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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鹹陽市學生小飯桌的食品安全監管,規範小飯桌的加工經營行為,保障就餐學生飲食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陝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及攤販管理條例》和陝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五廳局關於《陝西省學生校外托餐場所食品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在鹹陽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小飯桌經營活動的單位、學校(含托幼機構)、個人的監管,適用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小飯桌,是指由學校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開辦的,以贏利為目的,為中小學生提供就餐和休息等服務的相對固定場所。
第三條 小飯桌經營者是學生供餐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小飯桌開辦實行登記備案制度。小飯桌經營者自覺接受家長和社會的監督。政府鼓勵社會和家長對小飯桌經營場所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投訴舉報。
第二章 監督管理職責及相關制度
第四條 政府相關工作部門對小飯桌的監管按各自職能分工負責。
(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制訂小飯桌餐飲食品安全要求,對街道辦事處(鎮政府)、社區(村組)管理人員和小飯桌負責人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並負責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和食品安全狀況監測並定期發布信息。
(二)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對從業人員提供預防性健康檢查服務,對合格者發放健康證明。對食源性疾病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報告、應急處置及醫療救治。
(三)教育部門負責學校對學生小飯桌進行摸底登記,從學生健康成長方面實施管理,要求家長與小飯桌經營者簽訂學生安全協定書,引導學生和家長選擇具備合法手續的小飯桌就餐,配合相關部門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加強食品安全宣傳等工作。
(四)城市管理部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負責對居民區內經營的小飯桌油煙噪音等有關環境保護的問題進行監督檢查。
(五)住建部門負責監督物業管理公司加強對小區小飯桌經營者的管理,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監督檢查,加強食品安全的宣傳與教育工作。
(六)公安部門對學生小飯桌經營場所加強治安監督檢查,開展治安防範宣傳,保障有關部門正常執法,依法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行為;督促指導學生小飯桌經營者做好消防安全保障等工作。
第五條 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和社區(村組)要及時掌握本區域內學生小飯桌的基本信息,配合相關部門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發現存在嚴重食品安全問題和造成嚴重食品安全危害的小飯桌,及時向市場監管、教育、公安等部門報告。
第六條 社區食品安全監督協管員要認真宣傳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等,對所在街道責任區域內的小飯桌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指導整改,對涉嫌違反《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小飯桌要及時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七條 實行食品安全監督公示制度。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對所轄區內的小飯桌進行監督檢查每月不少於一次,並將監督檢查情況進行公示。
第八條 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向社會公布投訴舉報電話。對民眾投訴多、衛生環境差、基本設施不到位、管理混亂的小飯桌經營者,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教育部門、環保部門、公安部門及住建部門配合其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予以查處。
第三章 食品安全要求
第九條 小飯桌食品安全要求:
(一)小飯桌加工經營面積要與就餐人數相適應,有獨立的食品加工操作區和就餐、休息場所。加工場所面積不少於8平方米,就餐和休息場所合計使用面積每名學生最低不得小於3平方米。
(二)廚房上下水通暢。牆面瓷磚到頂,地面應使用耐磨防滑、不滲水、易於清洗的材料鋪設,有暢通的排水設施。爐灶上方安裝大於灶面的排油煙裝置,防塵、防蠅、防鼠設施齊全。
(三)經營小飯桌必須具備冷藏設施(冰櫃或冰櫃),並保證正常投入使用。冰櫃存放食品要做到生熟分開,不得生熟食品混放或者與家庭混用。同時應設專用留樣冰櫃,每個品種留樣量不少於125克,按要求留樣48以上小時。
(四)菜刀、菜板必須生熟分開,設明顯標誌。盛放生、熟食品的容器具要有明顯標識,嚴格分開,不得混用,盛裝熟食品的容器用前應消毒。
(五)內外環境整潔衛生,盛放垃圾泔水的容器應密閉,垃圾實行袋裝化、桶裝化、密閉化管理,做到垃圾分類,日產日清。
(六)就餐環境要乾淨整潔,採光通風良好,設定能滿足就餐需要的流水洗手設施。中午休息場所應配有機械通風換氣設施及空氣消毒設施,床上用品專人使用,水杯一人一杯,並定期進行清洗消毒。
(七)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單位負責人為本單位食品安全責任人。小飯桌經營人員必須每年進行健康體檢,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後方可上崗。
(八)採購的食品原料新鮮衛生,小飯桌供餐的原輔料的採購應索取發票、檢驗(檢疫)合格證明等有效憑據,並做好記錄與保存。
(九)各種食品原料在使用前不得有腐敗變質或感官異常現象,必須洗淨,蔬菜、肉類、水產品應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也應對外殼進行清洗。
(十)菜餚應燒熟煮透,一般不得提前加工,從烹飪到食用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並做好飯菜保溫工作。
(十一)嚴禁使用不符合衛生標準和食品安全要求的原輔料,嚴禁提供隔餐食品、冷葷食品、豆漿、涼皮、涼餄餎、涼拌菜等未經加熱的食品以及四季豆、野生菌等容易導致食物中毒的食物。
(十二)就餐學生實行分餐制。必須做好餐具、容器、工具的清洗、消毒、保潔工作。洗刷餐飲具必須有專用水池,不得與清洗蔬菜、水產品、肉類等水池混用。嚴格執行餐具消毒制度,消毒後的餐具應保存在專用保潔櫃內,保潔櫃應有明顯標記,未經消毒餐飲具不得使用。
(十三)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時,經營者
應立即報告其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並如實提供就餐相關情況。
第十條 從業人員個人衛生保持良好,穿戴白色清潔的工作衣帽上崗,操作前洗手、消毒。不留長髮、鬍鬚、長指甲,不染指甲,不戴戒指、項鍊,操作時不吸菸。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
第四章 備案與管理
第十一條 小飯桌開辦前應向所在街道辦事處(鎮政府)登記備案;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將登記備案情況報送縣(市、區)人民政府。
第十二條 小飯桌申請備案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表》(附屬檔案1)。
(二)經營者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房屋租賃者需附交房主身份證複印件)。
(三)房屋產權證複印件(房屋租賃者需附交房屋租賃契約)。
(四)托餐場所布局平面圖和設施設備清單。
(五)從業人員健康證明和培訓合格證明。
(六)食品安全承諾書(附屬檔案2)。
第十三條 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接到申請後,應派專人按照本辦法第三章的要求進行現場勘查驗收,符合條件的予以登記備案,並建立相關檔案。
第十四條 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每月對登記備案的托餐場所進行不少於一次的監督檢查,每季度向所在地的縣(市、區)市場監管部門報告轄區內從事小飯桌的監督管理情況,對檢查中發現的食品安全問題及時指出並督促整改。
第十五條 各縣(市、區)市場監管部門應建立小飯桌食品安全誠信檔案,記錄日常管理情況和違規行為查處情況。
第十六條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對有小飯桌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管理狀況進行檢查,每年不少於兩次,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在每學期開學前5天對轄區備案的小飯桌在轄區學校張榜公布,以供家長選擇。
第五章 應急處置
第十七條 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對小飯桌建立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報告和應急處置機制,制定應急預案。
第十八條 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後,應立即採取以下措施:
(一)立即停止經營活動,並向本轄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二)協助醫療機構實施醫療救治;
(三)封存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
(四)配合市場監管、衛生、公安等部門進行調查,按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五)落實相關部門提出的處置措施,妥善處理事故。
第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陝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及攤販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