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市大豐區農業農村局

鹽城市大豐區農業農村局

鹽城市大豐區農業農村局是鹽城市大豐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鹽城市大豐區農業農村局
  • 所屬部門:鹽城市大豐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鹽城市大豐區
  • 現任領導:楊國峰(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鹽城市、大豐區關於農業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擬訂種植業、園藝業、畜牧業、農業機械化、漁業、農業資源開發、灘涂開發等農業產業(以下簡稱農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區農業產業政策,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資源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參與制定涉農的財稅、價格、信貸、金融保險、進出口、農產品流通等政策。推進農業依法行政,研究起草貫徹落實農業法律法規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農業產業管理。擬訂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發展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優勢農產品區域布局規劃,指導實施農業重點產業帶和優勢特色產業基地建設。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四)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擬定並組織實施農業產業的地方技術標準,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依法開展種子(種苗)、種畜禽、肥料、農藥、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的許可與監督管理。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產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
(五)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牧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參與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劃定,會同有關部門對基本農田地力分等定級。負責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區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提出扶持農業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後與財政部門共同制定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
(六)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積極開發和利用農業可再生能源。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休閒觀光農業、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建設。參與農業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價工作。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七)指導、監督區內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組織重大動植物疫病的防控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的管理和飼料生產企業設立條件審查和動物源性飼料安全衛生審查。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審查工作。
(八)負責農機服務體系建設和安全生產工作。擬訂農機安全監理、推廣、培訓、維修和農機管理與服務等方面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機械化農業生產、基層農機服務組織的服務及經營活動。負責拖拉機和大中型農機具報廢更新計畫的編報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農機及其服務市場的巨觀管理,協調和指導農業機械有組織地跨區作業。負責全區農機維修行業的監督管理和農機節能減排工作。參與調查分析和處理重大農機產品、商品、修理質量事故。負責從事報廢農機回收經營活動企業的核准。
(九)編報全區農業機械化有關項目、計畫,並參與組織實施。負責全區農機化發展的預測和統計工作。負責全區農機化外經和農機供銷行業管理工作。負責農機扶持政策的實施,參與擬訂地方有關農機產品信貸和財政補貼政策。
(十)依法維護國家漁業權益,負責漁政、漁港、漁業船舶檢驗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漁業捕撈許可制度。指導漁業無線電工作。協調處理全區漁業重大突發事件。指導全區漁業執法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漁業養殖證制度。
(十一)組織指導全區蠶桑、果樹等經濟林的種植和生產。
(十二)實施科技興農戰略。擬訂農業科教、技術推廣規劃和相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農業新品種、新技術、新模式更新工程。組織農業科技創新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組織重大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和實施,組織項目的內部審計工作,管理、推廣農業科技成果。負責農業野生植物資源保護、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指導種植業、園藝業、畜牧業、農機、漁業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培訓、農民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
(十三)實施以信息化帶動農業現代化戰略。管理農業信息工作,監測分析農業經濟運行,研究提出現代農業發展指標並組織考核。分析、研判農產品市場行情,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組織、指導農業信息網路建設,發布各類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及農業機械化發展情況等農業信息,加快推進計算機、網際網路和物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在農業上的開發套用,發展農業信息服務。
(十四)負責農業防災減災的有關工作。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負責防汛抗災農用機具用油計畫的申報、分配、監督和抗災救災機具的調度,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五)承辦農業涉外事務工作,組織開展農業利用外資、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外向型農業發展,協助實施農業援外項目,指導協調遠洋漁業管理工作。指導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和督辦重大農業案件的查處。
