鹹陽市重大項目建設工作考核獎懲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全面推進重大項目建設工作,確保項目順利實施,提高項目建設質量和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重大項目",是指列入市級重點建設項目、重大前期項目和重大招商引資項目計畫的各類項目,以及在我市境內實施的中、省重大項目。
第三條 重大項目考核工作納入全市目標管理體系,重大項目進展情況列為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的重要內容,作為考核政績、評價幹部工作能力的重要依據。
第二章 考核對象及考核內容
第四條 重大項目考核對象為重大項目的責任單位、協調服務單位、項目法人以及個人。
第五條 重大項目考核的主要內容
(一)責任單位:1、項目數量、總投資、年度計畫投資;2、年度計畫投資完成情況;3、項目前期工作情況(可行性研究、環境影響評價等報告編制情況,報批手續辦理情況,報建手續辦理情況);4、協調服務工作情況(解決項目建設相關問題情況);5、項目促進機構履職情況,項目推進方案編制報備情況,項目投資及形象進度報表報送情況。
(二)項目法人:1、項目年度投資計畫完成情況;2、項目前期工作情況(可行性研究、環境影響評價等報告編制情況,報批手續辦理情況,報建手續辦理情況);3、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情況;4、項目管理制度落實情況。
(三)協調服務單位:1、開闢綠色通道,辦理重大項目行政審核審批手續情況;2、協調服務工作情況(解決項目建設相關問題情況);3、協助項目法人聯繫省級廳局、國家部委取得項目建設所需審批檔案情況;4、服務態度及協調能力。
第三章 考核組織與考核辦法
第六條 市重大項目協調領導小組負責重大項目考核工作。
第七條 重大項目考核採取平時考核與年終考核相結合的辦法,實行每月匯總、每季考評和年終總評。
(一)每月匯總。各責任單位每月3日前向市重大項目辦報送上月重大項目進展情況;市重大項目辦匯總分析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項目進展情況,5日前將結果報市考核辦,10日前以工作簡報形式報市委、市政府,印發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
(二)每季考評。由市考核辦牽頭,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發改委、市重大項目辦等相關部門參加,抽調相關人員組成市委市政府聯合督查組,對項目建設情況進行檢查,並召開相關會議進行講評,對責任單位進行考核得分和排隊,在媒體上通報。
(三)年終總評。每年12月,承擔本年度市級重大項目建設任務的責任單位、項目法人和相關市直部門,對本單位重大項目建設工作進行自查,並將自查情況報市重大項目建設工作考核小組。次年1月份,市重大項目建設工作考核小組逐單位聽匯報、查資料、看現場,客觀公正評分,提出考核獎懲意見,提交市委、市政府審定。年終總評實行百分制。
第四章 獎懲
第八條 年終總評得分排名前列的單位由市委、市政府予以通報表彰。設立市級重大項目建設先進單位、市級重大項目協調服務先進單位、市級重大項目建設(協調服務)工作先進個人若干名,頒發獎牌,給予一定現金獎勵。
第九條 年終總評得分排名靠後的單位由市委、市政府予以通報批評。對因工作不力造成項目建設任務沒有完成的,由市委、市政府分別給予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或有關工作人員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十條 考核小組成員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並自覺接受被考核單位的監督。對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嚴肅追究其責任。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