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市地方海事局是組織機構,位於鹽城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鹽城市地方海事局
- 地點:鹽城市
- 屬性:非營利性
- 類別:組織機構
工作職責,內設機構,分支機構,
工作職責
鹽城市地方海事局(市船舶檢驗局、市水上執法支隊)主要工作職責
鹽城市地方海事局
(一)貫徹和實施水上交通安全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規範、標準;參與全市有關地方海事規範性檔案和相關政策的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地方海事系統發展規劃和計畫;負責全市地方海事統計工作和信息引導工作。
(二)負責全市轄區水上通航秩序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水上交通安全檢查及無主沉船打撈清除;調查處理水上交通事故;負責通航水域的劃定;負責通航安全評估,核准水上水下施工、作業,管理髮布航行通告和警告;負責全市船舶進出港簽證管理和渡口的安全監督管理。
(三)負責轄區內船舶載運危險貨物的安全監督管理和船舶防污染監督管理工作。
(四)負責轄區內河船舶登記和二、三類內河船員適任考試、發證管理;負責船員培訓機構的指導和監督;負責船員證件的管理工作。
(五)按省船檢局分工和授權負責轄區船舶法定檢驗和管理工作,協助省船檢局做好船用產品檢驗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船舶檢驗機構和驗船師管理;建立運行船舶法定檢驗質量管理體系。
(六)承擔航政和水上運政的上航執法工作。
(七)組織協調全市內河通航水域重大水上人命救助、船舶防抗災害性天氣以及防治船舶大面積污染的預防和應急反應工作;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內河水上搜尋救助應急預案;組織指導內河水上搜尋救助演練。
(八)負責全市地方海事系統規費徵收管理、財務預決算管理和海事資金的申請、撥付及使用監管;負責全市地方海事系統制服申領發放工作;負責全市地方海事系統裝備的規劃和配置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地方海事系統收費票據發放和管理;負責全市地方海事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九)指導全市地方海事系統現代化管理工作,推進全系統科技進步。
(十)指導全市地方海事系統隊伍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行風建設工作。
(十一)協助省地方海事局對轄區船舶及其公司安全管理體系實施審核。
(十二)承辦省地方海事局、市交通運輸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協助局領導制訂局機關及全系統年度工作和階段重點工作計畫及考核辦法,搞好綜合協調和督查,做好情況收集反饋和總結上報工作。
3、負責局機關綜合治理工作和信訪工作。
4、負責局機關和全系統對外宣傳、信息工作。
5、負責檔案收發、核稿和文書檔案管理以及各類檔案、材料、表格簿本的印製管理工作。
6、負責局機關行政管理、後勤保障、基建維修和衛生、綠化管理工作。
7、負責局機關報刊、圖書資料訂閱管理工作。
8、負責公務車管理、維護、修理工作。
9、負責局機關綜合檔案管理工作。
10、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組織人事科
1、協助局黨總支抓好局機關和直屬處黨的建設各項具體工作以及局黨總支決策、決定事項的具體落實和督查工作。
2、關心職工利益,掌握職工思想動態,並及時向黨組織反饋,協助黨組織做好職工思想政治工作。
3、負責擬訂局文明行業創建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抓好具體組織實施工作。
4、負責黨員幹部的理論教育和幹部職工的培訓工作,有計畫地安排和組織局機關職工學習,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5、負責局機關及直屬處人事管理工作。
6、貫徹執行勞動人事工資政策,負責辦理職工的轉正、定級、升級、調動、退休手續;負責職工養老保險和公積金的管理工作;編報工資計畫和工資報表;做好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7、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定、考核的組織和管理工作。
8、負責局機關和直屬處紀檢監察工作,調查黨員幹部違紀問題。
9、負責關心下一代、計畫生育、扶貧等工作。
10、完成黨組織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財務裝備科
1、貫徹執行《會計法》和各項財務制度,遵守財經紀律,加強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做好增收節支工作。
2、負責編制、匯總全市地方海事系統財務收支預算,及時下達部門預算計畫,組織內部審計,進行財務活動分析,發揮參謀助手作用。負責局機關財務收支工作。
3、負責各縣(市、區)地方海事處會計業務指導工作,檢查督促各縣海事處財務票據的管理、發放、使用和核銷工作。
4、嚴格掌握經費開支標準,大力壓縮非事業性開支,負責調度資金,按照部門預算的要求,保證海事經費專款專用。
5、負責編報月、季、年度各種會計報表和年度財務決算工作。
6、負責局固定資產和主要庫存材料的核算,建立健全財產物資賬表,定期核對,做到賬物相符,維護國有資產的完整。
7、負責本單位三產管理,及時向經營人收齊契約約定的各項費用。
8、加強全市海事系統財會隊伍和財務制度建設,不定期組識業務學習交流,提高財會人員的業務水平。
9、負責全系統執法人員制服領發、管理工作。
10、負責全系統綜合統計工作。
