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組織起草工業和信息化工作規範性檔案和政策措施並督促實施。
(二)推進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高質量發展。根據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擬訂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高質量發展的產業政策、發展規劃,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調整產業結構、資源集約利用、推動產業轉型升級的政策建議,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深度融合。按分工承擔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任務。
(三)貫徹實施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貫徹實施省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統籌推進先進制造業重大工程,培育先進制造業集群,建設具有競爭力的先進制造業基地。
(四)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運行監測協調。擬訂並實施近期工業、信息化運行調控目標、政策措施,開展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信息採集、產業發展研究報告等工作,進行監測預警、預期引導,協調解決運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五)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投資與技術改造相關工作。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規模,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牽頭推進重大產業項目建設。組織擬訂企業技術改造的有關政策、規劃並實施推進。
(六)推動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創新,推進產業創新體系和能力建設。組織實施重大技術裝備攻關。推廣套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促進產學研用結合和技術成果轉化。協同推進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品牌、質量、標準、智慧財產權等工作。
(七)推動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組織擬訂並實施推動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政策意見,組織實施有關重大專項,培育新產業、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
(八)推進全市有關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擬訂並實施服務型製造、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政策,推動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深度融合。推動工業設計、現代物流、會展業等發展,推動工業遺產保護、工業文化建設和工業、信息產品市場建設。
(九)指導和推動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行業高質量發展。研究提出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加強行業管理的政策建議,擬訂並實施行業發展規劃、準入標準,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重大問題。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負責全市鹽業專營工作和全市鹽業行業管理。指導相關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推進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發展。協調推進社會和經濟領域的信息化發展、智慧城市項目建設等工作,鼓勵並促進信息技術套用。協調重大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組織推進通信網、廣播電視網、計算機網等“多網”融合發展。協調信息服務業領域涉及公共社會利益的重大事項,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連互通。負責全市無線電管理。
(十一)推動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發展。指導推進“網際網路+先進制造業”、工業網際網路創新發展套用、新一代信息技術與製造業融合發展、人工智慧與製造業融合創新套用、智慧型製造發展和企業自動化改造、產業數位化轉型。指導推進工業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十二)推進全市數字經濟和大數據產業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大數據發展戰略、規劃和相關政策。擬訂大數據管理的標準規範、標準體系和考核體系,統籌推動社會經濟各領域大數據開發套用。推進信息產業發展和結構調整,培育推廣雲計算、物聯網、人工智慧等產業。
(十三)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能工作。擬訂並實施工業、信息化領域節能規劃和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政策,開展工業、信息化領域節能監察管理工作。推進綠色製造工程,指導全市節能環保產業發展。
(十四)培育發展全市大企業大集團和龍頭骨幹企業。組織擬訂並實施培育發展大企業大集團、龍頭骨幹企業的政策措施。推動企業管理創新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推動企業家隊伍建設和產業人才開發,組織指導企業經營管理人才教育培訓。協調企業重大資產重組項目。牽頭推進企業降本減負。推動服務企業體制建設,完善政企交流機制。
(十五)負責全市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巨觀指導和服務。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發展中的有關重大問題。負責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開展中小企業梯次培育,推進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培育“隱形”冠軍企業,促進中小企業與大企業融通發展。
