鹹陽市羊毛灣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辦法

《鹹陽市羊毛灣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辦法》是鹹陽市人民政府2022年公布的規章。

鹹陽市羊毛灣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辦法
(2022年7月15日鹹陽市人民政府令第47號公布,自2022年8月20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羊毛灣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保障飲用水安全,維護公眾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陝西省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羊毛灣水庫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羊毛灣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及其相關管理活動。
第三條  羊毛灣水庫飲用水水源的保護管理應當堅持保護優先、科學規劃、防治結合、嚴格監管、保障安全的原則。
第四條  鹹陽市人民政府和乾縣、永壽縣人民政府應當將羊毛灣水庫飲用水水源的保護管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水資源保護規劃、供水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和水污染防治規劃。
羊毛灣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經費根據實際需求由市縣財政安排。
第五條  鹹陽市人民政府和乾縣、永壽縣人民政府對羊毛灣水庫飲用水水源生態環境質量負責,將羊毛灣水庫飲用水水源生態環境保護納入水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
第六條  鹹陽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建立羊毛灣水庫飲用水水源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加大對羊毛灣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准保護區的財政轉移支付力度,指導供水地區與水源保護地區之間建立橫向補償關係。
第七條  鹹陽市水利局依法負責合理配置水資源,優先保障飲用水取水和水源保護的監管工作,羊毛灣水庫管理中心負責水源保護與管理的日常工作。
鹹陽市人民政府和乾縣、永壽縣人民政府的發展改革、水利、生態環境、公安、民政、財政、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農村、衛生健康、應急管理、林業、文化和旅遊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羊毛灣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相關工作。
行使羊毛灣水庫飲用水水源監管許可權的有關部門,可以在其法定許可權內,委託羊毛灣水庫管理中心實施行政處罰。
第二章  飲用水水源保護
第八條  羊毛灣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按照防護要求,劃分為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外圍劃定一定區域作為準保護區。
第九條  羊毛灣水庫管理中心應當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邊界設立明確的地理界標和明顯的警示標誌。標誌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圖形規範標誌標準。
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周邊人類活動頻繁的區域應當設定隔離防護設施和視頻監控。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毀、擅自改變地理界標、警示標誌、隔離防護設施和視頻監控。
第十條  羊毛灣水庫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的水質不低於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Ⅱ類標準;二級保護區、准保護區內的水質不低於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Ⅲ類標準。
第十一條  在羊毛灣水庫飲用水水源准保護區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新建、擴建對水體污染嚴重的建設項目,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設項目;
(二)設定化工原料、危險廢物和易溶性、有毒有害廢棄物的暫存及轉運站;
(三)向水體傾倒危險廢物、工業固體廢物、生活垃圾、建築垃圾、糞便及其他廢棄物;
(四)使用劇毒、高殘留農藥以及濫用化肥;
(五)使用炸藥、毒藥捕殺魚類和其他生物;
(六)非更新採伐、破壞水源涵養林以及與水源保護相關的植被;
(七)其他可能污染、破壞飲用水水源生態環境的行為。
第十二條  在羊毛灣水庫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除第十一條禁止的行為外,還禁止下列行為:
(一)設定排污口;
(二)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
(三)勘探、開採礦產資源,采砂;
(四)堆放化工原料、危險化學品、礦物油類以及有毒有害礦產品;
(五)設定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
(六)鋪設輸送有毒有害物品及石油、天然氣、成品油的管道;
(七)使用農藥,丟棄農藥、農藥包裝物或者清洗施藥器械;
(八)建造墳墓,丟棄或者掩埋動物屍體以及含病原體的其他廢物;
(九)使用不符合國家規定防污條件的運載工具,運載油類、糞便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通過水源保護區;
(十)通行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確需通過的,應當採取有效安全防護措施,依法報公安機關辦理有關手續,並通知羊毛灣水庫管理中心。