(十六)負責貫徹實施國家、省、鹽城市有關農業資源開發及漁業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並負責監督檢查;參與擬定我區漁業和農業資源開發的行政性措施和規範性檔案,並經批准後實施。
(十七)制訂全區農業資源開發和漁業發展的總體規劃、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八)指導漁業產業結構向優質、高產、高效調整,實行產業化經營和可持續發展,指導漁業產業結構向優質、高產、高效調整,實行產業化經營和可持續發展,指導漁業標準化和水產品質量管理工作;推進科技創新,加速新品種引進、繁育、推廣工作,組織重大科研項目的技術開發和技術攻關成果鑑定,實施“科技興漁”戰略,促進經濟成長方式的轉變。
(十九)建立農業資源開發、漁業資源項目庫,組織編制項目建議書和開發任務書;負責國家和省立項項目的篩選、審核、可行性研究及上報工作,檢查項目執行情況,對竣工項目組織驗收,積極爭取國家、省對我區農業資源、漁業發展的各項投資;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項目資金管理工作。
(二十)負責漁業資源的管理,並組織增殖和合理利用,其中包括實施200海里專屬經濟區之外漁業的管理,維護國家的合法權益;依法審核發放養殖使用證;指導全區漁業執法隊伍建設,行使漁業行政執法、漁港監督管理權,負責漁船檢驗和漁業無線通訊管理工作。
(二十一)依法開展漁業水域生態保護;配合調查處理漁業水域污染事故。
(二十二)負責農業資源、漁業項目的招商引資活動,開展技術合作、對外交流和外資項目建設的日常工作,大力發展外向型經濟。
(二十三)負責漁業、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基本建設和專項經費計畫的上報下達,搞好各類項目的綜合統計和信息採集工作。
(二十四)指導農業資源開發和漁業生產的經營管理;管理直屬單位國有、集體資產,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經濟任務。
(二十五)負責局系統黨的建設、行政監察、幹部人事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
(二十六)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和重要活動;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後勤服務、國有資產營運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訪和政務公開工作;負責系統黨建、三個文明建設考核牽頭工作;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協調工作;牽頭協調農業農村局系統和農業行業安全生產;承辦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系統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審核、聘任管理工作,協調農業行業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負責人事檔案、出國人員政審、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綜合科(政策法規科、行政許可服務科)
組織編制全區農業發展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農業各產業間的結構調整與綜合平衡工作;牽頭農業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負責、配合農業統計工作,監測分析農業經濟運行,發布農業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化工作,推進計算機、網際網路、物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在農業上的開發和套用,指導農業信息服務;負責綜合性報告、文稿的起草;組織實施農業農村局系統農業目標管理,負責業務考核工作;組織擬訂農業產業政策,提出農業產業保護和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起草、審核農業法制工作規劃、計畫、方案、意見,對其他部門起草的規範性檔案中有關農業的條款提出意見;負責農業綜合性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和教育工作指導,牽頭組織有關職能機構開展行政審批、行政許可工作;受理行政複議案件,承辦行政應訴、行政理賠案件,審核一般程式案件,備案審查下級部門的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牽頭組織、協調重大聯合執法行動。
(三)科技教育科
擬訂農業科教、技術推廣發展規劃與政策;承擔重大農業科技項目的遴選及實施工作;承擔農業科技園區與農業產業技術體系的相關工作;管理農業科技成果,承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推廣工作;實施農業新品種、新技術、新模式更新工程;負責農業野生植物資源保護、農業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及產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與農業教育、農業職業技能開發、農民培訓和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牽頭管理農業生產事故技術鑑定工作。
(四)計畫財務科
負責機關日常財務會計工作,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擬訂農業發展項目的規劃與計畫,負責農業建設各類項目的論證、審核(批)、監督管理和驗收等相關工作;提出扶持全區農業發展的財政支農政策建議,承擔各項財政支農政策的貫徹實施;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農業農村局系統國有資產、政府採購管理工作;負責起草制定、組織實施農業農村局系統有關財務制度;參與指導系統直屬單位的經營管理及改制、改革工作;承擔機關、直屬單位並指導農業農村局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五)農業園藝科(觀光農業指導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種植業、園藝業發展規劃,指導種植業、園藝業結構調整,研究提出種植業、園藝業發展政策建議;負責種植業、園藝業相關惠農政策的貫徹落實;負責現代農業產業園區建設與管理工作;實施耕地保護、補償與改良的政策措施,協調指導肥料、農藥、種子管理工作;負責蔬菜、藥材、糖料、香料和食用菌等園藝作物生產的管理工作;發布農情信息,及時掌握階段性農業生產情況;指導農業抗災減災,負責救災資金、救災化肥、備荒種子等管理;組織實施種植業、園藝業發展的重大技術措施;擬訂高效農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休閒觀光農業建設工作;協調菜籃子工程建設。
(六)畜牧獸醫科
