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機構職責,
機構簡介
鹹陽市秦都區審計局是鹹陽市秦都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省、市有關審計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審計工作的規範性檔案,組織領導、協調監督區本級審計業務工作,負責對區級財政收支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督促被審計單位進行整改。
(二)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區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級各部門(含直屬機構)、派出機構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各街道辦事處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3、使用區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區政府投資和以區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省市審計廳局授權的審計項目
(三)向區長提交年度區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的報告;向區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組織實施對區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區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對區級部門下設事業單位、區管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
(五)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六)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七)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組織開展審計專業培訓。
(八)依據國家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推進政務信息公開,建立健全機關政務信息公開制度,面向社會公開有關政務信息。
(九)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區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級各部門(含直屬機構)、派出機構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各街道辦事處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3、使用區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區政府投資和以區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省市審計廳局授權的審計項目
(三)向區長提交年度區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的報告;向區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組織實施對區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區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對區級部門下設事業單位、區管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
(五)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六)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七)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組織開展審計專業培訓。
(八)依據國家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推進政務信息公開,建立健全機關政務信息公開制度,面向社會公開有關政務信息。
(九)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