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市統計局

鹽城市統計局

根據《中共鹽城市委鹽城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鹽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鹽委〔2010〕8號),設立市統計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鹽城市統計局
  • 職能:市政統計
  • 設立年代:2010年
  • 地區:江蘇省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地理位置,

職責調整

(一)增加服務業統計、能源統計和社會發展統計方面的有關職責。
(二)增加全面小康監測、科學發展評價考核監測統計、重點鎮綜合考核統計方面的有關職責。
(三)加強對各地區、各部門統計工作的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
(四)加強農村統計調查工作。

主要職責

(一)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市統計工作的責任。擬訂統計政策、規劃,貫徹執行國家、省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擬訂全市基本統計制度,指導全市統計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家國民經濟核算體系,擬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市及各縣(市、區)地區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各地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起草統計規範性檔案草案,組織實施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指導和規範全市統計行政執法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組織實施對各縣(市、區)政府以及市級部門和單位的統計巡查、對鄉鎮統計工作的統計督查和對統計調查對象的統計監審,依法查處重大統計違法行為。
(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計畫、方案,組織實施全市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市情市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運輸郵電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和軟體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水利和環境及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社會福利業、娛樂業以及公共管理與社會組織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金融、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實施基本單位、能源、投資、收入、消費、價格、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等基本狀況的統計調查和反映社情民意的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環境保護、對外經濟、財政、稅收、就業、婦女兒童、基本單位登記註冊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七)組織各地區、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八)組織實施全面小康監測、科學發展評價考核監測統計和重點鎮綜合考核統計方面的工作。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九)依法審批或者備案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十)組織實施全市農村勞動力、農村經濟核算、農村住戶基本情況等有關統計調查工作。
(十一)建立並管理全市統計信息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組織制定各地區、各部門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及運行規則,指導全市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二)組織實施統計工作方面的國內、省內交流合作項目和有關統計資料的交換工作。
(十三)協助地方管理各縣(市、區)統計局局長和副局長,指導全市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市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從業資格認定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和省統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統計局設9個內設機構,均為正科級。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省統計局鹽城調查局和直屬事業單位政務工作;負責文秘、宣傳、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訪工作;負責統計信息網的管理維護和電子政務建設工作;管理國有資產和後勤服務工作;承擔機關、直屬單位和省統計局鹽城調查局的機構編制及人事管理工作;承辦協助地方管理各縣(市、區)統計局正、副局長的有關工作;組織管理全市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從業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全市統計幹部教育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退休幹部工作;承擔機關、直屬單位和省統計局鹽城調查局各項經費的預算、核算、決算工作,負責全市統計系統國家級、省級、市級經費的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基本建設投資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統計設計管理處、行政許可服務處)
起草統計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統計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指導和規範全市統計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查處重大統計違法案件;辦理統計行政複議、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承擔統計工作重大問題研究和統計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擬訂統計制度改革規劃和方案;組織擬訂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計畫、統計調查計畫、統計制度和國民經濟核算制度;開展行政區劃調查和城鄉劃分調查工作;依法審批或備案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協調統計基層基礎建設。
(三)國民經濟綜合統計處(國民經濟核算處)
監測預警國民經濟運行,分析研究經濟社會重大問題,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承擔全面小康監測、科學發展評價考核監測統計和重點鎮綜合考核統計方面的工作;提供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數據,管理綜合統計資料庫;承擔統計數據發布和統計新聞宣傳工作;組織推動全市統計調查體系與國際相關組織數據公布通用系統的銜接;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及各縣(市、區)地區生產總值;擬訂全市主要統計指標數據質量評估辦法;協調並整合相關專業核算數據工作;依據經濟普查資料,修訂歷史年度核算數據;組織全市投入產出調查工作;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開展國民經濟核算綜合分析研究;指導、監督和管理各地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四)工業統計處(能源統計處)
組織實施工業和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全市及各地區、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配合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對相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相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開展統計分析研究。
(五)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處
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和監測,收集、整理和提供相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房屋、公用事業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等統計數據;對相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相關部門和行業、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開展統計分析研究。
(六)貿易外經統計處
組織實施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旅遊、對外貿易、利用外資、對外合作等統計數據;對相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相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開展統計分析研究。
(七)服務業統計處
組織實施服務業和運輸郵電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關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財政、金融、稅收等統計數據;負責第三產業增加值核算工作;對相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相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開展統計分析研究。
(八)人口和社會科技統計處
組織實施人口、勞動力、工資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就業、社會保障、計畫生育等統計數據;對相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實施科學技術和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關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婦女兒童等統計數據;對相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相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開展統計分析研究。
(九)農村統計處
組織實施全市農業生產、農村住戶、農村勞動力、農村經濟核算、農作物播種面積、種植業產品產量、畜牧業產品產量、農村總產值、農業增加值、農業中間消耗以及其他農業核算等統計調查工作;組織實施農村住戶家庭基本情況、收入、支出、消費、投資、生產等抽樣調查並推算市、縣農民收入水平;開展縣、鄉、村農村基本情況、重點鎮農民收入調查;收集農業、漁業、牧業、林業等有關統計資料;開展統計分析研究。
另按有關規定設定紀檢(監察)機構。

人員編制

市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7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為:辦公室3名,政策法規處2名,國民經濟綜合統計處3名,工業統計處3名,固定資產投資處2名,貿易外經處2名,人口和社會科技處2名,服務業統計處2名,農村統計處2名。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3名;另核紀檢組長(副處職)1名,總統計師(副處職)1名;正副處長(主任)14名,其中正處長(主任)10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副處長(副主任)4名。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提名人選:高明榮

地理位置

地址:江蘇省鹽城市鹽都區
鹽城市鹽都區統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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