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鹽城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鹽城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是鹽城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鹽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地方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鹽城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所屬部門:鹽城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鹽城市
  • 現任領導:戴翔(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在堅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權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統一規則,履行地方金融監督管理職責。在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和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指導下,推動地方金融改革發展。協同配合駐鹽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建立信息共享、風險處置、業務發展和消費者保護等協作機制。負責地方金融業綜合統計相關工作。
(二)貫徹執行金融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領域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擬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職責範圍內發展規劃和政策。加強對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領域運行情況的監測分析,配合駐鹽中央金融管理部門研究分析全市金融運行形勢,提出改善金融環境、加強金融服務、促進金融業發展的建議。
(三)聯繫協調駐鹽金融機構,配合駐鹽中央金融管理部門規範發展全市上市公司。研究分析境內外資本市場和直接融資形勢,組織實施有關大型企業、高科技企業利用資本市場直接融資的扶持政策,負責推進擬上市公司的培育推薦工作,引導支持優質企業對接資本市場。推進全市金融改革創新工作,配合駐鹽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最佳化資源配置、推動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加快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
(四)負責全市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含融資再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以及從事經中央金融管理部門批准可開展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收購處置業務的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監督管理。
(五)負責強化對全市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含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和具有金融屬性但不屬於中央金融管理部門監管的投資公司、社會眾籌機構、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的監督管理。
(六)推動落實金融風險防範處置屬地責任,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地方金融風險、處置地方金融突發事件和重大事件,協同配合駐鹽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健全全市金融風險監測預警體系和早期干預機制。
(七)會同有關部門依法防範查處非法金融機構及非法金融業務。組織協調有關部門依法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承擔市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九)職能轉變。進一步明確職能定位,強化監管職責,加強審慎監管、行為監管和金融消費者保護,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規範事前審批、提高審批效率,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提升地方金融監管效率。進一步提升服務水平,更好地發揮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功能。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財務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金融人才隊伍建設;負責退休幹部工作。
二、綜合法規處(行政審批處)。配合駐鹽中央金融管理部門研究分析全市金融運行形勢,研究擬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職責範圍內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規範性檔案;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地方金融業綜合統計相關工作,協同配合駐鹽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承擔並限時辦結全市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含融資再擔保公司)、典當行、具有金融屬性但不屬於中央金融管理部門監管的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等審核轉報工作。
三、銀行保險處。承擔駐鹽銀行業金融機構、保險業金融機構的協調服務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普惠金融政策實施工作,組織推進全市農村金融創新發展工作;協同配合駐鹽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引導全市銀行業金融機構最佳化資源配置、推動全市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建立全市銀行保險業發展協作機制。
四、資本市場處。承擔駐鹽證券期貨業金融機構的協調服務工作;配合駐鹽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做好全市上市公司規範發展工作;研究分析境內外資本市場和直接融資形勢,組織實施有關大型企業、高科技企業利用資本市場直接融資的扶持政策,負責推進擬上市公司的培育推薦工作,配合駐鹽中央金融管理部門指導推動全市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協調推進科技金融、文化金融創新發展,負責接軌上海、與先進地區金融交流合作的具體工作;協同配合駐鹽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建立全市直接融資發展協作機制。
五、地方金融監管一處(金融穩定處)。承擔全市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的監督管理。承擔市處非辦、網際網路金融整治辦日常工作。協同配合駐鹽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健全全市金融風險監測預警體系和早期干預機制、推進金融生態環境建設、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
六、地方金融監管二處。強化對全市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含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具有金融屬性但不屬於中央金融管理部門監管的投資公司、社會眾籌機構、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的監督管理;承擔全市融資擔保公司(含融資再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從事經中央金融管理部門批准可開展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收購處置業務的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監督管理。

現任領導

鹽城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局長:戴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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