(十六)負責全市國防科技工業工作。協助省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做好軍工能力調整、資產重組、軍品科研及生產、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保密認證以及軍工統計等工作。負責全市船舶、民用爆破器材生產和流通的行業管理。負責軍工系統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建設推進工作和全市國防科技工業保密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等相關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信息化和工業化、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深度融合發展。強化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的引領和約束作用,提升工業和信息化運行監測、預測預警和預期引導能力,推動工業和信息化高質量發展。最佳化行業管理,逐步減少微觀管理事務,最大程度減少對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創造良好營商環境。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宣傳、信息、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督查督辦、會務、後勤等工作;組織人大、政協建議提案辦理;牽頭負責局機關信息化工作;負責行政經費的管理和各項經費預算的綜合平衡;負責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財務預算決算、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
(二)綜合規劃處。擬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編制行業規劃、專項規劃;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相關信息綜合,組織調研活動,起草重要綜合性文稿;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承擔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改革相關工作;按許可權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核審批管理並限時辦結;組織研究推動工業和信息化高質量發展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意見建議;負責重大課題研究管理和相關經濟政策評估;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企業法制、法律顧問、企業社會責任建設工作;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信用體系建設,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三)新興產業推進處(生產服務業處)。統籌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指導推進先進制造業集群發展,培育新型工業化示範基地,培育新產業、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發展生產性服務業,推進先進制造業與現代服務業深度融合;負責推進工業設計、現代物流、會展業和服務型製造發展;指導工業文化培育和工業遺產保護等工作。
(四)產業轉型升級處(市汽車產業辦公室)。提出貫徹執行國家、省產業政策、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的意見建議,指導產業布局最佳化和產業轉移;培育大企業、大集團和龍頭骨幹企業,推進企業爭先創優;協調推進全市汽車產業發展;承擔推進區域產業協調發展、兼併重組、淘汰落後、化解過剩產能等工作。
(五)運行監測協調處(市減輕企業負擔工作辦公室)。提出工業經濟近期調控目標和促進平穩健康運行的意見建議;建立健全運行監測網路,分析工業和信息化運行態勢,編制並發布信息,開展預測預警和預期引導;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推進安全產業發展;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國防動員相關工作;承擔市減輕企業負擔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投資與技術改造處。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改造項目管理,提出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投資和技術改造的方向、規模,編制並組織實施工業投資、技術改造規劃及年度計畫;負責全市重大產業項目推進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有關技術改造項目計畫,跟蹤服務相關重大工業項目,落實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優惠政策;推動產融合作。
(七)工業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處。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能的綜合協調;承擔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能監督管理工作;擬訂並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循環經濟發展、資源綜合利用規劃及促進政策;組織協調工業、信息化領域節能改造和綠色製造重大示範工程,指導全市節能環保產業發展;指導工業資源集約節約利用和工業園區高質量發展,承擔推進工業企業資源集約利用綜合評價工作。
(八)產業人才與合作處。指導全市工業、信息化領域的人才隊伍建設,負責企業人才培訓;牽頭負責對口支援、協作幫扶、局機關外事等工作;負責推進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合作交流。
(九)裝備工業處(兩化融合推進處)。擬訂和實施裝備製造業發展、兩化融合、技術進步與技術創新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統籌推進工業領域信息化發展,推進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進步與企業技術創新;指導和推動裝備製造業高質量發展;組織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自主研發與推廣套用,指導高端技術裝備的引進、消化、吸收、創新及國產化;牽頭智慧型製造工作,推進智慧型製造支撐服務體系構建;統籌工業網際網路產業發展、平台建設和推廣套用,實施工業網際網路示範標桿培育創建工程;開展兩化融合管理體系標準宣貫;推動工業領域電子商務發展;組織全市企業技術中心和製造業創新中心建設;組織重點新技術新產品開發與推廣套用;推動人工智慧產業發展,促進人工智慧與製造業融合創新套用;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質量管理、標準化和智慧財產權、培育自主品牌工作。
(十)材料工業處(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辦公室)。指導和推動鋼鐵、有色、黃金、稀土、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原材料及新材料行業高質量發展,擬訂並實施行業發展規劃;研究國內外材料工業發展趨勢並提出有關意見建議;負責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消費品工業處。指導和推動輕工、紡織、醫藥、食品等消費品行業高質量發展,擬訂並實施行業發展規劃;推動傳統工藝美術行業發展,開展相關大師、名人的評審和推薦;承擔食鹽專營工作和鹽業行業管理;協調菸草專賣管理。
