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亭國土局

鹽亭縣國土資源局是主管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鹽亭國土局
  •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土地的方針
  • 內設機構:辦公室、規劃科、法規監察科
  • 依法負責:土地確權、城鄉地籍等
機構簡介,內設機構,

機構簡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土地、礦產資源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擬定本市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規範性檔案;研究擬定規劃、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礦產資源與土地資產的政策;依法負責有關行政複議;組織貫徹實施土地資源、礦產資源與土地資產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其他土地專項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參與報省、市人民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對建設項目用地進行預審;指導、審核縣、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址保護規劃。
鹽亭縣國土局
(三)監督檢查各縣(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的規劃執行情況;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土地、礦產權屬爭議;查處土地、礦產違法案件。
(四)擬定和貫徹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整理政策,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負責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開發耕地和土地儲備的管理和監督工作,確保全市耕地占補平衡,穩定耕地面積
(五)制訂和貫徹實施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與評價、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依法負責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發證等工作。
鹽亭縣國土資源局
本數據來源於百度地圖,最終結果以百度地圖數據為準。
(六)擬定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轉讓、交易和土地收購儲備管理辦法;按規定擬定、審查、報批農用地轉用方案、土地徵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指導和組織實施鄉(鎮)村用地管理和農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工作。
(七)指導和組織實施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審查上報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承辦市以上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按規定負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耕地開墾費、土地有償使用費、土地閒置費、土地出讓金等的征管,組織有關預算的執行。
(八)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採礦權轉讓審核報批;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和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工作;按規定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及採礦權使用費的徵收和使用。
(九)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審核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報告,依法保護地質環境;審查上報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監管地質遺蹟自然保護區的開發。
(十)安排並監督檢查國家、省、市財政撥給的有關經費的使用情況。
(十一)組織開展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人員的業務技術培訓,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檔案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文秘事務、國土資源管理信息系統、新聞、信息、宣傳、檔案、保密、保衛、接待、局機關資產管理及局機關依法行政等工作。
法規監察科
組織起草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規範性檔案;組織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辦理有關行政複議和信訪工作;負責全市國土資源系統依法行政工作;組織對執行國家,省和市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法律、法規和政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對土地規劃、農用地轉用、土地征(占)用、土地登記發證、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採礦權審批登記發證和礦權轉讓、地質災害防治等行為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土地、礦產違法案件。
規劃科
組織研究全市國土綜合開發整治的政策措施;組織編制並實施管理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環境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組織編制並實施管理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土地復墾規劃、土地整理規劃、未利用土地開發規劃等專項規劃;參與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工作;依法承辦土地利用規劃、計畫的審查、報批和建設項目用地的預審;負責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工作;擬訂和貫徹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開發政策、農地保護和土地整治政策、農地轉用、土地徵用、補充耕地管理辦法;擬訂和貫徹實施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規定;指導和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依法承辦農用地轉用方案、土地徵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的審查、報批和負責組織對土地開發整理的立項、審查、驗收工作。
財務科
承擔國家和省、市財政撥給的有關經費的財務管理工作;對各項土地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徵收和使用按有關規定進行財務管理和監督;對礦產資源補償費及採礦權使用費的徵收和使用按有關規定進行財務管理和監督;組織擬訂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負責機關財務工作;對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進行統一監督管理;對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實行內部審計。
地籍管理科
擬訂和貫徹實施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土地調查、土地登記、地籍管理信息系統、動態監測、地籍調查和統計的技術規程、規範和標準;依法負責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權屬爭議調處等工作。
土地利用管理科
擬訂和組織實施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招標、拍賣、作價出資、入股、轉讓、租賃、交易和收購、儲備管理辦法和方案;擬訂並組織實施建設項目土地供應管理辦法,承辦建設項目供地方案、臨時用地、收回土地、轉讓交易的審查工作;擬訂鄉(鎮)村用地管理和農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和土地等級評定與監測;審查上報土地評估、土地拍賣等中介機構執業資格和資質及對執業工作的監督;負責土地估價結果備案管理,辦理土地資產處置的審核報批工作。
地質礦產管理科
依法進行採礦審批登記發證和採礦權轉讓審核報批;依法調處採礦權爭議;依法進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地質勘查工作標準、規程、規範;組織礦產資源調查,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參與調處探礦權屬爭議、糾紛;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建立健全礦產資源儲量評審的專家系統;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和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工作;組織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組織實施地質遺蹟等地質資源和地質災害管理辦法;組織編制和實施滑坡、崩塌、土石流、地面沉降與塌陷等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審核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組織協調較大地質災害防治;指導地質災害和地下水動態監測、評價和預報;審查上報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監管地質自然保護區的開發,組織保護地質遺蹟和地質災害防治。
人事科技教育科
承辦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起草編制教育發展規劃、計畫、指導教育學科、專業建設;組織培訓工作;協助辦理有關國土資源對外合作與科技工作。
耕地保護科
組織開展上報批准的建設用地的綜合審查和農用地轉用方案、土地徵收方案、補充耕地方案的審查、報批工作; 開展耕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國土整治項目的立項審查、報批、驗收;實施耕地占補平衡;擬定和貫徹耕地保護、耕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耕地占補平衡、國土整治、建設用地管理規定; 農地轉用、土地徵收(含統征)、補充耕地管理辦法和規定。
信訪科
負責民眾來信來訪的接待,做好民眾疏導、解釋、服務和各類與社會不穩定因素的排查工作;負責各級黨委、政府和領導交辦的信訪案件的轉辦、交辦、督辦,負責牽頭協調處理重大涉穩信訪問題;負責對各縣(市)國土資源局、局屬各分局信訪維穩工作的業務指導;負責信訪維穩工作目標考核管理,負責本系統信訪維穩統計和信息報送;負責本系統信訪問題的複查、覆核和牽頭組織國土資源信訪聽證;負責完成國土資源信訪維穩方面的其他任務。
紀監室
負責本部門和本系統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行政監察工作),重要情況及時向局黨委和上級紀委報告;按照中共中央黨內監督的五項規定,負責同級黨委領導成員及同級行政領導職務的黨員領導幹部的紀律監督工作;參與推薦選拔幹部工作;負責幹部廉政談話、廉政考核;參加下級黨組織的民主生活會;為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提供紀律保障。
受理民眾對本部門和本系統黨員、領導幹部的信訪舉報,以及本部門和本系統黨員、領導幹部的申訴。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監察機關調查處理政紀案件辦法》《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等有關規定,對本部門和本系統黨員幹部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進行查處。
協助黨委抓好本部門和本系統黨風廉政教育制度、監督和行風建設等工作。
承辦上級紀委和同級黨委、地方紀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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