單位監督,原所屬單位在必要時有權依照規則更換代表。
學代會代表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一) 有對學生會提出建議、批評和實行監督的權利和義務;
(二) 有對學生會工作報告進行質詢的權利;
(三) 有執行學代會決議的義務;
(四) 有依照規則對學校有關機構提出諮詢的權利;
(五) 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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