11、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航行監督科
1、宣傳貫徹國家水上交通安全監督、船舶污染防治的法規、規章、政策,結合轄區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2、負責全市船舶進出港口簽證工作的指導和管理。
3、負責全市船舶通航秩序、通航環境的管理和海事所布局、建設的指導,組織實施水上交通管制和船舶安全檢查工作。
4、負責全市與通航安全有關的岸線使用、水上水下施工作業的核查和航行通(警)告的發布工作。
5、指導全市水上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和參與重特大、大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全市轄區內交通事故的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
6、負責轄區船舶載運危險貨物的安全監督管理,審核批准水上加油船、站的資質認可。
7、受省局委託,組織危險貨物申報員的培訓、考試及年度審驗工作。
8、負責船舶防污染的現場監督管理和船舶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擬定《船上油污應急計畫》等。
9、負責12395電話接處管理,協調全市轄區船舶遇險救助和沉船、沉物的打撈工作。
10、督查指導全系統行政處罰工作,協助有關科室抓好行政執法監督。
11、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船舶檢驗科
1、負責認真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船舶技術監督檢驗的條例、規範、規則、規定和有關標準。
2、負責船長≤50米且主機總功率≤368千瓦船舶的圖紙審查。
3、負責船長≤50米且主機總功率≤368千瓦船舶的建造檢驗和初次檢驗。
4、負責船長>30米或主機總功率>29.4千瓦船舶的營運檢驗。
5、受省船檢局的委託,負責船用產品的日常檢驗工作。
6、抓好局管船舶防污染技術改造審核把關和各縣處船舶防污技術改造指導工作。
7、負責轄區內船舶修造廠、鄉鎮船廠生產技術條件認可的審查上報工作。
8、負責轄區內船廠和船用產品廠的電焊工考試上報工作。
9、參加本地區有關船舶機、海損事故的調查和技術鑑定。
10、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各縣(市、區)船檢處的船舶檢驗業務工作。
11、完成上級領導部門交辦的其他有關業務工作。
(六)船務管理科
1、宣傳貫徹國家、省、市有關渡口安全管理、船員管理和船舶登記的法規、規章。
2、負責轄區內渡口安全監督指導,做好全市建橋撤渡相關的宣傳發動和進度督查工作。
3、辦理三、四等內河船舶船員和局管非機動船舶駕長的培訓、考試和證書審驗等工作,審查船舶船員的配備情況,辦理船員任、卸職手續。
4、指導各縣(市、區)地方海事處的船員管理等業務工作。
5、協助做好船員協會的具體管理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七)政策法規科(行政許可服務科)
1、負責制訂局機關及全系統法制工作計畫,抓好法制教育、行政執法監督和執法證件管理工作。
2、負責海事、船檢各類行政許可事項申請的受理、初審工作,並對各類申請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決定。
3、負責辦理全市內河船舶登記工作。
4、對經考試或檢驗合格以及其它不需要量現場核查、檢查的海事、船檢行政許可事項進行書面審查,按時作出許可或不予許可的決定,並核發相應證書、文書、證件。
5、負責協調督促各相關業務科室按規定時限和程式完成海事、船檢行政許可事項的現場核查、檢查、檢驗、考試等工作。
6、負責對各類許可業務檔案資料的審核把關,對已經許可發證的檔案材料及時整理、移交歸檔。
7、協同規費徵收及核查工作。
8、負責海事、船檢行政許可發證業務統計工作。
9、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八)科技信息科
1、負責組織編制全市地方海事系統科技信息化發展規劃和計畫;
2、組織實施全市地方海事船檢科技項目攻關、創新技術引進開發和科技成果推廣管理;
3、負責全市地方海事系統信息化項目建設與管理;
4、組織並指導全市地方海事系統標準計量、智慧財產權、技術交流、科技創新工作;
5、建立完善全市地方海事船檢管理基礎資料庫,負責各類數據的收集匯總和統計分析;
6、負責計算機專業人員新技術知識培訓工作。
(九)直屬單位
1、鹽城市亭湖地方海事處
2、鹽城市鹽都地方海事處(鹽城市鹽都船舶檢驗處)
(十)工會
工會是在局黨總支和上級工會的領導下,按照工會法和工會章程開展工作,組織職工參與民主管理與監督,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落實局黨總支和上級工會的決議,結合實際,積極開展工會活動。
二、按照工會法規定,認真履行工會參與、維護、教育、建設的四大社會職能,組織職工參與民主管理,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提高職工道德素質和文化素質,為海事事業服務。
三、以海事建設為中心,組織、指導並推動全市海事系統工會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創新、文明執法等活動。
四、配合協助有關部門,抓好全市海事系統職工思想政治教育,鼓勵支持職工學文化、學業務,組織開展健康文明、職工喜聞樂見的文化娛樂活動。
五、加強工作調研,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做好先進生產(工作)者和勞動模範的評選、表彰、培養和管理工作。
六、完成局黨總支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分支機構
1、鹽城市亭湖地方海事處
2、鹽城市鹽都地方海事處(鹽城市鹽都船舶檢驗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