(十二)信息化建設與發展處。推動全市信息化統籌發展;擬訂並實施全市信息化發展專項規劃、年度計畫,參與擬訂相關支持政策、技術規範和標準;組織規劃重大信息化建設項目,實施信息技術推廣套用,擴大和升級信息消費;擬訂並實施智慧城市建設專項規劃、年度計畫,協調推進智慧城市重點項目建設和套用;擬訂並實施全市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相關政策、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指導縣(市、區)制定信息基礎設施空間布局規劃,協調推進信息基礎設施重大項目建設;協調推進通信網、廣播電視網、計算機網等“多網”融合發展,協調信息基礎設施領域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推進跨行業、跨部門信息網路的互聯互通;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信息安全,推進工業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建設;承擔市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智慧鹽城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大數據發展處。擬訂促進全市大數據發展的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大數據採集、開放、交易和套用等標準規範,推動建立大數據及關聯產業統計指標體系;研究擬訂大數據管理的標準體系和考核體系;組織開展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慧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在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示範套用和推廣,協調推進全市大數據重點平台和重點項目建設;指導全市大數據重點園區建設和發展,引導大數據產業集聚發展,推動數字經濟創新創業;指導推進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大數據開發、套用和管理創新;承擔全市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推進和考核工作,擬訂政務數據採集、交換、共享、套用標準和規範,推動跨部門、跨層次、跨系統協同套用;承擔市大數據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電子信息與軟體產業處。指導和推動全市電子信息產業、軟體與信息服務業、網際網路產業等行業高質量發展,擬訂電子信息、軟體與信息服務業、物聯網、積體電路等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指導行業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創新等工作;參與組織實施國家科技重大專項中的電子信息項目,跟蹤推進信息產業重大項目建設;協調微電子等基礎產品的開發與生產,協調推進智慧卡產業和套用推廣工作;指導軟體技術、產品和系統及信息技術服務工具、平台研發和產業化;推動網際網路、雲計算、人工智慧等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網路安全技術、產品研發及產業化;推進軟體保護和正版化;推動電子信息、軟體與信息服務等相關行業統計體系建設。
(十五)無線電管理處(江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鹽城市無線電管理處)。貫徹實施無線電管理的法律、法規,負責本行政區域除軍事系統外的無線電管理工作;根據授權實施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審查無線電台(站)的建設布局和台址、核發無線電台執照及電台識別碼(含呼號)、徵收頻率占用費;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無線電發射設備的監管和業餘無線電管理;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無線電安全和重大活動保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無線電監督檢查、無線電監測和干擾查處,在授權範圍內實施行政執法;指導市無線電管理監測站開展業務;完成省級無線電管理機構交辦的任務,協調處理本行政區域無線電管理其他相關事宜。
(十六)中小企業處(服務體系建設處)。組織實施促進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政策;負責監測分析中小企業運行態勢;推進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培育“隱形冠軍”企業;協調解決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定期組織對中小企業促進工作情況的監督檢查,委託第三方機構開展中小企業發展環境評估;擬訂並實施中小企業服務體系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統籌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中小企業技術推廣、市場開拓、政策信息等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指導中小企業創新創業,推進小型微型企業“雙創”基地建設;指導各類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規範服務;指導促進中小企業集聚區高質量發展,指導中小企業與大企業配套發展。
(十七)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組織擬訂全市國防科技工業規劃;協調軍工能力調整、資產重組、軍品科研生產、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管理國防科技工業質量、計量、標準、情報、統計、成果推廣工作;負責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和軍品科研生產承擔單位保密資格監督管理;負責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等相關推進工作;參與武器裝備科研契約管理和軍品免稅等事項;負責軍工系統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建設推進工作;配合上級部門做好民用爆破器材生產和流通的行業管理及安全生產監管,配合做好民爆行業生產、銷售許可證管理和市場治理整頓工作;負責全市船舶行業管理。
(十八)人事處。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幹部和所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的教育培訓工作;牽頭組織經濟系列、工藝美術系列以及相關工程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認定初審轉報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市直改制和破產無主管部門企業離休幹部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機關行政編制6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5名,市大數據管理局副局長1名。科級領導職數32名,其中正處長(主任)20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離退休幹部處處長各1名),副處長(副主任)12名。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行政權力事項按《鹽城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行政權力清單》規定執行,在《鹽城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行政權力清單》之外,禁止擅自設定或行使行政權力。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市政府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