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市海洋與漁業局

根據《中共鹽城市委鹽城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鹽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鹽委〔2010〕8號),設立市海洋與漁業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鹽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鹽城市海洋與漁業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鹽政辦發〔2010〕65號),規定了鹽城市海洋與漁業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鹽城市海洋與漁業局
  • 設立年份:2010年
  • 職能:水利資源管理
  • 地區:江蘇省
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地理位置,

職能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市農業資源開發局的有關海域權屬管理職責劃給市海洋與漁業局。
(三)加強海洋經濟研究和對海洋事務的綜合協調。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海洋與漁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全市海洋與漁業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擬訂並實施海洋與漁業發展規劃、計畫。
(二)承擔綜合協調全市海洋開發利用和漁業管理的責任。負責全市海洋與漁業經濟統計、評估和信息發布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海洋經濟結構、調整產業布局的建議。
(三)承擔規範管轄海域使用秩序、海洋低潮高地生態保護和合法使用的責任。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海洋功能區劃,依法實施海域權屬管理和有償使用制度,負責海域使用申請的審核報批和海域界線管理。擬訂並監督實施海洋低潮高地保護與開發規劃、計畫,實施海洋低潮高地使用管理。擬定並監督實施海岸線利用規劃。
(四)承擔保護海洋環境和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海洋環境保護與整治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監督執行污染物排海標準和總量控制制度。組織全市海洋環境調查、監測、監視,發布全市海洋環境專項信息。監督陸源污染物排海、海洋生物多樣性和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海洋自然保護區和特別保護區。負責海洋開發活動、海洋傾廢對海洋污染損害的防治工作。負責漁業資源、水生野生動植物、水產種質資源的保護。組織開展海洋與漁業領域節能減排工作。
(五)承擔海洋與漁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組織開展海洋環境觀測、海洋自然災害影響評估工作。指導海洋與漁業防災減災體系建設。擬訂海洋與漁業災害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漁業安全生產,組織漁業搶險救助工作。
(六)指導全市漁業產業結構與布局調整。組織實施漁業養殖證制度。指導漁業捕撈、水產品加工流通、漁業標準化生產,負責水產苗種管理工作。指導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合作組織和水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七)負責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依法組織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指導水產品質量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開展水產養殖用獸藥等投入品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水生動物防疫檢疫和組織水產養殖病害防治工作。實施無公害水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制度。
(八)依法維護國家海洋與漁業權益,負責海洋監察和漁政、漁港、漁業船舶檢驗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漁業捕撈許可制度。指導漁業無線電工作。協調處理全市海洋與漁業重大突發事件。指導全市海洋與漁業執法隊伍建設。
(九)負責海洋與漁業科技管理工作。擬訂海洋與漁業科技發展規劃、計畫,實施科技興海、科教興漁戰略。組織開展海洋與漁業領域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先進套用技術推廣工作。指導全市漁業技術推廣服務體系建設。
(十)負責海洋與漁業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協調處理海洋與漁業具體涉外事務,指導協調遠洋漁業管理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海洋與漁業局設5個內設機構,均為正科級。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處)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行政後勤事務;承擔信息、保密、督辦、信訪、政務公開、安全保衛等工作;制定並監督執行內部規章制度;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編制部門預決算,監督管理預算執行;管理行政事業經費、專項資金;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政府採購監督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工作;研究起草海洋與漁業發展方面的規範性檔案;起草海洋與漁業法制建設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重大決策事項和行政許可事項聽證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全市海洋經濟統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海洋經濟結構、調整產業布局的建議。
(二)海域管理處(行政許可服務處)
研究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海洋功能區劃、海域開發利用規劃和海洋低潮高地保護規劃;組織實施海域使用許可制度和有償使用制度;承擔海域使用項目的審核、論證評估、海域使用權登記工作;負責海域界線勘定管理工作;負責海洋低潮高地的開發、保護與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海域使用動態監管體系建設;承擔局行政許可事項的有關工作。
(三)漁業處(科技教育處、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
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漁業發展規劃、計畫;指導漁業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實施漁業養殖證制度,指導漁業捕撈、水產品加工流通;指導全市水生動物防疫檢疫和水產養殖病害防控工作;負責水產苗種管理;指導漁業災後恢復生產;指導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合作組織、行業協會和水產品檢驗檢測體系建設;負責水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水產養殖用獸藥等投入品的使用;指導漁業標準化生產;實施無公害水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制度;負責漁業統計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海洋與漁業科技發展規劃、計畫;組織實施科技興海、科教興漁戰略;負責全市海洋與漁業項目的儲備、申報、審核和管理工作;開展海洋與漁業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及成果轉化、推廣工作;指導漁業技術推廣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海洋與漁業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四)資源環境保護處(海監漁政處、防災減災處)
組織開展海洋環境的監測、監視和評價,編報海洋專項環境信息;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陸源污染物排海標準和總量控制制度;承擔海洋開發活動、海洋傾廢對海洋環境污染損害的防治和海洋生態損害的索賠工作;監督海洋生物多樣性和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海洋自然保護區和特別保護區;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質量評價和污染事故調查處理;實施全市漁業資源增殖和保護制度;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水產種質資源的保護工作;發布海洋與漁業環境狀況公報、通報;指導全市海洋與漁業環境監測體系建設;開展海洋與漁業領域節能減排工作;指導海洋監察、漁政漁港監督、漁業船舶檢驗、漁業無線電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漁業捕撈許可制度;協調處理全市海洋與漁業重大突發事件;指導全市海洋與漁業執法隊伍建設;負責海洋與漁業防災減災工作,擬訂並實施海洋災害應急預案,指導海洋觀測體系建設。
(五)組織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考核獎懲、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市海洋與漁業人才隊伍建設;承擔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職業技能開發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出國人員政審和全市性海洋與漁業社會團體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另按有關規定設定紀檢(監察)機構。

人員編制

市海洋與漁業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2名,派駐紀檢(監察)機構行政編制為2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為:辦公室5名,海域管理處4名,漁業處4名,資源環境保護處3名,組織人事處2名;監察室1名。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3名;另核紀檢組長(副處職)1名;正副處長(主任)12名,其中正處長(主任)7名(含監察室主任、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各1名),副處長(副主任)5名。

其他事項

(一)市海洋與漁業局履行的海洋監察職責由中國海監鹽城市支隊承擔,漁政監督管理、水產品質量安全、水生動物防疫檢疫的行政執法職責由鹽城市漁業行政執法支隊(鹽城市水生動物衛生監督所)承擔。
(二)市海洋與漁業局履行的漁港監督和漁船檢驗、漁業安全生產的管理職責,由鹽城市漁船檢驗處(鹽城市漁港監督處)承擔。

地理位置

地址:鹽城市亭湖區文港南路12號
鹽城市海洋與漁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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