在羊毛灣水庫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依法責令拆除或者關閉。
在羊毛灣水庫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限制使用化肥;從事網箱養殖、旅遊等活動的,應當按照規定採取措施,防止污染飲用水水體。
對居民產生的生活污水和垃圾應當統一收集,在保護區外處置或者達標排放。
第十三條  在羊毛灣水庫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除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禁止的行為外,還禁止下列行為:
(一)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
(二)堆放、傾倒生活垃圾等其他廢棄物;
(三)停靠與保護水源無關的機動船舶;
(四)從事畜禽養殖、網箱養殖;
(五)使用化肥;
(六)從事旅遊、游泳、垂釣或其他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
在羊毛灣水庫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已建成的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依法責令拆除或者關閉。
第十四條  乾縣、永壽縣人民政府及相關鎮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優先實施生態搬遷等措施引導地表水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的居民有序遷出。
第三章  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羊毛灣水庫管理中心應當加強對羊毛灣水庫飲用水水源水質的實時監測,合理布局監測網點,建立飲用水水源水質的監測信息系統和飲用水水源水量、水質管理資料庫,並實現與各相關部門、公共供水企業的信息數據共享;發現異常情況的,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飲用水水源。
第十六條  羊毛灣水庫管理中心應當建立飲用水水源安全評估機制,按照相關規定對羊毛灣水庫飲用水水源水量、水質安全、水源生態環境保護等情況進行定期評估,並將評估結果報告市人民政府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評估結果採取相應治理措施。
第十七條  羊毛灣水庫管理中心應當建立飲用水水源安全巡查制度,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以及相關設施進行巡查,發現影響飲用水水源安全的行為,應當及時制止並依法處理,或者轉交有關主管部門處理。
第十八條  與羊毛灣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域伴行的公路、道路,應當按照相關技術規範要求,在穿越路段安裝視頻監控,設定安全防撞護欄、事故導流槽、應急池等交通突發事件污染防範工程設施,並在穿越路段兩端設定交通警示牌和宣傳牌。
第十九條  羊毛灣水庫管理中心應當根據鹹陽市飲用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定相應的突發事件應急方案,報所在地市、縣級人民政府備案,儲備相應的應急物資,並定期進行演練。
第二十條  羊毛灣水庫發生水污染事故,或者發生其他可能影響飲用水安全的突發性事件,羊毛灣水庫管理中心應當立即啟動應急方案,採取應急處理措施,及時向鹹陽市人民政府和乾縣、永壽縣人民政府報告,有關人民政府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消除環境污染及潛在風險,保障供水安全,事件信息依法向社會公開。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損毀或者擅自改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地理界標、警示標誌、隔離防護設施和視頻監控的,由鹹陽市水利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情節嚴重的,對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二條 在羊毛灣水庫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或者組織進行旅遊、垂釣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個人在羊毛灣水庫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游泳、垂釣或者從事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所稱的一級保護區是指:
水域範圍:以取水口為圓心,以正常水位線635.9米對應的2000米範圍內的區域;陸域範圍:一級保護區水域外200米範圍內的陸域,但不超過流域分水嶺範圍(即大壩區域的陸域至水庫大壩處,其他陸域為水域邊界外延200米範圍)。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所稱的二級保護區是指:
水庫水域範圍:以一級保護區外徑向外延伸至正常水位線635.9米對應的水域部分;陸域範圍:一級保護區外邊界向外延3000米範圍(即西側至大壩外,其他各側均為3000米範圍)。
入庫河流水域範圍:河流以入庫處(即正常水位線635.9米對應的水域邊界)沿河流流向逆向延伸至2000米範圍,水域寬度為河道寬度;陸域範圍:二級保護區陸域沿岸縱深範圍為1000米,不超過分水嶺範圍。
“引馮濟羊”輸水渠道水域範圍:以入庫處沿渠道逆向延伸12000米,水域寬度為渠道寬度;陸域範圍:出隧洞洞口渠道沿岸縱深範圍為1000米。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所稱的准保護區是指:
水域範圍:河流准保護區水域長度範圍從二級保護區的上游邊界向上游延伸5000米,水域寬度為河道自然寬度;陸域範圍:准保護區陸域沿岸長度為準保護區水域長度,准保護區沿岸縱深範圍為1000米。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2022年8月20日起施行。《鹹陽市羊毛灣水庫飲用水水源及工程設施保護管理辦法》(鹹政辦發〔2020〕32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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