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農業農村部關於商請確定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有關事項的函》(農經函〔2018〕2號)、《省農業廳關於做好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函》(鄂農函〔2018〕166號)相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鹹寧市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方案
- 頒布時間:2018年8月14日
- 實施時間:2018年8月14日
- 發布單位:鹹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政策解讀,
全文
一、基本情況
鹹寧市地處湖北省東南部,國土面積10033平方公里,轄6個縣(市、區)、72個鄉鎮(辦事處)、961個行政村,擁有農戶53.77萬戶、農業人口220.85萬人,耕地面積301.21萬畝、林地面積超過900萬畝,素有桂花之鄉、楠竹之鄉、茶葉之鄉、苧麻之鄉、溫泉之鄉的美譽。近年來,全市上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不斷強化“四個意識”,圍繞“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認真踐行“五大發展理念”,大力實施“創新驅動,綠色崛起”戰略,求真務實,砥礪奮進,全市經濟社會保持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良好態勢。2017年,全市實現地區生產總值1234.86億元,同比增長8.1%。
二、試點工作優勢
(一)領導高度重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堅持把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作為推進農業農村改革工作的重點來抓,明確分管農業農村工作的副市長全面負責改革工作;組建強有力工作專班,具體負責協調和督辦改革工作。
(二)工作有基礎。在市農業農村改革專項領導小組下設市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辦公室,負責改革工作的組織協調、政策指導、宣傳發動和監督檢查等工作;全市自上而下分別成立了相應領導機構和工作專班;鎮、村兩級組建了清人、清資工作專班;市、縣、鎮、村層層制定了改革工作實施方案;落實改革專項經費1122.5萬元。我市具有開展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基礎,具有承擔全國改革試點的能力,能夠探索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改革經驗。
(三)改革有氛圍。市政府組織市、縣、鄉、村四級開展了2次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培訓,市政府分管領導到會作動員部署,邀請省經管局領導和京山縣經管局專家作政策、業務培訓。全市各級組織召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專題會、動員會、培訓會47次,培訓幹部2429餘人次,發放宣傳資料42萬份,製作宣傳標語、橫幅5000餘條,宣傳欄200多個,通過多種形式的宣傳培訓,在全市上下營造了知曉改革、支持改革、參與改革的良好社會氛圍。
三、試點工作任務
在前期工作基礎上,結合我市實際,重點抓好以下幾個方面的試點工作:
(一)全面開展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對集體所有的各類資產進行全面清產核資,重點清查核實未承包到戶的資源性資產和集體統一經營的經營性資產以及現金、債權債務等,查實存量、價值和使用情況,規範經濟承包契約,摸清集體家底,建立健全集體資產登記、保管、使用、處置等制度,實行台賬管理。
(二)確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按照尊重歷史、兼顧現實、程式規範、民眾認可的原則,統籌考慮戶籍關係、農村土地承包關係、對集體積累的貢獻等因素,協調平衡各方利益,做好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工作,解決成員邊界不清的問題,建立健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登記備案機制,探索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的具體程式、標準和辦法。
(三)有序推進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將農村集體資產的所有權確權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集體,建立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台賬管理制度和農村集體資產股權證書管理制度,探索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權能;將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以股份或者份額形式量化到本集體成員,制定經成員認可並符合國家財務會計制度的收益分配製度,明確收益分配範圍、規範分配程式、確定收益分配比例,對收益分配中集體公益金、公積金的提取比例、性質、用途作出具體規定,探索將經營性資產折股量化到本集體成員的具體方式和途徑。
(四)全面加強農村集體資產財務管理。建立農村集體資產財務管理制度化、規範化、信息化體系。引導農村產權規範流轉和交易,建立符合農村實際需要的產權流轉交易市場。
(五)組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面組建村級集體經濟合作社或股份經濟合作社,明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登記在縣級經管部門,賦予經濟合作社或股份經濟合作社在管理集體資產、開發集體資源、發展集體經濟、服務集體成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建立健全集體資產監管平台,將集體資產股份的登記、變更、交易以及成員名冊納入農村集體資產監督管理平台管理,加強農村審計監督,因地制宜探索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的有效實現形式和路徑。
四、試點進度安排
我市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從2018年8月份開始,2019年10月份結束,具體可分六個階段:
(一)第一階段:科學制定工作方案(2018年8月1日—2018年8月31日)。一是成立以基層黨組織書記為組長的領導小組,組建工作專班;二是層層宣傳發動,組織業務培訓。市、縣、鄉三級分別組織開展業務培訓,廣泛宣傳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重大意義和作用,做到家喻戶曉;三是層層制定方案,逐層報審報批。各地要結合實際,科學制定縣、鎮、村三級工作實施方案。
(二)第二階段:全面開展集體資產清產核查(2018年9月1日—2018年10月31日)。一是對集體所有資金、資產、資源現狀進行全面清理核實,並對資產進行評估,核准核實各項資產數額、價值;二是依法依規規範契約,同時追繳違法、違規流失的集體資產,對違法違規案件進行查處;三是合理區分資產類別,按經營性資產、非經營性資產和資源性資產類別進行統計、公示,確認無異後報縣級經管部門備案審查。
(三)第三階段:確認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2018年1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一是出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指導意見;二是開展清人分類實務培訓,全面開展清人分類試點工作;三是按照尊重歷史、照顧現實、程式規範、民眾認可的原則,做好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工作,解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邊界不清的問題;四是建立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等級備案制度,經公示公開得到民眾認可後,報縣級經管部門備案。
