鹹陽市渭城區應急管理局

鹹陽市渭城區應急管理局

鹹陽市渭城區應急管理局,是鹹陽市渭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省市區有關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制定全區應急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編制全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全區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街道、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三)負責全區應急預案體系建設,落實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編制區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專項預案,指導各街道應急預案編制,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全區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完善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全區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駐渭部隊及社會救援組織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全區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各街道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依法負責全區消防管理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全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全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級部門和各街道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行業、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領域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以及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全區範圍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責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制定全區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區級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負責應急救災物資統一調度。
(十五)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等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六)負責一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備案工作,依法開展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等工作。
(十七)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區防災減災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八)統一管理和協調區地震監測中心。區地震監測中心及時將有關地震監測情況向區應急管理局報告。
(十九)推進政務信息公開,建立健全機關政務信息公開制度,面向社會公開有關政務信息。
(二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秘書綜合科(辦公室)
1.承擔局機關黨務工作、政務工作。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局系統幹部職工黨風廉政建設、思想政治教育、意識形態以及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承擔局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承擔局機關文秘、辦公自動化、信息公開、機要保密、對外宣傳及檔案管理等工作;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工資保險等工作;組織局系統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承擔局系統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局系統安全保衛、信訪穩定等工作;指導全區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監督管理評價、諮詢、檢測、檢驗等社會中介組織。
2.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街道辦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協調全區性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考核工作;監督指導全區消防工作;承擔區級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的掛牌、督辦治理及銷號等工作;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危險化學品監察科
1.承擔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監督管理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督促指導危化企業預案備案工作。
2.組織協調全區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承擔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和全區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3.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工礦商貿監察科
1.承擔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相關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規程、標準,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等工作;指導工礦商貿企業應急預案編制並督促落實;指導監督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關閉工作。
2.制訂區級自然災害類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擬定防災減災規劃並協調落實;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及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協調全區專業森林防火隊伍的防火工作和森林防火設施建設;承擔區森林防火、防災減災、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3.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應急值守與救援指揮科
承擔全區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指揮調度工作;承擔應急值守、應急信息上報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負責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組織事故災害應急救援預案管理及演練工作;銜接駐渭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指導街道辦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救災款物的分配和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
執法監察大隊(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1.指導、監督、協調轄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對授權範圍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進行日常監督檢查,查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組織查處移交、轉交、舉報轄區內的安全生產違法案件,依法組織對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應急救援法律、法規,制定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管理制度和有關規定,並負責實施;統一組織,協調指揮轄區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根據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機構或區政府授權,指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根據上級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的要求參與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救援工作;組織指導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培訓、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訓練、演習;組織檢查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機構應急救援物資的儲備、調運等應急準備工作;建立與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的通訊和信息聯絡平台,並實施管理;負責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重大信息的接收、處理和上報;
2.組織對自然災難類、生產安全類(煤礦事故除外)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承擔事故查處整改措施落實評估和事故舉報信息處置工作;承擔安全生產、自然災害、防災減災、應急管理數據統計分析上報工作;承擔自然災難類、生產安全類法規解和應急宣傳工作。
3.承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地震監測中心
1.貫徹落實防震減災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區防震減災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區監測預報工作,提出地震趨勢和短臨預報意見;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地震觀測環境和轄區內典型地震遺址、遺蹟;負責全區按照項目管理許可權審批、確定抗震設防要求,依法監督檢查全區一般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要求備案工作,依法開展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地震應急預案;承擔區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及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震情和災情速報,參與地震災害調查和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普及防震減災科學知識,提高公民防震減災意識和在地震災害中自救、互救能力,按照有關規定會同有關部門審核防震減災宣傳報導;負責全區群防群測隊伍的培訓指導;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地震緊急救援工作體系,組建和培訓地震緊急救援隊伍;協助有關部門建立地震應急救援物資儲備系統;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地震次生災害,承擔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的建設工作;組織開展地震科學技術推廣套用。
2.承辦局黨組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俎寶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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