組織擬定並實施畜牧業行業發展規劃和計畫;指導畜牧業結構、布局調整,擬定畜牧業重大技術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種畜禽、獸藥、牧草、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及行政許可的審核(批);負責畜牧業相關惠農政策的貫徹落實;負責畜牧、飼料行業經濟、信息、統計工作。負責全區動物防疫和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和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計畫和方案;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和獸醫實驗室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動物疫情管理工作,開展獸醫信息統計、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等工作;負責全區動物防疫物資計畫的預算編制、申報、調撥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動物防疫體系的建設與管理工作;承擔區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農機發展管理科
負責農機服務體系建設和安全生產工作,擬訂農機安全監理、維修和農機管理與服務等方面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機械化農業生產、基層農機服務組織的服務及經營活動;負責拖拉機和大中型農機具的報廢更新計畫的編報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農機及其服務市場的巨觀管理,協調和指導農業機械有組織地跨區作業;負責全區農機維修行業的監督管理和農機節能減排工作;指導農機行業貫徹和採用國際先進標準及國家相關標準;參與調查分析和處理重大農機產品、商品、修理質量事故;負責從事報廢農機回收經營活動企業的初審及轉報工作;負責全區農業機械用油需求預測和協調工作;負責全區防汛抗災農機具調度工作;研究擬訂農機化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報全區農業機械化有關項目、計畫,並參與組織實施;負責全區農機化發展的預測和統計工作;負責全區農機化外經和農機供銷行業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地方有關農機產品信貸和財政補貼政策;負責農機新機具、新技術的引進開發和試驗、示範、推廣工作;負責農機培訓和農機行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八)市場與農產品安全監管科
擬訂全區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大宗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指導和組織農產品展示展銷活動;負責農村合作流通工作,指導協調農村合作流通組織和農民經紀人隊伍的建設與管理工作;承辦農業涉外事務工作,組織開展農業招商引資、利用外資、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外向型農業發展,協助實施農業援外項目。承擔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和提出技術性貿易措施建議的工作;組織協調農業投入品的質量檢驗,擬訂並實施農產品技術和質量標準;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組織指導全區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承擔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質量認證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指導農業生態環境保護、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工作;參與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工作;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和農業生產、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有關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承辦外來物種管理的相關工作;參與農業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價和新農村建設工作。
(九)漁業科
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漁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漁業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組織實施漁業養殖證制度。指導漁業捕撈、水產品加工流通。指導全區水生動物防疫檢疫和水產養殖病害防控工作。負責水產苗種管理。指導漁業災後恢復生產。指導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合作組織和水產品檢疫檢測體系建設。負責水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水產養殖用獸藥等投入品的使用。指導漁業標準化生產;實施無公害水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制度。負責漁業統計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漁業科技發展規劃年度計畫;組織實施科教興漁戰略。負責全區漁業項目的儲備、申報、審核和管理工作;開展漁業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及成果轉化、推廣工作,指導漁業技術推廣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漁業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質量評價和污染事故調查處理。實施全區漁業資源增殖和保護制度。開展水生野生動植物、水產種質資源的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漁業捕撈許可制度。協調處理全區漁業重大突發事件。
(十)開發項目工程管理科
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工程建設,優選和管理設計單位、招標代理單位、監理單位等中介機構,組織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年度計畫、施工圖設計、項目實施計畫,組織項目招投標、項目實施與工程質量監管;參與項目庫建設;參與計畫的審批和項目竣工驗收、審計工作;負責指導三標設定,制訂落實工程管護維修方案;負責統計項目進度、總結項目建設工作,收集整理項目檔案;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安全科
負責局系統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制訂漁業安全生產和項日工程安全施工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健全和落實漁業安全生產和水產食品安全網路及責任制,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漁業安全生產培訓,發放上崗證書;負責漁業安全信息中心的運行與管理。

現任領導

局長:楊國峰

所獲榮譽

2021年10月,被江蘇省委、省政府授予“江蘇省脫貧攻堅暨對口幫扶支援合作先進集體”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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