(四)第四階段:組織開展股權量化、配置改革試點工作(2019年1月1日—2019年5月31日)。一是全面開展股權量化、配置,股權證登記發放試點工作縣、鄉、村三級實務培訓;二是組織開展股權量化、配置改革試點工作專項督查;三是組織開展股權評估、股權配置方案公示工作;四是組織開展股權證登記、列印、發放工作。
(五)第五階段:組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2019年5月1日—2019年9月30日)。經民主議定程式,確定組建經濟合作社或股份經濟合作社。
組建股份經濟合作社要完成如下任務:一是出台農村集體資產股權量化設定管理的指導意見,各鄉、村結合本地實際,擬定股份配置初步方案,把清理、評估確認的經營性資產轉化成股份資本;二是按照確認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人數,進行股份配置,兼顧各方利益,設定以成員股為主(是否設定集體股及所占比例由民主討論決定),突破股份分配上的平均主義,充分考慮勞動者的貢獻等因素,經絕大部分成員討論通過後,報縣級經管部門備案;三是制定股份經濟合作社章程,提出股份經濟合作社理事會、監事會成員名單,在經鄉(鎮、辦)批覆的基礎上召開股東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監事會成員;四是建立健全相關制度;五是到縣級經管部門申請註冊備案,由縣級經管部門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放組織登記證書。
組建經濟合作社要完成如下任務:一是制定章程,依規進行選舉,產生管理機構和監督機構;二是到縣級經管部門申請註冊備案,由縣級經管部門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放組織登記證書;三是建立健全相關管理制度;四是制定村集體經濟組織五年發展規劃;五是建立村集體經濟組織工作考評及獎懲辦法。
(六)第六階段:全面總結考評(2019年10月1日—2019年10月30日)。一是出台全市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考評辦法;二是市、縣、鎮、村四級組織相關檔案資料歸檔;三是組織縣、鎮、村三級對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進行總結考評;四是迎接農業農村部以及省檢查組驗收考評。
五、試點組織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市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由市委副書記、市長王遠鶴任組長,市政府副市長汪凡非任副組長,市農業局、市委農辦、市檔案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林業局、市婦聯、市國土資源局、市信訪局、市工商局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農業局,市農業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從相關部門抽調工作人員充實辦公室力量,辦公室具體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業務指導、綜合協調、對上匯報等日常工作。各縣(市、區)也要相應成立領導小組和工作專班。
(二)形成工作合力。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涉及面廣、任務重,各相關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統籌協調。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國土資源局等市直部門要配合搞好集體資產、資源的清產核資工作;市公安局等部門要配合搞好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中成員身份確定工作;市財政局要加強經費保障;市委組織部要確保辦公室人員調配到位;市信訪局等部門要做好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中的信訪案例處理工作;市農業局、市工商局要配合搞好集體經濟組織的成立和登記備案等工作;市檔案局要配合市農業局抓好改革檔案的建檔工作;市紀委、監委要對改革中不作為、慢作為,阻擾改革的進行追責問責,對清查出來的各類違規違紀問題進行嚴肅處理。
(三)狠抓督辦檢查。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全程督辦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同時,市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分階段對各縣(市、區)改革情況進行督辦檢查,確保改革工作順利推進。
(四)開展宣傳總結。各地各部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路平台、櫥窗專欄等媒介,廣泛宣傳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相關工作。同時,市委宣傳部要對開展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重大意義以及改革中出現的優秀典型事跡進行宣傳、總結、推廣;市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及時向農業農村部、省農業廳匯報改革中形成的經驗,爭取更大支持,積極探索改革的實現路徑和方式,努力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為全省乃至全國改革工作提供示範和樣板。
印發的通知
鹹政辦發〔2018〕38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鹹寧高新區管委會:
《鹹寧市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鹹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8月14日
政策解讀
一、實施背景
農村集體資產長期處於“人人擁有、人人沒有”的產權不清晰、權能不完整、管理不規範現狀,農民在資產資源占有、使用、收益分配上缺乏應有的獨立性和自主權。為維護農民權益,保障農村穩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了“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保障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積極發展農民股份合作”,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可謂是勢在必行。
三是改革有氛圍。市政府組織市、縣、鄉、村四級開展了改革培訓,市政府分管領導到會作動員部署,邀請省經管局領導和京山縣經管局專家作政策、業務培訓,通過多種形式的宣傳培訓,在全市上下營造了民眾知曉改革、支持改革、參與改革的良好社會氛圍。
2、我市開展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主要有哪幾項具體工作
答:一共有五項主要工作,分別是全面開展集體資產清產核資,確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有序推進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全面加強農村集體資產財務管理和組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3、我市開展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的時間節點具體是什麼
答:整個改革試點工作共分六個階段:第一階段:科學制定工作方案(2018年8月1日-2018年8月31日);第二階段:全面開展集體資產清產核查(2018年9月1日-2018年10月31日);第三階段:確認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2018年1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第四階段:組織開展股權量化、配置改革試點工作(2019年1月1日-2019年5月31日);第五階段:組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2019年5月1日-2019年9月30日);第六階段:全面總結考評(2019年10月1日-2019年10月30日)。