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市亭湖區司法局

鹽城市亭湖區司法局

鹽城市亭湖區司法局是鹽城市亭湖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鹽城市亭湖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區委依法治區辦),設在區司法局,接受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具體工作。

鹽城市亭湖區司法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區委關於法治建設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區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鹽城市亭湖區司法局
  • 辦公地址:亭湖區開放大道北路35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區相關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區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決策部署的督查工作。
(二)承擔解決行政爭議和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區政府各部門、鎮(街道、經濟區)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公正文明執法。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承擔區政府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工作。指導監督全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辦理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案件。
(三)負責全區全民普法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普法規劃,負責指導各鎮(街道、經濟區)各部門、各行業開展依法治理和普法工作;負責組織對法治宣傳、普法骨幹的培訓,承擔區法治宣傳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基層民主法治創建的組織指導工作。
(四)組織實施全區法律援助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督查全區法律援助工作,指導各鎮(街道、經濟區)法律援助工作站和聯絡站規範化建設工作。
(五)承擔全區人民調解工作責任。負責指導全區人民調解和各鎮(街道、經濟區)矛盾調處服務中心工作,排查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協調指導村居、部門、行業等調解組織的調解工作:參與地方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六)負責管理全區社會法律服務機構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和指導全區律師工作和基層法律服務(包括安全生產方面的服務)工作,依法審批和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七)承擔全區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責任。負責指導協調全區各鎮(街道、經濟區)開展社區矯正和刑釋解矯人員的教育管理工作;指導全區陽光就業扶助基地建設,協助做好刑釋解矯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八)負責管理基層司法所。指導基層司法所基礎建設和各項業務工作。
(九)負責管理全區公證工作。指導、管理公證機構和公證人員,督促其依法辦理各類公證事務和涉外公證,拓展和加強全區公證事業。
(十)負責系統內部建設工作。承擔本系統的隊伍建設、政治思想工作;負責局機關的人員管理、後勤、裝備、財務、審計等工作。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區委依法治區辦秘書科。負責處理區委依法治區辦公室日常事務,並承擔相關工作。負責推進司法行政改革工作;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全區依法行政工作,承擔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開展全面依法治區和司法行政工作的理論與實踐調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議;承辦全面依法治區工作規劃建議的協調工作;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區有關重要檔案,參與起草綜合性檔案,研究提出建設法治亭湖、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的意見和措施;負責擬訂全面依法治區決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計畫,開展重大專項督察,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制定落實法治亭湖、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的考核細則並組織實施,檢查、督促和指導基層法治建設,推動實施法治惠民實事工作。
(二)辦公室。組織草擬本局規範性、綜合性檔案,承擔局機關的文秘、信息和各類文書的初審、編印、傳遞等工作。負責督查局機關重點工作的組織實施情況,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內部管理制度的貫徹落實和對外交流工作。負責系統內的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審核規範性檔案;負責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過錯責任追究制、公示制;負責組織對基層單位的執法工作檢查。負責司法行政調研論文撰寫及重大外宣材料的采寫、審核、報送工作。負責局機關的信訪、安全、保密、檔案、保衛、後勤、財務、審計、裝備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三)政治處。負責本系統的政治思想工作,制定司法行政隊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系統內各類主題教育活動的組織實施工作,加強隊伍的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承擔局機關爭先創優活動、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工作,協助紀檢監察部門及其派駐機構查處違紀違法問題;負責本局人事管理與教育培訓工作,協助局機關黨總支抓好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四)普法與依法治理科。承擔區法治宣傳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法治宣傳教育組織建設工作;印發全區年度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計畫並指導實施;編寫法治宣傳材料,開展全區法治宣講團的相關活動;調研宣傳教育工作,總結和推廣交流經驗;負責指導全區各單位開展基層民主法治創建工作,配合教育部門指導全區中、國小校開展法治教育;協助上級司法行政機關開展法宣輪訓工作;監督檢查法治宣傳教育專項經費落實情況。
(五)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承擔管理、指導基層司法所工作,負責抓好基層司法所的組織建設、業務建設和思想建設;負責研究基層工作狀況、規律和發展方向,總結交流經驗,制定對策,提出建議,同時做好宣傳和理論研究工作;負責基層司法行政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負責發展孵化社會組織參與司法行政服務工作;負責制定全區人民調解和基層基礎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調解組織落實防激化工作和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承擔全區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工作;指導全區社會矛盾糾紛調處服務中心、醫患糾紛矛盾調處服務中心工作;聯繫指導區人民調解員協會工作;負責制定全區保障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指導人民團體、民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
(六)公共法律服務管理科(法律援助工作科)。依法指導和管理公證、律師工作和法律服務市場,制定年度工作計畫和其他各項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組織指導、檢查全區的法律援助工作;研究擬訂法律援助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檢查、監督全區公證、律師、法律服務業務工作,管理全區社會法律服務機構;負責辦理律師、公證員和法律服務從業人員資格的申報工作;負責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公證處執業證審核工作;負責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公證處和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公證員的年度考核工作;負責“12348”熱線法律諮詢接聽、受理和審查法律援助案件或事項,指派有關法律服務機構或法律服務人員提供法律援助;承辦全區有重大影響的法律援助案件和全區公益性法律援助事項。承辦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公證處年檢註冊工作;對公證事務進行指導和監督,研究解決疑難公證件。受理公證當事人的申訴,依法維護公證人員、律師、法律服務從業人員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開展法律服務人員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聯合紀檢監察部門、人民法院加強對律師、法律服務從業人員在案件代理、出庭等各個環節的規範審查,協助查處法律服務人員違反執業紀律的行為。
(七)社區矯正管理局(社區矯正執法大隊)。指導全區開展社區矯正工作;組織指導社區矯正工作的宣傳、培訓、理論研究工作和貫徹社區矯正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指導、監督對社區矯正人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鼓勵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與有關部門溝通協調,研究解決社區矯正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與有關部門共同做好本轄區內刑滿釋放人員、後續照管人員的管理、幫扶工作。
(八)法制科。承辦各鎮(街道、經濟區)以及區級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承辦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工作;辦理有關區政府規範性檔案和擬由區政府批准的區級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區政府法律顧問職責,為區政府重大決策和行政行為提供法律意見;指導、監督和協調全區政府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代理或者參與區政府行政應訴事項,處理涉及行政應訴的來信來訪事項,辦理向區政府提出的行政複議申請,負責局機關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監督、指導各地各部門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區政府所屬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負責區政府所屬行政執法機關的行政執法證件核發及管理工作;負責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和重大行政許可決定備案審查工作;負責協調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行政執法的普遍性重要性問題;負責區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協調工作;指導協調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三項制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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